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定期契約轉不定期:守護勞工家屬工作權益指南

定期契約轉不定期:守護勞工家屬工作權益指南

律點通
2025-08-30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契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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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家人是不是常常簽短期的工作契約?每隔幾個月或一年,就要擔心合約到期後會不會失業?這種不安,我們律點通非常理解。在台灣,勞動契約其實有分成「定期」和「不定期」兩種,而法律上更傾向保障勞工擁有「不定期契約」,讓工作更穩定。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聊聊,您的家人簽的定期契約,在什麼情況下,其實可能已經默默轉變成更穩定的「不定期契約」了!

了解勞動契約的兩種基本類型

首先,我們要知道《勞動基準法》對勞動契約的分類:

  • 定期契約: 指有明確約定工作期間的契約,通常適用於非繼續性的工作,例如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想像一下,像是短期活動的工讀生、季節採收的農工,或是為了完成某個特定專案而聘用的人員。
  • 不定期契約: 指沒有約定工作期間的契約,是法律鼓勵的常態,適用於公司有繼續性需求的工作。這類契約能給予勞工更穩定的工作保障,雇主不能隨意解僱。

重要提醒: 法律上,除非工作性質真的是「非繼續性」的,否則雇主應該與勞工簽訂不定期契約。這是為了保障勞工的長期工作權益。

定期契約如何「變身」不定期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9條明確規定了定期契約在兩種情況下會自動轉換為不定期契約,這對您的家人來說非常重要: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2項:「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簡單來說,這條法規告訴我們:

  1. 繼續工作,雇主沒說不續約: 如果家人的定期契約到期了,但他仍然繼續在公司上班,而雇主也沒有「立刻」表示不續約或反對,那麼這個契約就會被法律視為不定期契約。
  2. 短期契約不斷續簽: 如果家人和雇主簽了很多次短期契約,而且這些契約加起來工作期間超過90天,中間每次中斷的時間又沒有超過30天,那麼這些短期契約也會被法律自動視為不定期契約。

例外情況: 只有「特定性」或「季節性」的定期工作,才不適用上述的轉換規定。但要判斷是否為特定性或季節性,並非雇主說了算,而是有嚴格的法律定義。

「繼續性」與「特定性」工作,判斷標準在這裡!

這是勞資爭議中最常見的焦點。判斷一份工作是不是「繼續性」的,不是看契約上怎麼寫,而是看這份工作對公司來說,是不是長期、持續需要的。如果公司沒有這份工作就沒辦法正常運作,那它很可能就是繼續性工作。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對「非繼續性工作」有明確的定義:

  • 臨時性工作: 無法預期、非繼續性,工作期間在6個月內。
  • 短期性工作: 可預期完成、非繼續性,工作期間在6個月內。
  • 季節性工作: 受季節影響、非繼續性,工作期間在9個月內。
  • 特定性工作: 可在特定期間完成、非繼續性。如果工作期間超過一年,還需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白話解釋: 大部分公司日常運作所需要的職位,例如行政、會計、生產線操作、客服等,其實都屬於「繼續性工作」。雇主不能隨便用「專案」或「預算」當理由,把長期需要的工作包裝成定期契約。

實際案例告訴您:法院怎麼看?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抽象,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案例,讓您更了解法院是怎麼判斷的:

案例一:阿嬤的納骨堂服務工作

住在雲林鄉下的阿嬤,在鄉公所的納骨堂服務好多年了。她負責環境清潔、引導民眾、協助進塔等工作。雖然鄉公所每年都跟她簽短期的定期契約,說什麼人事預算限制,但阿嬤的工作內容明明就是納骨堂每天都需要做的呀!後來阿嬤因為一些原因離開,但她發現,這些年來她的工作其實是長期、持續的。法院也認為,納骨堂的營運是鄉公所持續性的服務,阿嬤的工作當然也是繼續性工作,所以她和鄉公所之間的契約,早就應該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即使是公家機關,也不能只看契約形式或內部預算限制,只要工作內容是長期、持續性的,就應該簽訂不定期契約。勞工的實質工作性質才是判斷的關鍵。

