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公司突然要減薪或換工作?勞工家屬必看權益指南

公司突然要減薪或換工作?勞工家屬必看權益指南

律點通
2025-08-30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合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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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要減薪、換職位?家人們,別慌!

您是否也曾擔心,家中的經濟支柱,突然被公司通知要減薪、調職,甚至工作內容也變了?面對這種情況,身為家人,我們能做些什麼呢?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為您解析台灣的勞動法規,讓您了解勞動契約變更的眉角,保護家人的辛勞與權益。

勞動契約變更,不是公司說了算!

首先,您要知道,勞動契約是勞工與雇主之間,針對工作內容、薪資、工時等條件所達成的約定。這些約定,原則上必須經過雙方同意才能變更。公司不能單方面說改就改,特別是以下這些攸關家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1. 薪資調整:必須雙方同意

薪資是家人工作的報酬,也是家庭生計的來源。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工資的議定權屬於勞雇雙方,也就是說: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這代表,雇主不可以單方面片面調降薪資。任何薪資的變動,都必須經過您的家人與公司協商,並取得雙方同意。如果公司沒有經過同意就減薪,是違法的!

2. 工作內容或地點調動:需符合「調動五原則」

除了薪資,工作內容(職務)或工作地點的變更,也常常讓家人感到困擾。雖然有些勞動契約會概括性地約定雇主有調動權,但這並不代表公司可以隨意調動。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必須符合以下「調動五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簡單來說,公司調動家人工作時,必須有正當理由,而且不能讓家人的薪資或其他勞動條件變差,新工作也必須是家人能力所及。如果調動地點太遠,公司還要提供必要的協助(例如交通、住宿補助),並且要考量家人的家庭生活。只要不符合其中一項,這個調動命令就可能是無效的!

「默示同意」是什麼?沉默不代表同意!

很多時候,公司會片面公告變更,或是口頭通知,如果家人沒有馬上反對,是不是就代表同意了呢?這就是法律上常說的「默示同意」。

法院在判斷「默示同意」時,並不是單純看家人有沒有說「不」,還會看家人後續的行為。例如,如果家人在知道薪資被調降後,卻持續工作了好長一段時間,而且一直領取變更後的薪資,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或保留,那麼法院就可能認定家人已經默示同意了。

但請注意! 如果公司變更的內容本身就是違法的(例如未經同意就減薪,且減薪後的薪資低於基本工資),那麼即使家人一時沒有反對,通常也很難被認定為默示同意。因為違法的行為,不能因為勞工的沉默而變得合法。

實務案例分享:看看別人怎麼處理?

為了讓您更清楚,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

案例一:小陳的薪水被減了,但他沒說什麼...

小陳的公司因為經營考量,調整了薪資結構,導致小陳的實質薪水變少了。小陳雖然知道減薪了,但他沒有明確提出異議,仍然繼續工作,並領取減薪後的薪資,這樣持續了一年多。後來小陳想向公司追討被減的薪水,但法院認為,小陳在知悉減薪後,持續提供勞務並領取減薪後的薪資這麼長一段時間,且未曾表示不同意,因此認定小陳已經默示同意了公司的薪資調整。

給家屬的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公司片面變更勞動條件,家人若不同意,一定要及時且明確地表達反對意見,最好是書面形式,並保留證據,避免被認定為默示同意。

案例二:阿明被公司片面降薪,還把日班調成夜班!

阿明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突然公告將原本保障的年薪從14個月調整為12個月,而且沒有跟阿明協商。更過分的是,公司還在沒有取得阿明同意的情況下,將他從日班調到夜班,工作內容也發生了變化。阿明認為公司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他的權益,於是採取了行動。

法院判決指出,薪資的變更必須經過勞雇雙方議定,公司片面調降工資是違法的。同時,將勞工從日班調到夜班,是工作時間的重大變更,調動職務也涉及工作內容變更,公司沒有提出雙方協商同意的證據,因此也違反了勞動契約。法院認定,公司的這些行為已經嚴重損害阿明的權益,阿明有權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給家屬的提醒: 這個案例強調,對於薪資、工作時間、職務等重大勞動條件的變更,公司必須與家人協商並取得同意。公司不能單方面公告或命令,否則家人有權利拒絕,甚至可以解除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家人權益受損,我們該怎麼辦?

面對公司可能的不合理變更,家人們可以這麼做:

  1. 仔細檢視通知內容: 收到任何變更通知,先冷靜下來,仔細閱讀變更了什麼?對家人有什麼影響?
  2. 不要輕易簽名或口頭同意: 如果不確定或不同意,千萬不要隨便簽字,也不要口頭答應。可以表示需要時間考慮或諮詢。
  3. 立即且明確表達異議: 若不同意變更,務必立即以書面方式(如存證信函、電子郵件)向公司表達拒絕或異議,並清楚說明不同意的理由。口頭表達也應有錄音等證據。
  4.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 包含勞動契約、薪資單、公司公告、變更通知、異議函、對話紀錄(錄音、訊息截圖)等,這些都是未來維護權益的重要依據。
  5. 避免長期「默默接受」: 如果公司已經實施了不利變更,但家人不同意,應避免長期持續提供勞務並領取變更後的薪資,以免被認定為默示同意。應在合理期間內採取行動,例如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結論:了解權益,勇敢發聲!

勞動契約的變更,核心原則是勞雇雙方合意。家人們,請記住,您的權益不容公司片面侵犯!當公司提出任何不利於家人的勞動條件變更時,務必保持警惕,仔細評估,並採取積極的行動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了解法律,才能讓家人在職場上更有底氣,安心工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說不簽新合約就資遣,是真的嗎?

A: 公司不能以勞工不願同意不利變更為由而直接資遣。如果公司片面要求簽署新合約,且內容對勞工不利,勞工有權拒絕。若公司因此資遣,可能構成違法解僱,勞工可主張解僱無效或要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Q: 如果家人被減薪後,已經領了幾個月的薪水,還能反悔追討嗎?

A: 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減薪本身是違法的(例如低於基本工資,或公司片面減薪但您家人有明確表達異議),那麼即使領了幾個月,仍有機會追討。但若家人長期(例如一年以上)未表示異議且持續領取減薪後的薪資,則可能被認定為「默示同意」,追討難度會大幅增加。建議盡早採取行動。

Q: 公司要調動工作地點很遠,但沒有提供任何協助,家人可以拒絕嗎?

A: 是的,可以拒絕。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的「調動五原則」,雇主調動工作地點過遠,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並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如果公司未提供協助或調動顯然不合理,家人有權拒絕調動。公司不得因此懲處或解僱。

Q: 工作規則修改對家人不利,但公司說所有人都適用,該怎麼辦?

A: 工作規則的變更若對勞工不利,原則上不能拘束表示反對的勞工,特別是對於已有既得利益的勞工。除非該變更具有高度的合理性、必要性及正當性,並已確保員工權益,否則公司仍應取得勞工的同意。如果家人不同意,應明確表示反對,並保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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