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勞動契約遭片面變更?勞工權益自保指南

勞動契約遭片面變更?勞工權益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8-30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契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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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工作,卻突然被通知減薪或調職?勞動契約變更,您該如何自保?

您是否曾遭遇過這樣的困境:公司突然公告減薪,或是要求您調動到不熟悉甚至更遠的職位,而這些變動卻從未與您協商?面對雇主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內容,許多勞工往往感到無助與困惑。別擔心,作為契約糾紛的被害人,您並非孤單一人,且法律賦予您捍衛自身權益的武器。

勞動契約是您與雇主之間建立勞雇關係的基礎,它詳細約定了您的工作內容、薪資、工時等重要條件。這些約定一旦成立,原則上就必須雙方合意才能變更。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勞動契約變更的法律要件,並教您如何應對,避免權益受損。

契約變更,不是雇主說了算!

勞動契約的成立,如同所有契約一樣,需要勞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這意味著,無論是契約的開始,還是契約內容的變更,都必須經過雙方的同意。這種同意可以是明明白白的書面簽名,也可以是透過行為表達的默示同意。但請注意,默示同意的認定在實務上有很多眉角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告成立。」

這條法規告訴我們,契約的成立不限於白紙黑字的簽署,口頭約定或行為上的默許也可能構成契約。然而,對於攸關勞工權益的重大事項,雇主若想變更,絕不能單方面說了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勞動契約應明確約定工作場所、工作內容、工資、工時等重要事項。這些核心勞動條件的變動,都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否則就可能產生爭議。

減薪、調職,這些變動合法嗎?

當雇主提出減薪或調職時,這通常是勞動契約的重大變更,法律對此有嚴格的規範。

1. 薪資變更:減薪可不是雇主說減就減!

工資是勞工工作的對價,也是維持生計的基礎。任何形式的工資調整,都屬於勞動契約的重大變更,必須經過勞工的同意。即使雇主經營困難,也不能片面減薪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這條文明確定義了工資的範圍,舉凡經常性的獎金、津貼都算工資。因此,雇主若未經您同意就減少這些收入,就是違法的行為。

實務上,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就是「默示同意」的認定。以下兩個案例將幫助您理解其中的差異:

  • 情境故事一:被減薪的小明,怎麼辦? 小明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某天公司突然公告,因經營不善將全面減薪40%。小明雖然不滿,但在現場會議中並未當場表達強烈反對,也領了幾次減薪後的薪水。後來小明認為權益受損,想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雇主卻主張小明當時在場未反對,且領了減薪後的薪水,就是默示同意了。 法院看法:法院認為,雇主片面大幅減薪,屬於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行為,原則上不生效力。勞工短期的沉默或領取減薪後薪資,不必然構成默示同意,特別是當減薪幅度過大或內容不明確時。因此,法院支持小明的主張,認為雇主片面減薪已損害勞工權益,小明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是合法的。

  • 情境故事二:默默接受減薪三年的阿華,還有機會嗎? 阿華也曾遇到公司片面減薪的情況,他雖然心裡不樂意,但為了保住工作,默默地接受了減薪後的薪資,並持續工作了三年。三年後,阿華才想起來追討這三年來的薪資差額。雇主此時反駁說,阿華長期接受減薪,已經構成默示同意了。 法院看法:法院認為,如果員工在被減薪後,長期(例如數月甚至數年)持續提供勞務並領取減薪後的薪資,且未明確表示異議,其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構成同意減薪的默示意思表示。因此,阿華在長期接受減薪後,要再追討薪資差額,可能就會面臨困難。

從這兩個故事可以看出,面對減薪,您的反應時間與方式至關重要。若雇主片面減薪已違反《勞基法》強制規定,即使您短期內領取減薪後薪資,仍有機會主張權益;但若長期未表示異議,則可能被認定為默示同意。

2. 調職變更:調動職務有「五原則」!

