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是新篇章,但勞動契約變更的眉角您懂嗎?
恭喜您踏上轉職的旅程!這是一個充滿機會的時刻,但也伴隨著一些潛在的法律風險。特別是當公司提出勞動契約變更時,您是否曾感到困惑、不知所措?無論是新公司報到前的條件調整,還是原公司在您離職前突然變動職務,這些都可能影響您的權益。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勞動契約變更的法律要件,讓您在轉職路上,懂得如何保障自己!
勞動契約變更,不是公司說變就變!
勞動契約是您與雇主之間權利義務的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如同一般契約,它的內容變更,原則上必須經過勞雇雙方協商同意。這項基本原則是為了保護勞工,避免雇主濫用優勢地位,片面更改勞動條件,損害您的權益。
根據《民法》的規定,契約的成立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無論是口頭或書面,甚至是透過行為間接推知,都可能構成合意:
《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這意味著,您的同意可以是明示(例如簽署新的契約或同意書),也可以是默示(例如您在知悉變更後,仍持續提供勞務並接受變更後的條件,且未明確表示異議)。然而,默示同意的認定在實務上較為嚴格,尤其涉及對勞工不利的變更時。
薪資與職務變更,轉職族群最關心的兩大議題
薪資變更:雇主不能片面調降薪水
薪資是勞動契約的核心要素,也是您工作最直接的回報。關於工資的議定,我國《勞動基準法》有明確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這條文清楚指出,工資必須由勞雇雙方共同協商決定。因此,雇主不得片面調降您的工資。即使公司面臨經營困難,原則上也僅取得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的權利,而非單方減薪的權利。任何減薪行為,都必須經過您的同意才能生效。若雇主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您有權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職務調動:調動原則保障您的權益
職務調動涉及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等重要事項的變更,這些都是勞動契約的重要內容(參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當雇主因經營需要調動您的職務時,必須遵循「調動五原則」:
-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調動必須有正當經營理由。
-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調動不能違反原契約約定,除非雙方另行合意。
- 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調動後待遇不能比原職位差。
-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新職務必須是您能力所及。
-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例如提供交通或住宿補助。
若雇主未遵循這些原則,其調動命令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您有權拒絕。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您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實務案例解析:別讓「默示同意」悄悄綁架你的權益
在現實生活中,勞動契約變更的爭議層出不窮,特別是「默示同意」的認定,更是法庭上的攻防焦點。以下透過兩個生活化情境,讓您更了解其中的眉角:
情境故事一:小陳的年薪風波與職務調動
小陳在新公司辛勤工作了幾年,公司突然公告將保障年薪從14個月調整為12個月,而且在未與小陳協商的情況下,逕自將他從日班調到夜班,工作內容也大不相同。小陳覺得權益嚴重受損,決定向公司提出終止契約。
律點通解析: 法院認為,公司未經協商片面調降薪資,以及未經同意重大變更工作時間和職務內容,都已違反勞動契約,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因此,小陳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是合法的,且有權請求資遣費。這個案例明確指出,雇主片面變更勞動條件是違法的。
情境故事二:阿美「默默」接受的薪資調整
阿美在公司遇到經營困難,公司公告調整薪資結構並減薪。阿美雖然心裡不滿,但考量經濟壓力,沒有明確提出異議,只是繼續工作,領取調整後的薪資。這樣過了快兩年,她才想到要爭取權益。此時,公司主張阿美已默示同意減薪。
律點通解析: 法院考量阿美在知悉減薪後,長達一年九個月都沒有明確反對,也沒有採取法律行動或終止契約,因此認定她已「默示同意」了新的薪資條件。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面對不利變更,沉默不代表同意,但長期沉默且未有異議行為,則可能被視為同意,進而喪失主張權益的機會。
轉職族群自保攻略:這樣做,權益不吃虧!
1. 新工作Offer Letter與契約,務必仔細審閱
在簽約前,務必仔細閱讀Offer Letter(錄取通知書)和勞動契約的每一個條款,特別是薪資結構、職務內容、工作地點、工時、休假等重要事項。若有任何疑問或與口頭承諾不符之處,應立即提出並要求澄清或修改。
2. 任何變更,要求書面確認
無論是新公司報到前的條件調整,還是原公司提出的變更,都應要求雇主以書面形式確認變更內容,並載明生效日期及雙方簽章。口頭承諾雖然在法律上可能有效,但在舉證上卻困難重重,容易產生爭議。
3. 面對不利變更,即時明確表態
若雇主片面變更勞動條件(特別是減薪或不合理調動),切勿長期默默接受。您應:
- 立即以書面明確表示拒絕:發函或發送電子郵件給雇主,清楚表達不同意變更,並保留相關證據。
- 注意時效: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導致您的權益受損,您有權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請特別注意,此權利有30日的除斥期間,從您知悉權益受損之日起算。切勿拖延,以免喪失主張權利。
4. 避免「默示同意」的風險
如情境故事二所示,長期且未有任何異議地接受不利變更,可能被法院認定為默示同意。因此,一旦發現權益受損,請務必在合理期間內採取行動,例如發函拒絕、要求回復原條件,或在必要時終止契約。
結語:掌握法律知識,轉職更安心!
轉職路上充滿挑戰,但只要您掌握勞動契約變更的法律知識,就能有效保護自身權益。請記住,勞動契約的變更需要雙方合意,薪資與職務更是核心;面對不利變更,及時且明確的書面表態至關重要。懂得這些眉角,您就能自信地迎接職涯新篇章!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雇主可以合法變更我的勞動契約內容?
A: 雇主若要變更勞動契約,原則上必須經過您的同意。這包括薪資、職務、工作地點、工時等重要事項。即使是基於企業經營考量,也應與您協商,並確保變更合理且不損及您的權益。對於職務調動,雇主還需遵循「調動五原則」。
Q: 如果新公司在報到前突然說要調整薪資或職務,我該怎麼辦?
A: 在您尚未簽訂正式勞動契約前,任何口頭或書面承諾都可能存在變數。若公司提出不利變更,您有權拒絕。建議您要求公司提供書面說明,並重新評估是否接受新的條件。若變更幅度過大或不合理,您可以選擇不接受該職位,尋找更符合您期望的工作。
Q: 我已經簽了契約,但發現內容跟面試時說的不一樣,怎麼辦?
A: 勞動契約一旦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契約內容與面試承諾不符,且對您不利,應立即向公司提出異議,要求澄清或修改。若公司拒絕且內容已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的情況,您可在知悉後30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務必保留所有溝通記錄。
Q: 雇主說公司經營困難要減薪,我不同意但又怕被資遣,該怎麼辦?
A: 雇主不能片面減薪,即使經營困難也一樣。若您不同意減薪,應以書面明確表達拒絕。雇主若堅持減薪,您可選擇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若您想繼續工作,但又擔心被資遣,可嘗試與雇主協商其他方案(如無薪假但保留原薪資結構),並保留所有溝通記錄,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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