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工作內容、薪資被調整?專業技術人員必懂的勞動契約變更地雷

工作內容、薪資被調整?專業技術人員必懂的勞動契約變更地雷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合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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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作,誰說了算?專業技術人員必懂的勞動契約變更法則

身為專業技術人員,你是否曾遭遇公司突然宣布調整薪資、職務,甚至工作時間的狀況?面對這些變動,許多人常感到困惑與無助,不知道自己的權益何在。今天,律點通將帶你深入了解台灣勞動法規中,關於「工作內容變更同意機制」的關鍵知識,確保你在職場上不再被動。

勞動契約變更的核心原則:合意為上

首先,我們要建立一個最重要的觀念:勞動契約的內容,原則上必須經過勞雇雙方「合意」才能變更。這意味著,無論是你的薪資、職務、工作地點或工時,雇主都不能單方面說改就改。這是基於《勞動基準法》對勞動契約從屬性的保護,確保勞工不會在資訊不對等或權力不平衡的情況下,權益受損。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明確指出,勞動契約應約定工作場所、應從事之工作、工作時間、工資之議定、調整等事項。這些重要事項的變更,都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決定。

薪資變更:最嚴格的同意要求

對於專業技術人員而言,薪資是至關重要的勞動條件。法律對薪資變更(尤其是調降)的規範非常嚴格。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這條文清楚說明,工資的議定與調整,必須由勞雇雙方共同協商並達成共識。雇主即便面臨經營困難,也不得片面減薪。法院實務上,對於勞工是否同意減薪的認定非常嚴謹。即使你收到減薪後的薪水,或在公司公告減薪後沒有立即反對,通常也不會被直接認定為「默示同意」,除非有明確且積極的行為足以證明你已同意。

若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你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職務調動:雇主的權限與「調職五原則」

雇主基於企業經營需要,有時會調整勞工職務,這屬於其經營權範圍。然而,這項權利並非無限上綱,必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第10-1條所規範的「調職五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這五項原則是判斷職務調動合法性的核心標準。其中,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尤其關鍵。若調動導致你薪資減少、工作時間重大變更(如日班轉夜班)、工作內容與你的專業技能不符,或公司未提供必要協助(如交通津貼),都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調動。

默示同意:沉默不代表同意,但長期配合需留意

在勞動契約變更中,「默示同意」是一個容易產生爭議的點。法院普遍認為,單純的「沉默」或「繼續提供勞務」通常不足以構成對不利勞動條件變更的默示同意。然而,如果你在不利變更後,長期(例如數月或數年)持續配合新制度,且有積極行為(如按新薪資結構請領薪資、配合新職務要求),法院仍可能認定存在默示同意。因此,及時且明確地表達異議非常重要

實務案例解析:從工程師的困境看你的權益

為了讓專業技術人員更容易理解,我們將兩個實務案例改寫成情境故事:

情境一:突如其來的全面減薪

小陳是一家軟體公司的資深工程師,月薪優渥。某天,公司因市場競爭激烈,突然發布公告,宣布所有員工全面減薪20%,並要求員工簽署同意書。小陳雖然不滿,但考量經濟壓力,擔心不簽會被資遣,因此暫時沒有明確反對,也收下了減薪後的薪資。幾個月後,小陳越想越不對勁,決定向公司主張權益。

法院怎麼看? 在類似案例中,法院通常會認為,全面調降薪資這種重大勞動條件變更,必須取得勞工的個別明確同意。勞工僅是「在場未表示意見」或「收受減薪後薪資」,通常不足以構成默示同意。除非有其他積極行為證明其同意,否則雇主片面減薪仍屬違法。小陳即使收了幾個月減薪後的薪資,只要能在知悉減薪後30日內主張權益,仍有機會依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情境二:減薪、無薪假與不適任調職

小李是某科技廠的研發工程師,負責關鍵技術開發。公司因景氣不佳,先是要求員工簽署無薪假同意書,並減薪5%,隨後更將小李從研發部調任至業務部門,且未提供任何業務訓練,導致小李薪資減少(失去研發津貼)。小李對此感到非常不滿,認為公司一系列行為已嚴重損害其權益。

法院怎麼看?

