法律專欄離職、資遣別踩雷!職場新人必懂的勞動契約預告期懶人包

離職、資遣別踩雷!職場新人必懂的勞動契約預告期懶人包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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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踏入職場,對於「離職」或「被資遣」這兩個詞,是不是既陌生又有點緊張呢?別擔心!這篇文章就是為你量身打造的「勞動契約終止預告期」懶人包。無論你是想主動求去,還是不小心遇到公司組織調整,搞懂預告期的規定,絕對能幫助你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什麼是勞動契約終止預告期?

簡單來說,當勞動契約的一方(無論是雇主或勞工)想要終止契約時,法律要求必須提前一段時間通知對方。這段時間就叫做「預告期」。它的目的很簡單:給予雙方足夠的緩衝時間。對勞工來說,可以找新工作;對雇主來說,則可以尋找替代人手或調整業務。

雇主終止契約(資遣)的預告期與責任

當公司因為某些原因要請你離開時,這通常被稱為「資遣」。但老闆不能隨意資遣員工,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特定事由,並且要遵守預告期。

雇主資遣的法定事由與預告期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可以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包括:公司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需減少勞工且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或是勞工確實不能勝任工作。

如果雇主是依據這些理由資遣你,那麼就必須遵守預告期: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白話來說,你的工作年資越長,雇主需要提前通知你的時間就越久。

工作年資雇主預告期間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10天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20天
繼續工作3年以上30天

雇主未依規定預告會怎樣?

如果雇主沒有遵守上述預告期就要求你離開,雖然解僱行為仍然有效,但雇主必須支付你「預告期間的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這筆錢是用來彌補你因未獲足夠預告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此外,雇主還需要依法發給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7條),並在終止契約後30日內支付。

職場小故事:老闆阿德的教訓

小陳在一家小型貿易公司工作了兩年,某天老闆阿德突然告訴他,公司業務緊縮,希望他明天就不用來了。小陳雖然錯愕,但也知道公司經營確實有困難。然而,阿德老闆並沒有提前20天通知小陳,也沒有立即支付預告期間工資和資遣費。

小陳向勞工局申訴後,主管機關介入調查。結果,阿德老闆因為沒有依法給予小陳預告期及支付預告期間工資,除了必須補發小陳應得的工資和資遣費外,還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公司有正當理由資遣員工,程序上仍需合法,否則不僅要補錢,還可能被罰款!

勞工終止契約(自請離職)的預告期

身為勞工,當你決定要離開目前的公司,也需要遵守預告期,這是為了讓公司有時間找到新人接替你的工作,避免對公司營運造成立即的衝擊。

不定期契約的預告期

對於大多數職場新人來說,你的勞動契約通常屬於「不定期契約」。如果你想主動離職,預告期比照雇主資遣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這表示你的預告期會根據你在這家公司的工作年資而定:

工作年資勞工預告期間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10天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20天
繼續工作3年以上30天

小提醒: 如果你的工作年資未滿三個月,法律上是沒有強制預告期的,但基於職場倫理,仍建議提前告知。

不需預告就能離職的特殊情況

有些情況下,勞工可以不經預告就立即終止契約。這通常發生在雇主有嚴重違法或侵害勞工權益的行為時,例如:雇主用欺騙手段簽約、對你施暴或侮辱、危害你的健康、不給付薪水,或是違反勞動法令導致你的權益受損等。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如果你遇到這些情況,可以立即離職,並且還可以向雇主請求資遣費。但要特別注意,你必須在知道這些情況後的30天內行使這個權利,而且需要準備好證據證明雇主有這些行為。

職場新人實用指南

  • 搞懂你的「年資」: 無論是雇主資遣或你主動離職,預告期都與你的工作年資息息相關。清楚計算自己的年資,才能正確判斷預告天數。
  • 書面通知最保險: 離職或資遣的通知,最好都以書面方式進行,並留存副本。這能作為日後發生爭議時的證明。
  • 預告期間的權利: 如果你被雇主預告資遣,在預告期間內,你有權請假外出找工作,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且工資照給。善用這段時間,為下一份工作做準備。
  • 權益受損別隱忍: 如果雇主沒有依法給予預告、沒有支付預告期間工資或資遣費,你可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結論

身為職場新人,了解勞動契約終止預告期規定,是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無論是主動離職或被動資遣,掌握《勞動基準法》的相關條文,就能讓你更有底氣地面對職場變動。記住,你的權益需要你主動去了解與爭取,才能在職場上走得更穩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剛到職還在試用期,如果想離職需要預告嗎?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5條及第16條的規定,勞工的預告期是依據「繼續工作年資」來計算的。如果你的工作年資未滿三個月,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要求你必須提前預告。但基於職場倫理和交接的考量,建議你還是提前告知主管,並妥善完成工作交接,留下好名聲。

Q: 老闆突然叫我明天不用來了,也沒有提前預告,這樣合法嗎?我該怎麼辦?

A: 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雖然其終止行為仍有效力,但雇主必須支付你「預告期間的工資」。此外,如果雇主資遣你,還必須支付資遣費。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應先確認終止事由是否合法。若不合法,或合法但未給予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你可以向公司要求補發,若公司不從,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Q: 我主動提出離職,但老闆說要扣我的薪水作為違約金,這樣合理嗎?

A: 勞工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給雇主,除非勞動契約中有明確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且該條款符合法律規定(例如雇主有提供專業培訓或補助)。如果沒有這類合法約定,雇主是不能隨意扣你薪水作為違約金的。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向勞工局諮詢或申訴。

Q: 如果我被公司預告資遣,在預告期間內可以請假出去面試新工作嗎?

A: 可以的!《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明確規定:「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謀職而請假外出者,請假期間不給工資。但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這表示,在預告期間內,你有權利每星期請假最多兩天的工作時數去面試,且這兩天的工資雇主必須照常支付。這是法律保障你的謀職權利,請務必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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