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工作條件被公司改了?勞工家屬別慌,先了解這些!
當您的家人在職場上遇到公司突然改變工作條件,像是薪水變少、職務被調動,或是工時、工作地點有所調整時,身為家屬的您一定會非常擔心,不知道這是不是合法的?家人該怎麼辦?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的法律規定,讓您和家人都能清楚了解自己的權益,不再手足無措。
什麼是「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
簡單來說,「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就是指雇主在沒有經過勞工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改變了對勞工不利的工作條件。這不只包括薪水減少,也可能是工作時數增加、工作地點變遠、職務內容大調整、休假變少,甚至福利被取消等等。判斷是不是「不利」,主要會從勞工的角度,綜合考量這些改變對整體工作條件的影響。
雇主想調動家人職務?務必遵守「調動五原則」!
如果公司想調動您家人的職務,無論有沒有牽涉到薪水調整,都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的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原則」 。這五項原則是判斷調動是否合法的關鍵: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白話來說,就是:
- 公司真的有必要: 調動必須是公司營運上真的需要,不能是為了報復或不合理的理由。
- 不能對勞工不利: 調動後,薪水、職位、福利、工時等,都不能比原來差。這是最重要的!
- 家人能勝任新工作: 新工作內容必須符合家人的專業能力和身體狀況。
- 地點太遠要協助: 如果調動後工作地點變得很遠,公司應該提供交通津貼或住宿等協助。
- 考量家庭生活: 公司應該盡量避免調動對您家人和家庭生活造成過大的衝擊。
如果雇主沒有遵守這些原則,那這次調動就是不合法的。
薪水,不是公司說改就改的!
薪資是勞動契約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薪水必須由勞雇雙方協商同意,而且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因此,雇主不能單方面說要減薪就減薪,這必須經過您家人的同意才行。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實際案例分享:當公司單方面改變工作條件
為了讓您更了解實際情況,我們來看兩個生活化的案例:
案例一:老王被公司單方面改變薪水計算方式
老王在一家高爾夫球場擔任桿弟好幾年了,一直以來薪水都是按照出班趟數和背袋數量來計算。有一天,公司突然公告新的薪資計算辦法,限制了每日工作時間,取消了加班費,還改變了出班順序。結果,老王每個月能賺到的錢明顯變少了。老王覺得很不合理,向公司抗議但沒有用。後來,老王決定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公司單方面改變薪資計算方式、限制工作時間,導致老王的收入減少,這明顯是對勞動條件的不利變更。即使公司聲稱原來的計薪方式有問題,也不能單方面說改就改。因此,法院判決公司敗訴,必須補償老王的損失。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只要公司單方面改變薪資計算方式或工作規定,導致實質收入減少,即使名義上職務沒變,也可能構成不合法的不利益變更。
案例二:小陳被公司調職到完全不相干的職位與地點
小陳原本在一家公司擔任行銷協理,負責重要的行銷業務。某天,公司突然發布命令,將他調職到總經理室擔任「綜合助理」,工作內容變成看管倉庫、做清潔,而且工作地點也從市區辦公室變成了郊區的物流中心。雖然薪水表面上沒有立刻減少,但小陳覺得這根本是變相降職,也完全不符合他的專業能力。
法院怎麼說? 法院引用了上面提到的「調動五原則」,認為公司對小陳的職務調動,不僅工作內容與原職務差異甚大(從行銷協理變成倉庫管理、清潔),工作地點也變更,明顯不符合「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利變更」的原則。這樣的調動是不合法的。因此,小陳可以拒絕這樣的調動,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合法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職務調動不只看薪水,更要看工作內容、地點等是否合理。如果調動是明顯降級、不符專業,或是對家庭生活造成過大影響,勞工有權拒絕。
勞工家屬可以怎麼做?給您的實用建議
當家人面臨勞動條件被不合理變更時,您可以和家人一起採取以下行動:
- 不要輕易簽署同意書: 如果公司提出任何變更文件,在未充分了解或不同意的情況下,千萬不要簽名。一旦簽了,就可能被視為同意。
- 蒐集所有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請家人盡可能蒐集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公司發出的變更通知、公告或新的工作規則。
- 變更前後的薪資單、班表、職務說明。
- 與主管或人資部門的對話紀錄(訊息、電子郵件,甚至在合法範圍內的錄音)。
- 記錄變更對家庭生活、通勤時間、收入造成的實際影響。
- 向外尋求協助: 發現權益受損時,應及時向工會、勞工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尋求他們的協助和法律諮詢。他們會提供專業的建議和調解服務。
- 注意提出異議的時效: 如果家人決定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終止勞動契約,必須在知道公司違法行為之日起30天內提出,否則可能會喪失主張權益的機會。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主張資遣費: 如果家人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合法終止契約,公司是需要依法給付資遣費的。這筆錢對於家人在轉換工作期間非常重要。
總結:了解權益,勇敢面對
面對公司單方面改變勞動條件,身為勞工家屬的您,是家人最強大的後盾。了解《勞動基準法》賦予勞工的權益,知道如何蒐集證據、尋求協助,並在必要時主張合法終止契約與資遣費,就能讓家人在職場上更有保障。記住,您的支持與理解,是家人面對挑戰時最大的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
A: 「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是指雇主在未經勞工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改變對勞工不利的工作條件。這不僅限於薪水減少,也包括工作時間增加、工作地點變遠、職務內容重大調整、休假制度縮減、福利取消等。判斷是否為「不利」,會從勞工的角度,綜合考量變更前後的整體勞動條件。
Q: 雇主單方面調降薪水合法嗎?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必須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雇主不能單方面片面調降。如果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就減薪,是違法的行為。勞工有權拒絕,並可依此主張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合法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Q: 如果家人被調職到很遠的地方或做不勝任的工作,該怎麼辦?
A: 雇主調動勞工職務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調動五原則」。如果調動後工作地點過遠且雇主未提供必要協助,或新工作不符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甚至對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造成重大影響,都可能是不合法的調動。家人可以拒絕不合法的調動,並蒐集相關證據,向勞工局申訴或尋求法律諮詢。
Q: 雇主說我家人繼續上班就代表同意變更,這是真的嗎?
A: 對於薪資調降等重大勞動條件的不利益變更,法院對於「默示同意」的認定非常嚴格。單純的沉默或繼續工作,若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勞工有同意的意思,通常不被認定為默示同意。雇主原則上必須取得勞工明示的書面同意才能變更,所以家人不輕易簽署文件非常重要。
Q: 我家人如果被迫離職,可以拿到資遣費嗎?
A: 如果雇主的不利益變更行為(例如:非法減薪、非法調職導致勞工權益受損)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使勞工權益受損害之虞,您的家人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在此情況下,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發給資遣費。請注意,必須在知悉違法情形之日起30日內提出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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