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人員注意!公司變更勞動契約,你該如何自保?
身為衝鋒陷陣的業務夥伴,你是否曾遇過公司突然說要調整獎金制度、改變負責區域,甚至要求你轉調職務或減薪?面對這些突如其來的變動,你心裡可能充滿疑問:公司說了就算數嗎?我沒簽名是不是就沒關係?如果我繼續工作,是不是就代表我同意了?
別擔心,律點通知道你的困境。這篇文章將為你解析台灣法律對於「勞動契約變更」的規範,特別是當你身為業務人員,面對這些挑戰時,該如何聰明應對,保障自己的權益!
勞動契約變更,不是公司說了算!
勞動契約是勞工與雇主之間,基於雙方合意所建立的關係。這就像你和客戶簽訂的銷售合約一樣,任何內容的變動,原則上都需要雙方重新溝通並達成共識。這就是法律上所稱的「合意原則」。
《民法》第153條第1項 明確指出: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這表示,無論是最初簽訂契約,或是後續變更內容,都需要你和公司都同意才行。而且,這種同意不限於「白紙黑字」的明示同意,有時候,你的行為也可能被視為「默示同意」,這點尤其值得業務人員特別留意。
明示同意與默示同意:一線之隔的權益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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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同意:最清楚也最安全的同意方式。例如,公司提出新的薪資結構或職務調動,你簽署了「勞動契約變更同意書」,或回覆了同意的電子郵件。這表示你明確表達了接受變更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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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同意:這就是最容易讓業務人員掉入陷阱的地方。如果你沒有明確說「不」,但你的行為卻讓公司或法院認為你已經同意了,那就可能被認定為默示同意。例如,公司片面減薪,你雖然心裡不滿,但仍持續工作並領取減薪後的薪水,一段時間後,法院可能會認為你已默示同意減薪。實務上,法院對於默示同意的認定非常嚴謹,通常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確實有接受變更的意願。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也強調: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這條文清楚說明,你的薪資(包括底薪、獎金、佣金等)必須由你和公司共同協商決定,公司不能單方面說改就改。
公司要調動我的職務或工作地點,合理嗎?
如果公司要調整你的業務範圍、職務內容或工作地點,這也屬於勞動契約的變更。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必須符合以下五個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簡單來說,公司調動你必須有正當理由,不能讓你的薪水變少或福利受損,新工作你也要能勝任,如果地點太遠還要提供協助,並且要考量你的家庭生活。如果公司不符合這些原則,你的調動就可能不合法。
實務案例解析:業務人員的血淚教訓
案例一:片面減薪,沉默不等於同意!
小陳是一家科技公司的資深業務,公司因業績下滑,突然宣布要將所有業務的底薪減低40%,並將部分獎金制度取消。小陳雖然心裡非常不滿,但在公司會議上沒有當場表達反對,之後也領了幾個月減薪後的薪水。然而,他越想越覺得不合理,於是決定終止勞動契約,並向公司請求資遣費。
公司主張,小陳在會議中沒有異議,也接受了減薪後的薪水,因此已經默示同意。但法院認為,公司單方面減薪,屬於勞動契約的重大變更,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小陳在會議中的沉默,不代表他同意減薪。而且,減薪內容對勞工不利,小陳有權拒絕。最終,法院判決小陳勝訴,公司應支付資遣費。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面對公司片面減薪, 「沉默」不等於「同意」 !特別是當變更內容對你非常不利時,你必須明確表達你的立場。
案例二:多次調職減薪,長期接受恐被認定同意
小美在一家貿易公司擔任業務主管,由於公司設定的業績目標過高,小美連續幾季都未能達標。公司因此多次將她的職務調降,並隨之調降薪資。雖然小美每次都感到不滿,但為了保住工作,她都沒有提出正式異議,每次調降後都繼續上班,並領取調整後的薪水,這樣持續了一年多。後來,公司甚至要求她簽署資遣同意書,她也簽了。事後,小美覺得自己權益受損,想向公司主張片面減薪違法。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在公司多次調整職務和薪資後,都沒有立即提出異議,反而持續工作並領取薪資,依社會一般通念,足以認定她已經默示同意這些變更。特別是最後她也簽署了資遣同意書,更強化了她對調整後薪資的同意。因此,法院駁回了小美的請求。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是前一個的反面教材。如果你在面對不利變更時,長期沒有提出異議,並且持續接受變更後的條件,法院很可能會認定你已經默示同意。及時且明確地表達你的不同意,是保護自己的關鍵!
業務人員自保策略:行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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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說「不」並留下證據:當公司提出任何不利於你的勞動契約變更時(例如減薪、調職、取消獎金),如果你不同意,請務必立即以書面方式(電子郵件、存證信函等)明確表達拒絕。口頭表達可能難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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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檢視文件,不輕易簽字:公司提供的任何文件,如契約變更同意書、職務調動通知書等,請務必仔細閱讀。如果內容對你不利或有疑慮,不要輕易簽字。你可以要求時間考慮或尋求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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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原勞動契約、公司發布的變更通知、你表達異議的書面文件、薪資單、打卡紀錄、工作規則等。這些都是未來可能用到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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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終止契約的權利:如果公司片面變更勞動契約,且未經你同意,導致你的權益受損(例如大幅減薪),你可能可以依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向公司請求資遣費。但請注意,你必須在「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提出,否則可能喪失權利。
結論: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
身為業務人員,你每天面對市場的瞬息萬變,更需要對自己的勞動權益有清晰的認識。勞動契約的變更不是小事,它直接影響你的收入和職涯發展。當公司提出變更時,請務必保持警惕,了解你的權利,並採取積極的行動來保護自己。記住,你的沉默不代表同意,你的行動才是捍衛權益的基石!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好地理解勞動契約變更的法律眉角,讓你面對職場挑戰時,更有底氣!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說我沒簽名,但有領減薪後的薪水,這樣算同意變更嗎?
A: 不一定。法院對於「默示同意」的認定非常嚴謹。單純領取減薪後的薪水,若無其他積極表示同意的行為,或是在你明確表達反對後仍被迫接受,不必然構成默示同意。但如果你長時間(例如數月甚至一年以上)持續領取減薪後的薪水且未曾提出異議,則有可能被認定為默示同意。最保險的做法是,一旦發現薪資有變動且你不同意,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向公司表達異議。
Q: 公司要我從業務部調到行政部,薪水也變少,我可以拒絕嗎?
A: 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的「調動五原則」,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必須符合「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等原則。如果調動後你的薪水減少、職務內容與原專長不符,或對你造成其他不利影響,你可以拒絕。建議你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拒絕理由,並引用相關法條,要求公司撤回不合法調動。
Q: 公司新的工作規則取消了原有的年終獎金,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原有的年終獎金是勞動契約中明確約定的,或已成為你長期享有的「既得利益」(例如每年固定發放),那麼公司單方面修改工作規則取消,原則上需要取得你的同意。若公司未經你同意就片面取消,你可以主張公司違反勞動契約,並要求補發。如果公司堅持不給付,你可以在特定時效內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Q: 公司不斷調整我的業績目標和獎金計算方式,導致我收入大減,這合法嗎?
A: 業績目標和獎金計算方式的調整,若導致你的實質收入大幅減少,也屬於勞動條件的不利變更,原則上需要你的同意。如果公司片面且頻繁地調整,意圖迫使你離職,可能構成「變相解僱」或違反勞動契約。你應保留所有相關證明(如舊的獎金辦法、新的辦法、薪資單等),並以書面方式向公司表達異議,要求恢復原有條件。若公司拒絕,你可考慮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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