  • 無薪假與減薪: 針對無薪假,若勞工在公司提出方案後,自行選擇排定並持續數月,法院可能會認定有默示同意。但對於減薪,由於小李在領到減薪後薪資單前,無法確知減薪事實,且在知悉後30日內即提出異議,因此法院通常會認定未默示同意減薪。
  • 職務調動: 法院會嚴格檢視「調職五原則」。將研發工程師調任業務員,導致薪資減少,且工作性質相去甚遠,未提供適當訓練,很可能被認定違反了「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益變更」及「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的原則,構成違法調動

這個案例顯示,對於不同的勞動條件變更,默示同意的認定標準可能不同。同時,雇主調動職務必須非常謹慎,確保符合法律規定。

專業技術人員的應對策略

面對勞動條件變更,身為專業技術人員,你可以這樣做:

  1. 立即且明確表達異議: 若雇主提出不利的勞動條件變更,務必以書面方式(如電子郵件、存證信函)明確表達不同意,並說明理由。切勿保持沉默或僅口頭抱怨。
  2. 保留所有證據: 收集所有與變更相關的文件,包括公告、薪資單、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會議記錄等,這些都是日後主張權益的重要證據。
  3. 注意終止契約時效: 若雇主違法變更勞動條件,你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但請務必注意,必須自「知悉」其情形或損害結果之日起30日內行使此權利,否則可能喪失終止權。
  4. 善用勞動事件法: 如果爭議進入司法程序,你可以依《勞動事件法》第50條聲請法院為「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雇主在訴訟期間維持你原有的工作條件,以避免損失擴大。

總結:主動維護,保障權益

勞動契約的變更,尤其是涉及薪資、職務等核心條件時,絕非雇主可以單方面決定的事項。作為專業技術人員,你應清楚自己的權利,並在必要時採取積極行動。記住「合意原則」與「調職五原則」,並在面對變更時,即時、明確地表達意願、保留證據,才能有效保障自身的勞動權益。主動了解法律,才能在職場上立於不敗之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單方面說要調整我的職務,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要求公司說明調動的具體原因、新職務內容、工作地點、工時及薪資待遇等細節。接著,比對這些變更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的「調職五原則」。若調動對你的薪資或其他勞動條件有不利影響,或與你的體能技術不符,應立即以書面(如電子郵件)向公司表達異議,並保留溝通紀錄。若公司仍堅持違法調動,你可考慮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但需注意30日行使時效。

Q: 公司因為營運不好要減薪,我不同意會被資遣嗎?

A: 公司營運不佳並非片面減薪的合法理由。工資變更需勞雇雙方合意,你不同意減薪是你的權利。若公司因此資遣你,可能構成違法解僱,你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訴訟。若公司片面減薪而你不同意,你也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但務必在知悉減薪後30日內提出。

Q: 我已經按照公司新的工作內容做了幾個月,現在反悔還來得及嗎?

A: 這取決於你過去幾個月的行為是否被認定為「默示同意」。如果變更幅度不大,且你長期配合,並有積極行為(如領取新制度下的津貼),法院可能認定你已默示同意。但若變更是重大不利的(如大幅減薪),且你一直未明確表示同意,僅是為了生計繼續工作,則法院通常不會輕易認定為默示同意。建議你立即以書面表達異議,並回溯說明過去的行為並非同意,同時檢視是否仍在《勞動基準法》第14條的30日終止時效內。

Q: 如果公司違法調整我的勞動條件,我能請求什麼?

A: 若公司違法調整你的勞動條件(如片面減薪、違法調職),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向公司請求資遣費。此外,若有其他損害(如因違法調職導致的薪資損失),你也可以一併請求損害賠償。在訴訟期間,你還可以依《勞動事件法》聲請法院為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公司暫時維持原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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