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調職後薪資被砍合法嗎?勞工權益自保指南

調職後薪資被砍合法嗎?勞工權益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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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面臨公司調職,卻發現薪水也跟著縮水時,心中的不安與疑惑肯定油然而生。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我的權益該如何保障?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調職減薪的法律眉角,讓您清楚知道自己的權利,不再感到無助。

薪資調降,公司說了算?法律怎麼說?

首先,您必須了解,薪資是勞動契約的核心內容,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嚴格保障。這意味著,您的薪水不是公司可以隨意調整的。以下是幾個與薪資調降最相關的法律原則:

1. 薪資議定與全額給付原則

《勞動基準法》明確規定,工資應由勞雇雙方共同議定,且雇主必須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這兩條是保障您薪資權益的基石: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這條文告訴我們,您的薪水必須是您和公司「談好」的,而不是公司單方面決定的。任何薪資的變動,都應經過您的同意。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全額直接給付」原則是勞工經濟生活的重要保障。而但書提到的「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指的是您與公司個別協商後,明確同意從薪資中扣取或調整。這強調了您的明示同意,而非公司單方規定或工作規則。

2. 雇主不得單方減薪

綜合上述法條,最重要的一點是:雇主不得以單方面意思表示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內容,逕行調降薪資。 即使公司面臨經營虧損或業務緊縮,原則上也只能依法資遣(並給付資遣費),而非任意減薪。公司唯一合法減薪的方法,是取得您的明確同意,雙方重新訂定勞動契約的變更。

3. 勞工的終止契約權與黃金30日

當公司未經您的同意片面調降薪資時,這就構成「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此時,您有權利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向公司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2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這條文至關重要!它規定了您行使終止權的30日除斥期間。也就是說,您必須在知悉公司違法行為或薪資受損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否則將喪失這項權利。

實務案例解析:您的沉默,就是同意嗎?

在調職減薪的爭議中,公司常主張員工繼續工作或領取減薪後的薪資,就代表「默示同意」。但法院對此的認定非常嚴格。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案例改編的情境:

案例一:公司片面減薪40%,員工的沉默不代表同意

某公司因經營不善,突然在會議中宣布全面減薪40%。小陳(化名)當時在場,雖然心裡不滿,但會議上並未發言反對。公司事後卻主張小陳當時未表示意見,即為默示同意減薪。小陳不服,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在公司強勢地位下,員工在會議中未表示意見,對於這種重大且不利的減薪變更,難以推定為默示同意。尤其減薪幅度如此之大,更不可能視為員工已同意。因此,法院判決小陳勝訴,公司片面減薪已損害勞工權益,小陳依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是合法的。

啟示: 面對公司片面減薪,您的沉默不代表同意!請務必及時、明確地表達您的異議。

案例二:職務內容改變,主管加給被取消算減薪嗎?

張經理(化名)原擔任公司研發處課長,但因公司組織調整,研發處被裁撤,他被調往品管處擔任「專員」。由於新職務已無管理職責,公司隨後取消了他的主管加給3,500元。張經理認為這是公司變相減薪,憤而提告。

法院怎麼看? 法院審查後認為,主管加給是因應主管職責而給付。當張經理的職務內容確實發生實質性變更,不再包含主管職責時,公司取消「主管加給」是合理的,而非對「基本薪資」的片面調降。但前提是,公司對張經理的調職本身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 (例如: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需,且無不當動機、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等)。

啟示: 區分基本薪資職務加給。若特定加給與您的實際職務內容或職責緊密相關,當職務內容實質變更導致不再符合條件時,該加給的調整可能被認定為合法,而非片面減薪。但公司調職仍需符合法定原則。

調職減薪,您該怎麼做?

面對調職後薪資被調降的狀況,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來保障您的權益:

  • 立即書面表達異議: 若公司片面調降薪資,請務必立即以書面方式(如存證信函、電子郵件)明確向公司表達不同意,並保留所有證據。口頭異議容易舉證困難。
  • 注意30日除斥期間: 如果您決定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請務必在知悉公司違法行為或薪資受損害之日起30日內行使終止權,切勿錯過黃金期限。
  • 避免長期默認: 長期、持續領取減薪後的薪資而未表示異議,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您已默示同意,進而喪失追討權利。
  • 尋求勞資爭議調解: 您可以向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尋求官方協助。

結論:掌握權益,勇敢發聲

調職減薪不僅影響您的收入,更可能打擊您的工作士氣。請記住,您的薪資權益受法律保障,公司不得任意片面調降。了解法條、掌握黃金30日、並及時明確地表達您的立場,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不要讓您的沉默,成為公司侵害您權益的藉口!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說我績效不好,要降職減薪,這樣合法嗎?

A: 公司若要以績效不佳為由降職減薪,原則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或工作規則依據,且該依據需在勞動契約中約定並經您同意。更重要的是,降職減薪的懲戒處分必須符合「相當性原則」及「比例原則」,即懲戒程度需與您的過失情節輕重相符。若公司片面決定且未經您同意,仍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建議您審視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是否有相關約定,並可要求公司說明具體依據及事實。

Q: 我被調職後,薪水被減了,但公司說這是依據「工作規則」,我該怎麼辦?

A: 工作規則雖然對勞雇雙方有拘束力,但其內容不得違反法令的強制或禁止規定。薪資的議定與調整屬於勞動契約的核心內容,應由勞雇雙方合意。因此,工作規則不能單方面賦予雇主任意調降基本薪資的權利,除非該工作規則的內容是您在簽訂勞動契約時已明確同意,且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最低標準。若工作規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強制規定,則該工作規則的相關條款無效。您可以書面表示不同意,並尋求勞資爭議調解。

Q: 如果我被迫接受減薪一陣子了,還有辦法追討嗎?

A: 如果您長期、持續領取減薪後薪資且未曾提出任何異議或尋求法律救濟,法院可能基於「權利失效」或「誠信原則」,認定您已默示同意減薪。但這並非絕對,法院會考量您在公司的地位、是否參與決策、有無表達異議的機會等因素。若您能證明當時是在被迫、非自願的情況下接受減薪,且有在合理時間內採取行動,仍有機會爭取。然而,時間拖越久,舉證難度越高,成功率也會降低。建議您盡快尋求勞資調解或法律諮詢。

Q: 公司宣稱經營困難,要求我共體時艱減薪,我不同意會被資遣嗎?

A: 即使公司面臨經營困難,也無權單方片面減薪。減薪必須經過您的同意。如果您不同意減薪,公司不能以此為由直接資遣您。若公司因此資遣您,可能構成「違法解僱」。在經營困難時,公司依法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以「虧損或業務緊縮」為由資遣員工,但必須依法給付預告工資和資遣費。若公司強迫您接受減薪,您可以考慮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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