案例二:李大哥的行政文書工作

在一家大公司做行政的李大哥,雖然每年都簽約,但他的工作內容從來沒變,就是處理文件、協調會議、支援各部門。公司總說他是「專案人員」,但李大哥覺得這些都是公司日常運作不可或缺的。後來公司不續約,李大哥不服氣,向法院主張。法院判決指出,判斷一份工作是不是「繼續性」,要看這家公司的業務性質和營運需求,是不是真的需要這份工作長期存在。李大哥的行政工作,對公司來說就是持續性的需求,所以即使簽了定期契約,法律上仍應視為不定期契約。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公司不能只是在契約上寫「定期」,卻讓勞工做著長期、持續性的工作。法院會深入審查工作內容的本質,而不是只看契約的名稱。

勞工家屬可以這樣做,守護家人權益!

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後,您可以這樣幫助您的家人,確保他們的工作權益:

  • 仔細檢視工作性質: 幫家人判斷一下,他的工作是不是公司日常營運中「不可或缺」、「持續性」的?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即使簽了定期契約,也可能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
  • 保留重要文件證據: 提醒家人保留好所有工作相關文件,例如:勞動契約、薪資單、打卡紀錄、工作內容說明、職務說明書、甚至與同事或主管的對話紀錄(證明工作內容),這些都是未來主張權益的重要證據。
  • 注意契約到期後的動向: 如果家人的定期契約到期了,但雇主沒有明確說不續約,人也繼續去上班,這就是一個很重要的轉折點!這時候,契約很可能已經自動轉成不定期契約了。
  • 留意短期契約是否反覆續簽: 如果家人一直被公司簽訂短期契約,但工作內容都沒變,而且這些契約加起來工作超過90天,中間每次中斷的時間又很短(不超過30天),那這份契約很可能也已經轉為不定期契約了。

結論:為家人爭取更穩定的工作保障

了解這些法律規定,能讓您的家人在職場上更有保障。定期契約並不是雇主規避責任的萬靈丹,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定期契約就能轉換為不定期契約,讓工作更穩定。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和家人,對勞動契約有更清楚的認識,一起守護得來不易的工作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為什麼法律傾向不定期契約?

A: 定期契約就是有約定工作期限的契約,通常用在臨時、短期、季節性或特定性的工作。不定期契約則沒有期限,是法律鼓勵的常態,適用於公司長期需要的工作。法律傾向不定期,是為了保障勞工的長期工作穩定性,避免雇主隨意終止僱傭關係,讓勞工有更穩定的生活保障。

Q: 如何判斷家人的工作是不是「繼續性工作」?

A: 判斷的重點不在契約上寫什麼,而是看這份工作對雇主事業單位來說,是不是日常營運中「持續性」的需求。例如,行政、會計、生產線操作、固定服務等,即使雇主聲稱是「專案性質」,如果公司業務本身是長期性的,這份工作就很可能是繼續性工作,而非臨時性的定期工作。

Q: 如果定期契約到期後,雇主沒有說不續約,家人繼續上班,會發生什麼事?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如果定期契約屆滿後,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沒有「立即」表示反對意思,那麼這個定期契約就會「視為」不定期契約。這表示您的家人就擁有了更穩定的不定期契約,雇主不能隨意解僱,必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才能終止契約。

Q: 如果家人一直被簽短期定期契約,但工作內容都一樣,這樣合法嗎?

A: 如果家人的工作性質是「繼續性」的,雇主卻反覆簽訂短期定期契約,這可能就是雇主在規避法律責任。特別是當前後契約的工作期間加起來超過90天,且契約間斷期間沒有超過30天時,法律會直接「視為」不定期契約。此時,您的家人有權主張自己是不定期契約的勞工,並享有不定期契約的保障。

Q: 雇主說因為公司預算有限,所以只能簽定期契約,這樣合理嗎?

A: 不合理。法院實務上認為,雇主籌措人事經費的財源,是雇主經營的風險,不應轉嫁由勞工負擔。判斷勞動契約性質的關鍵,仍在於工作內容本身是否具有「繼續性」。如果工作是公司常態性、持續性所需,即使雇主有預算考量,也應簽訂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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