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我家人換工作、減薪?勞工家屬必知的權益保障!
您的家人在職場打拼,卻可能突然面臨公司要求變更工作內容、調動職務,甚至無預警調降薪資嗎?面對這些勞動條件的調整,許多勞工朋友和家屬常常感到無助,不確定公司這樣做到底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該如何保障權益。
別擔心!「律點通」深知勞工家屬的焦慮。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最貼近生活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工作內容變更同意機制」的重要規定。我們將帶您了解,當公司想調整您家人的工作時,有哪些法律界線,以及您和家人可以如何聰明應對,守護屬於自己的勞動權益。
勞動契約變更:原則上需雙方同意!
首先,您要知道「勞動契約」是勞工與雇主之間,約定工作內容、地點、薪資等權利義務的重要文件。一旦簽訂,其中約定的重要事項,原則上公司是不能單方面隨意變更的。特別是薪資,法律明文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雇主不得片面調降。
公司調動職務?請看「調動五原則」!
當公司不是要您家人「同意」變更工作內容,而是直接「調動」工作,例如換部門、換職位、甚至換工作地點時,法律上有一套非常重要的判斷標準,叫做「調動五原則」。即使勞動契約中寫明公司有調動權,也必須遵守這些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白話來說,公司調動必須是為了業務需要、薪水職位不能變差、新工作能勝任、地點太遠要給協助,還要顧及勞工家庭生活。只要公司違反其中任何一條,這個調動就可能不合法!
權益受損時,勞工有權利說「不」!
如果公司未經合法程序,片面變更勞動條件(如隨意調動職務、減薪),對您家人的權益造成損害,法律也賦予勞工自保的權利。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這表示,如果公司違法,您家人可以選擇不經預告就與公司終止勞動契約,並且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這是一個重要的保障,但請注意,這個權利有30天的時效限制喔!
實際案例分享:公司這樣做,法院怎麼看?
為了讓您更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在實際生活中如何應用,我們來看兩個真實的案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內容已匿名化並改寫):
案例一:職務內容不明確,勞工有權拒絕!
林先生原任科技公司行銷主管。公司突然要求他從台北調到高雄,職務名稱卻只寫「綜合管理師」,未具體說明工作內容。林先生擔心職務不符專業,拒絕報到。公司卻以「曠職」為由終止契約。法院認為,公司未明確告知新職務內容,違反「誠信原則」,判決公司終止契約不合法。
律點通提醒: 收到調職令時,務必看清楚新職務細節!模糊不清可能是公司想鑽漏洞。
案例二:主管變清潔工?這樣的調動不合法!
陳小姐原任貿易公司行銷協理。公司突然通知她,將職務調整為「總經理室綜合助理」,實際卻是倉庫看管與清潔,地點也從市區變郊區。陳小姐認為職務降級、內容不符專業,且影響家庭生活,因此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法院認為,此調動對勞動條件造成嚴重不利變更,不符「調動五原則」,判決公司的調動不合法。
律點通提醒: 如果調動後的職務與原有能力、經驗相差太遠,或明顯是降級、變相懲罰,勞工有權利拒絕。
勞工家屬,您可以這樣幫助您的家人!
當您的家人面臨公司要求變更工作內容時,您可以提供以下協助:
- 仔細審閱變更內容: 提醒家人務必仔細閱讀公司提出的所有變更文件,看清楚是否有任何不利條款。
- 不要急著簽名或同意: 如果對變更內容有疑慮,應提醒家人不要立即簽字或口頭答應,可以先要求時間考慮。
- 明確表達不同意: 如果家人不同意公司的變更,建議以書面方式(例如存證信函、電子郵件)向公司明確表達拒絕,並說明理由。這可以避免被公司認定為「默示同意」。
- 保留所有證據: 提醒家人保留所有與勞動契約、調動通知、薪資單、協商紀錄等相關的文件或電子郵件,這些都是未來維護權益的重要證據。
- 尋求專業諮詢: 如果不確定公司行為是否合法,可以協助家人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向免費法律諮詢單位尋求協助。
守護權益,從了解與行動開始!
面對公司的工作內容變更或職務調動,勞工朋友的權益並非任人宰割。透過了解《勞動基準法》的「調動五原則」以及勞工拒絕不合法變更的權利,您和家人就能更有底氣地應對。
記住,溝通、書面紀錄、不輕易同意、以及適時求助,是保障勞動權益的四大法寶。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您對勞工權益有更清晰的認識,共同守護您家人的職場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說要調整我先生的職務,但薪水沒變,這樣合法嗎?
A: 薪水沒變不代表一定合法喔!公司調動職務除了薪水不能變差,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調動五原則」,例如新工作要能勝任、不能有不當動機、還要考量家庭生活利益等。如果調動後的職務內容與專業相差太遠,或地點過遠未提供協助,都可能不合法。
Q: 公司要我太太簽一份新的勞動契約,我該注意什麼?
A: 簽署前務必仔細審閱所有條款,特別是工作內容、地點、工時、薪資、福利等是否有變動。如果對任何內容有疑慮,應先向公司詢問清楚,或尋求勞工局協助,不要急著簽名,以免權益受損。
Q: 如果我兒子已經被調到很遠的地方工作了,公司有義務提供協助嗎?
A: 是的,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如果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例如提供交通津貼、住宿補助或安排通勤方式等。如果公司沒有提供,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並保留相關溝通紀錄。
Q: 我家人如果不同意公司的變更,會不會被公司找理由解雇?
A: 只要家人是合法地表達不同意,且公司提出的變更不符法律規定,公司不能因此隨意解雇。若公司因此解雇,可能構成違法解雇,家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調解,要求復職或資遣費。務必保留所有溝通證據。
Q: 公司說因為營運困難,所以要全體員工減薪,我能拒絕嗎?
A: 工資的變更必須由勞雇雙方「議定」,也就是要經過勞工同意。公司不能片面決定減薪,即使是營運困難,也需要與員工協商並取得同意。如果家人不同意減薪,公司不能強迫,否則可能違反勞動契約,家人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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