雇主有權基於企業經營需要調動員工,但這項權利並非無限上綱。法律明確規定了雇主調動勞工的「五原則」,必須全部符合才算合法。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這五項原則是判斷調職是否合法的關鍵:

  • 必須有企業經營的必要性:例如公司業務轉型、部門人力調整等,且不能是為了懲罰您或排擠您而調職。
  • 不得對勞工造成不利變更:這是最重要的原則之一。調動後,您的薪資、工時、職等、職位等勞動條件不能變差,甚至可能因調動而增加(如夜班津貼),則可能被認定為非不利變更。
  • 新工作您能勝任:調動後的職務必須是您體能和技術上都能勝任的,不能是強人所難的安排。
  • 地點過遠需協助:如果調動地點距離您住家過遠,雇主應提供交通、住宿等必要的協助。
  • 考量家庭生活:雇主應考量調動對您家庭生活(如照顧幼兒、年邁父母)的影響,不能讓您因此陷入困境。

只要雇主未能符合其中任何一項原則,該調職命令就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法。

當權益受損,勞工可以怎麼做?

若雇主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導致您的權益受損,您有權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這表示,當雇主違法減薪、不合法調職或其他違反勞動契約的行為,導致您的權益受損時,您可以主動提出終止契約,並要求雇主支付資遣費。但請務必注意,您必須在知悉這些情形之日起30日內提出終止,否則權利可能喪失!

結論:捍衛權益,從了解與行動開始!

面對勞動契約的變更,勞工朋友應保持警惕,積極了解自身權益。請記住以下幾點:

  • 仔細審閱:對於雇主提出的任何變更,務必仔細閱讀,不清楚的地方應要求雇主解釋。
  • 明確表達:若不同意變更,請務必以書面形式(如存證信函、電子郵件)明確表達反對意見,並留下紀錄,避免被認定為默示同意。
  • 保留證據:所有與變更相關的通知、公告、對話紀錄(包括通訊軟體訊息),都應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 注意時效:若決定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請務必把握30日的時效,以免錯失請求資遣費的機會。

您的勞動權益不容侵犯,了解法律、勇敢行動,才能有效保障自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雇主說公司虧損嚴重,要求所有員工共體時艱減薪,我不同意會被解僱嗎?

A: 雇主不能僅因公司虧損就片面減薪。工資是勞動契約的核心,任何減薪都必須經過勞工同意。如果您不同意減薪,雇主不能以此為由合法解僱您。若雇主執意減薪或因此解僱您,您可主張減薪無效或解僱不合法,並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或要求恢復原職原薪。

Q: 我被調職到一個完全不熟悉的部門,薪水沒變但工作內容差異很大,這合法嗎?

A: 調職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1的「調動五原則」。即使薪水沒有減少,但若調動後的工作內容與您原職務差異過大,超出您的專業或體能負荷,或雇主調動的動機不當,都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法。您可以先以書面方式向雇主表達異議,並說明調動不符合五原則的原因。

Q: 雇主口頭告知減薪,但我沒有簽署任何文件,這樣算是同意嗎?

A: 口頭告知減薪,若您未明確表示同意且未簽署書面文件,原則上不構成明示同意。然而,如果您在口頭告知後,長期持續領取減薪後的薪資且未表達異議,法院仍可能根據您的行為認定為「默示同意」。為避免爭議,建議您收到減薪通知後,立即以書面方式(如電子郵件或存證信函)明確表示不同意。

Q: 公司修改工作規則,取消了原有的年終獎金制度,這對我有影響嗎?

A: 工作規則的變更若對勞工權益產生不利影響,原則上不能直接拘束表示反對的勞工。年終獎金若屬於勞動契約約定或工作規則中明確的給與,其取消可能被視為勞動條件的不利變更。雇主修改工作規則應具備合理性、必要性及正當性,並應與勞工協商。若變更不合法,您可主張原年終獎金制度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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