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勞資糾紛必看:契約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家屬如何應對?

勞資糾紛必看:契約違約金與損害賠償,家屬如何應對?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契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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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家屬請注意:契約違約金與損害賠償,您該如何理解與應對?

當家人面臨勞資糾紛時,您是否也感到焦慮無助?特別是當契約中出現「違約金」、「損害賠償」這些字眼時,更讓人摸不著頭緒。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民法中關於契約義務違反的法律後果,讓您能更清楚地了解家人的權益,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

什麼是「契約沒做好」?——債務不履行

簡單來說,「債務不履行」就是沒有依照契約約定的內容來履行義務。在勞資關係中,這可能代表公司沒有按時發薪水、沒有提供約定的福利,或是員工沒有按照規定完成工作等。主要分成幾種情況:

  • 給付遲延: 該做的事能做,但遲遲沒做。
  • 給付不能: 該做的事因為某些原因,已經不可能做到。
  • 不完全給付: 雖然做了,但做得不完整或有瑕疵。

當發生債務不履行時,通常就會牽涉到損害賠償或違約金的問題。

公司「遲到」了,我可以要求賠償嗎?——給付遲延之責任與損害賠償

在勞資關係中,最常見的「遲到」情況莫過於公司遲發薪水、遲給資遣費,或是遲遲未提供約定的工作設備等。這在法律上稱為「給付遲延」。

《民法》第229條規定了債務人何時會陷入「遲延」狀態:如果契約有明確約定履行期限(例如每月5號發薪),公司只要超過期限沒給付,就構成遲延。如果沒有確定期限,則需要您或家人先催告對方履行,對方仍不履行時,才算遲延。

一旦公司構成遲延,依據《民法》第230條,您或家人就有權請求公司賠償因為這個「遲到」所造成的損害。這些損害可能包括您家人因此額外支出的費用(所受損害),或是因此錯失的機會(所失利益)。

契約裡的「罰款」怎麼看?——違約金的約定與酌減

許多勞資契約或離職協議中,都會約定「違約金」條款,這往往是家屬最擔心、最困惑的部分。究竟這筆錢是怎麼算的?會不會被獅子大開口?

《民法》第250條是違約金制度的核心:

《民法》第250條:「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這條文告訴我們,違約金主要有兩種性質:

  1. 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 這是最常見的類型。如果契約沒有特別說明,通常違約金會被視為「預先約定好的損害賠償總額」。這表示,一旦對方支付了違約金,就不能再要求其他額外的損害賠償了。它的好處是簡化了損害賠償的舉證,但缺點是不能再多要。
  2. 懲罰性違約金: 這種違約金的目的是為了「懲罰」違約行為。如果契約明確寫明,除了支付違約金外,債權人(例如公司或員工)仍然可以要求對方履行契約,或者另外請求實際發生的損害賠償。這種違約金通常會在契約中用「除違約金外,仍得請求履行或損害賠償」等字眼表明。

違約金太高怎麼辦?法院可以幫您酌減!

即使契約約定了違約金,也別被過高的金額嚇到!《民法》第252條賦予法院一項重要的權力: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這表示,如果法院認為約定的違約金金額太高,明顯不合理,法官可以主動將其酌減到一個公平合理的數額。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多種因素,例如實際發生的損害、交易的性質、雙方的經濟狀況、違約情節的輕重等等。這項權力是為了避免違約金成為一種不當的懲罰或剝削。

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勞資契約?

當一方嚴重違約時,另一方可能會考慮解除契約,終止雙方的勞資關係。這通常需要符合特定條件:

  • 遲延後催告解除: 依據《民法》第254條,如果公司遲延給付(例如薪資、資遣費),您或家人通常需要先給予一個合理的期限催告公司履行。如果公司在期限內仍未履行,才能合法解除契約。
  • 定期行為不經催告解除: 依據《民法》第255條,如果契約的履行期限非常關鍵,一旦錯過就完全失去意義(例如約定某日必須完成的特定專案,逾期就沒有價值),那麼在這種「定期行為」的情況下,對方遲延時,您或家人可以不經催告就直接解除契約。

生活案例看懂違約金的眉角

案例一:公司遲發資遣費,違約金法院會怎麼判?

