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人生,合約陷阱?你的定期契約,可能已偷偷變身不定期!
身為業務人員,你是否曾遇過公司每年跟你續簽「定期契約」,心裡卻隱約覺得不對勁?明明每天都在做差不多的工作,為什麼不是「不定期契約」呢?萬一哪天公司說不續約,我的權益會不會受損?
別擔心!這篇文章將帶你深入了解台灣《勞動基準法》關於「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認定原則,特別是定期契約在什麼情況下會自動轉為不定期契約。掌握這些法律知識,讓你不再對合約內容霧煞煞,聰明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
勞動契約兩大類:定期與不定期,差別在哪?
首先,我們來看看《勞動基準法》是怎麼區分勞動契約的:
《勞動基準法》第9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簡單來說,這條法律告訴我們幾個重點:
- 原則: 勞動契約以「不定期契約」為常態,適用於那些「有繼續性」的工作。例如,業務人員日常的開發客戶、產品銷售、客戶維護等,通常都屬於繼續性工作。
- 例外: 只有當工作是「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這四種類型時,才能簽訂「定期契約」。
什麼是「繼續性工作」?什麼又是「非繼續性工作」?
法院在判斷時,會看工作的實質內容,而不是只看契約書上怎麼寫。如果你的工作對於公司的日常營運和業務發展是持續性、必要性的,那麼它就是「繼續性工作」。
而「非繼續性工作」則是指那些非公司有意持續維持的經濟活動,像是:
- 臨時性工作: 無法預期,預計6個月內完成。
- 短期性工作: 可預期,預計6個月內完成。
- 季節性工作: 受季節影響,預計9個月內完成。
- 特定性工作: 可在特定期間完成,非持續性。例如,為某個特定專案或工程而僱用的人員。如果工作期間超過一年,雇主還需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兩種情況,你的定期契約會自動轉不定期!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2項特別規定了定期契約轉為不定期契約的兩種情況,這對業務人員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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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期滿後,你繼續工作,而雇主沒有立即表示反對: 想像一下,你的定期契約在某天到期了,但公司沒有跟你說不續約,你隔天還是照常去上班、打卡、處理業務。如果雇主沒有在「合理且立即」的時間內明確表示「不續約」或「反對你繼續工作」,那麼你的契約就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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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簽新約,但前後契約工作期間合計超過90天,且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天: 這是針對那些公司喜歡跟你「頻繁續約」的情況。如果你跟同一家公司連續簽了好幾份定期契約,只要你總共工作的天數加起來超過90天,而且每份契約之間的休息(間斷)時間都少於30天,那麼即使你簽的都是定期契約,法律也會將它視為不定期契約。
實務案例解析:你的合約究竟是哪一種?
法院在判斷時,看重的是工作內容的實質,而不是契約的名稱。以下透過兩個常見案例,讓你更清楚了解:
案例一:公部門約聘人員的秘密轉職
小陳在某地方公所擔任服務人員,每年都簽訂為期6個月的「約聘契約」,這樣連續做了兩年多。他的工作內容是負責櫃台諮詢、文件處理和環境維護,這些都是公所日常運作不可或缺的服務。公所認為這是受限於預算和行政規章的「臨時性」工作。
然而,法院在審理時指出,小陳所從事的工作是公所提供的常態性、持續性服務,對於公所的營運具有繼續性的需求。即使契約上寫著定期,且公所內部有行政規章限制,也無法改變其工作本質。因此,法院認定小陳的勞動契約實質上應為不定期契約。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公部門,只要工作內容具有持續性,就不能隨意以定期契約來規避法律責任。你的工作內容才是判斷契約性質的關鍵!