假設您的家人小陳,在被公司資遣後,與公司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公司應在特定日期前支付資遣費及未休假獎金。但到了約定日期,公司卻遲遲未給付,導致小陳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協議中明文寫道:「若公司未依約給付,應將應付款項加倍返還作為違約金。」小陳催告後,公司仍未履行,於是家人決定協助小陳向法院提告。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會認定公司確實違反了協議,構成遲延給付。然而,對於協議中約定的「加倍返還」違約金,法院會依據《民法》第252條,審酌小陳實際承受的損害、約定內容的合理性、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將過高的違約金酌減至一個合理的數額。例如,可能從加倍的金額,酌減到應付款項的10%或20%作為違約金,而非單純依照契約的「加倍」條款。

給家屬的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契約上寫了高額違約金,甚至約定「加倍」,法院仍有權力介入調整,以避免不公平的結果。因此,當您看到契約中有不合理的違約金條款時,不必過度恐慌,法院會保障您的權益。

案例二:離職協議的「違約金」是賠償還是懲罰?

您的家人小李在離職時,與公司簽訂了一份離職協議,其中包含一條競業禁止條款,並約定:「若小李違反競業禁止條款,應支付公司50萬元。」小李後來發現這條款可能過於嚴苛,但又擔心一旦不小心違反,就要支付這筆高額違約金。家人對於這50萬元究竟是「賠償公司損失」還是「額外懲罰」感到疑惑。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會仔細檢視這份協議的文字。如果協議中沒有特別寫明這50萬元是「除了賠償公司實際損失之外,還要額外支付的懲罰」,那麼依據《民法》第250條第2項前段的原則,這筆違約金通常會被認定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這表示,公司一旦收取了這50萬元,就不能再向小李要求其他因違反競業禁止而造成的實際損失了。

給家屬的啟示: 這個案例強調了違約金「性質」的重要性。了解違約金是屬於「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還是「懲罰性」,會直接影響對方能向您家人求償的總額。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是懲罰性,通常就只能請求約定的違約金,而不能再額外請求其他損害賠償。

給勞資糾紛家屬的實用建議

面對勞資糾紛,家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協助家人,保護自身權益:

  • 妥善保存所有證據: 包括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薪資單、打卡紀錄、加班證明、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錄音、錄影等,任何與勞資關係相關的文件或紀錄都非常重要。
  • 及時且明確地溝通: 當公司有遲延履行或違約行為時,應協助家人以書面形式(例如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向公司發出催告通知,明確要求對方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並保留送達證明。
  • 仔細審閱契約條款: 協助家人仔細閱讀契約中關於違約責任、違約金、解除契約等條款,了解其具體內容與可能影響。如果條款內容複雜或有疑義,應設法釐清。
  • 了解法院酌減權: 當契約約定高額違約金時,請記住法院有權力酌減。因此,即便契約金額看似龐大,也不必過度恐慌,法院會基於公平原則審理。

結論

勞資糾紛雖然可能帶來壓力和挑戰,但只要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了解契約義務、遲延責任、違約金的性質與法院的酌減權力,您就能更有方向、更有自信地協助家人應對。記住,保護權益的關鍵在於證據的收集、明確的溝通,以及對法律原則的基本認識。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和家人帶來實質的幫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公司遲發薪水或資遣費,我的家人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A: 如果公司遲發薪水或資遣費,這屬於「給付遲延」。您的家人可以依據《民法》第230條,要求公司賠償因為遲延所造成的損害,例如因此產生的利息損失、或因資金週轉困難而衍生的其他實際損失。重要的是,要保留所有薪資證明、催告紀錄等證據。

Q: 我的家人被要求簽一份違約金很高的離職協議,該怎麼辦?

A: 首先,請家人務必仔細閱讀協議內容,特別是違約金條款。如果違約金金額過高,不合理,請記住《民法》第252條賦予法院酌減的權力。即使簽了,未來法院仍可能依實際情況將其酌減。建議先了解違約金的性質(是賠償總額預定性還是懲罰性),這會影響到公司能向家人求償的總額。在簽署前,盡量與公司協商,降低不合理條款的風險。

Q: 如果勞動契約裡沒有寫違約金條款,是不是就不能要求賠償?

A: 不是的。即使契約沒有約定違約金,如果公司或家人因對方「債務不履行」(例如遲延給付、給付不能或不完全給付)而遭受損害,仍可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請求對方賠償實際發生的損害。違約金只是預先約定損害賠償的一種方式,沒有約定違約金不代表無法求償。

Q: 法院會怎麼判斷違約金是不是太高,並決定酌減的數額?

A: 法院在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時,會綜合考量多項因素,包括:實際發生的損害程度、契約標的物的價值、社會經濟狀況、債務人違約的情節輕重、債權人預期可獲得的利益,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身分地位等。法院會根據這些因素,裁量一個公平合理的數額,以避免違約金成為不當得利或過度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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