案例二:工程專案人員的契約例外
老張是一名資深工程領班,受僱於一家營造公司,專門負責某條軌道工程的安裝與監造。他簽訂的定期契約明確約定工作期限「至該軌道工程完工為止」。工程如期完工後,公司便通知老張契約終止,不再續約。老張認為他期滿後仍有繼續工作,應轉為不定期契約。
但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張的工作內容是針對「特定軌道工程」這個明確且有期限的專案,屬於可在特定期間完成的非繼續性「特定性工作」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3項的規定,特定性或季節性工作的定期契約,不適用期滿後繼續工作就轉為不定期契約的條款。因此,老張的契約並未自動轉為不定期契約。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說明了《勞基法》的例外規定。並非所有定期契約期滿繼續工作都會自動轉換。關鍵在於,你的工作是否真的符合「特定性」或「季節性」的非繼續性要件。法院對此會採取嚴格審查,避免雇主濫用。
業務人員自保指南:掌握你的權益
了解了這些原則後,身為業務人員,你可以這樣保護自己:
- 檢視你的工作內容: 你的日常業務是否具有持續性?是否為公司核心或常態營運所需?例如,持續開發客戶、維護既有客戶關係、達成每月/每季業績目標等,這些通常都是「繼續性工作」。
- 留意契約期滿後的動向: 如果你的定期契約期滿了,但公司沒有明確表示不續約,你仍然繼續上班提供勞務,那麼你的契約很可能已經自動轉為不定期契約了!
- 保存關鍵證據: 務必妥善保管你的勞動契約、薪資單、打卡或出勤紀錄、工作內容說明(如職務說明書、績效考核表)、與公司溝通的電子郵件或書面資料等。這些都是證明你的工作性質和契約轉換的重要依據。
- 別怕「假定期真不定期」: 如果你發現公司一直用定期契約跟你簽約,但你的工作內容明明是持續性的,不要害怕。法律看的是實質,你可以主張你的契約本質上就是不定期契約。
結論:不再霧煞煞,聰明保障自己!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認定,關係到你的資遣費、退休金等重要勞動權益。身為業務人員,你每天為公司衝刺業績,更應該了解自己的法律保障。透過這篇文章,你現在應該清楚知道,即使簽了定期契約,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你的契約就可能自動轉為不定期契約,享有更穩定的工作保障。
記住,工作內容的實質是判斷契約性質的關鍵。掌握這些知識,讓你面對職場上的契約問題時,不再手足無措,而是能自信地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業務人員的工作算「繼續性」嗎?
A: 大多數業務人員的工作,例如持續開發客戶、維護客戶關係、定期達成銷售目標等,對於公司的營運和獲利是持續且必要的,因此通常會被認定為「繼續性工作」。即便公司以專案名義簽訂契約,只要該專案是公司經常性的主要經濟活動,其所衍生的工作仍屬繼續性。
Q: 如果公司一直跟我簽定期契約怎麼辦?
A: 如果你的工作內容屬於「繼續性工作」,但公司卻一直跟你簽訂定期契約,這種情況很可能被認定為「假定期真不定期」。你可以主張你的勞動契約實質上是不定期契約。此外,若你與公司連續簽訂定期契約,且前後契約工作期間超過90日,間斷期間未超過30日,也會自動轉為不定期契約。
Q: 定期契約期滿,我繼續工作,公司沒說什麼,這樣算不定期嗎?
A: 是的,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2項第1款規定,如果你的定期契約期滿後,你仍繼續提供勞務,而雇主沒有在「合理且立即」的時間內明確表示反對或不續約的意思,那麼你的勞動契約就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建議保留你繼續工作的證據,例如打卡紀錄、工作日誌或與同事的通訊紀錄等。
Q: 我該如何證明我的工作是「繼續性」的?
A: 你可以收集以下證據來證明:1. 職務說明書: 證明你的職責是公司常態業務。2. 工作內容紀錄: 例如工作日誌、專案報告、客戶拜訪紀錄,顯示工作的持續性。3. 薪資單/考核表: 若有定期發放薪資、獎金或定期考核,顯示雇主對你長期工作的期待。4. 同事證詞: 若有不定期契約的同事從事相同或類似工作,可作為旁證。5. 公司組織架構圖: 顯示你的職位是公司固定編制的一部分。
Q: 如果公司說我的是「特定性工作」,我就沒辦法轉不定期嗎?
A: 不一定。法院會嚴格審查「特定性工作」的定義。如果你的工作本質上就是公司經常性的主要經濟活動,即使公司聲稱是「特定性專案」,法院仍可能認定為「繼續性工作」。只有當工作確實是為了特定、非持續性且完成後即無類似需求目的而僱用,才可能被認定為「特定性工作」而不適用轉換規定。關鍵在於工作內容的實質,而非公司單方面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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