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有這樣的疑問:明明每天打卡上班,聽從主管指示,卻被公司告知您是「承攬」而非「員工」?當您發現自己沒有勞健保、沒有退休金,甚至連資遣費都拿不到時,心裡是不是充滿了不解與委屈?別擔心!律點通知道您的困境,今天就帶您深入了解「勞動契約」與「承攬契約」的區別,幫助您判斷自己是否成了「假承攬、真僱傭」的受害者,並教您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在台灣,勞動契約與承攬契約在法律上具有天壤之別。如果您的工作關係被認定為勞動契約,您就能受到《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等法令的保障,享有許多勞工應有的權益,例如:工資、工時、休假、加班費、職災補償、資遣費、勞健保、勞工退休金等等。但如果被認定為承攬契約,您就無法享有這些保障,形同獨立接案的合作夥伴。
判斷「真僱傭」還是「假承攬」的關鍵:從屬性
法院在判斷您與公司之間究竟是勞動契約還是承攬契約時,最核心的標準就是「從屬性」。簡單來說,就是您在工作時,對公司有多大的「依賴性」和「被指揮性」。從屬性通常從以下三個面向來綜合判斷,只要具備部分從屬性,就可能被認定為勞動契約:
從屬性類型 | 判斷重點 | 實務常見情況 |
---|---|---|
人格從屬性 | 您是否需聽從公司指揮監督,不能自由決定工作時間、地點、方式和內容?是否需要親自完成工作,不能隨意請人代班?是否受公司考核、懲戒? | 需打卡、請假、受排班限制、不能拒絕工作指派、不能自行委託他人代班、受公司懲處規定約束。 |
經濟從屬性 | 您是否為公司提供勞務,而非為自己營業?是否納入公司的生產組織,不能自行負擔業務風險?您的報酬是勞務的對價,還是完成工作成果的對價? | 有固定薪資或底薪、公司提供工作設備或資源(如車輛、油資、辦公室)、不需自行負擔營業成本與盈虧風險、報酬與工作完成量無直接絕對關聯。 |
組織從屬性 | 您是否被納入公司的組織體系,與其他員工分工合作,成為公司事業活動的一部分? | 參與公司內部會議、與其他員工有分工合作、使用公司提供的系統平台、以公司名義對外提供服務。 |
💡 律點通提醒您: 即使契約名稱寫著「承攬」,只要實際工作狀況符合上述從屬性特徵,法院仍可能認定為勞動契約,以保護您的權益。這就是所謂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這些法律規定,保障您的基本權益
了解從屬性後,我們來看看到底哪些法律條文,是判斷您權益的依據:
勞動契約的定義:從屬性是核心
《勞動基準法》明確定義了勞動契約的核心: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
這條文告訴我們,只要您與公司之間存在「從屬性」的約定,即使契約名稱不是「勞動契約」,也可能被認定為勞動契約。
僱傭與承攬的法律區別
《民法》對僱傭和承攬有明確定義,這是區分兩者的基礎:
《民法》第482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白話解釋: 僱傭契約的重點是「提供勞務」本身,也就是您付出時間和精力去工作,公司給您報酬。不管結果如何,只要您有付出勞務,公司就應給付報酬。
《民法》第490條第1項:「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白話解釋: 承攬契約的重點則是「完成特定工作成果」,公司是等您把事情做好了才給錢。如果您沒完成,可能就拿不到報酬,甚至要承擔風險。
勞工身分,讓您享有更多保障
當您被認定為勞工,就能受《勞動基準法》等多部法律的保護,例如:
- 工資保障:《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定義了工資,確保您因工作獲得的經常性報酬都算工資。
- 勞健保與勞退金:雇主有義務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白話解釋: 如果您是勞工,雇主就必須依法幫您提繳至少6%的退休金到您的個人專戶,這是您的權利!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白話解釋: 如果公司沒幫您投保勞保,或是「高薪低報」,導致您權益受損(例如領不到足額的保險給付),公司不僅會被罰錢,還要賠償您的損失。
- 合法終止契約:當公司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例如不給付工資、損害您權益時,您可以合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白話解釋: 這表示當公司有嚴重違法行為時,您有權利立刻解除工作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等應得款項。
從實際案例看懂「假承攬、真僱傭」
光看法律條文可能還不夠具體,律點通為您整理了兩個實際案例,讓您更容易理解法院是如何判斷的:
案例一:外送員的權益爭議
小方是一名外送員,每天騎著機車在外送平台接單。平台公司跟他說,他是獨立的承攬人,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接單、想在哪個時段工作,也沒有底薪。然而,平台公司卻對外送流程、服務態度有著嚴格的規定,甚至會因為顧客評價不好而對小方進行懲處。小方發現,他的報酬雖然是按件計酬,但平台會發放各種獎勵金,而且在稅務資料上,他的所得類別被註記為「薪資所得」。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儘管平台公司聲稱是承攬關係,但實際上公司對外送流程有詳盡規範,小方在外送時仍受公司指派調遣,且公司保有對外送員的考核、懲處權力。小方以公司名義提供服務,並被納入公司的APP系統運作,這些都顯示他具有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與組織從屬性。加上稅務資料顯示為「薪資所得」,最終法院認定小方與平台公司之間是僱傭關係,而非承攬關係。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是新型態的工作模式,只要實質上具備從屬性,法院仍會認定為勞動契約。契約名稱並不重要,實際的工作狀況才是關鍵!
案例二:送貨司機的固定薪資之謎
老陳在一家運輸公司擔任送貨司機,公司也跟他簽了一份「承攬契約」,稱他為「外包送貨員」。公司表示,老陳的工作採責任制,可以自行安排送貨路線。但是,老陳每個月卻領取固定的4萬5千元「薪資」,公司還提供他車輛和油資。此外,老陳需要打卡上下班,對公司負有忠勤、保密義務,甚至離職後還不能開設相同性質的貨運公司。公司卻堅持老陳是承攬人,沒有員工福利。
法院怎麼說?
這個案件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法院僅憑「責任制」和「無高度指揮監督」就認定是承攬關係,可能不夠周延。最高法院指出,老陳有固定薪資、使用公司資源、受考勤管理、負忠勤保密義務、離職後有競業限制等,這些都強烈暗示著勞動契約的特徵。因此,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要求更仔細地審查從屬性,不能僅憑部分承攬特徵就輕率判斷。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契約內容看似承攬,但若實際運作中存在固定薪資、使用公司資源、受考勤管理、負忠勤保密義務、離職限制等勞動契約特徵,法院會更細緻地審查,不會輕易放過任何「假承攬」的可能。
我是勞資爭議被害人,該怎麼辦?
如果您懷疑自己是「假承攬、真僱傭」的受害者,別慌張!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1. 積極蒐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您需要證明自己與公司之間存在「從屬性」。請盡可能蒐集以下資料:
- 工作時間與地點證明:排班表、打卡紀錄、請假紀錄、加班紀錄、公司公告的工作時間。
- 工作指揮監督證明:公司發布的工作指令、會議紀錄、主管或同事的LINE或Email指示、考核文件、懲處紀錄、工作報告。
- 報酬與福利證明:薪資明細(如果上面註明「薪資」、「底薪」、「全勤獎金」等)、銀行轉帳紀錄、公司提供獎金或津貼的證明、稅務資料上所得類別為「薪資所得」的證明。
- 工作設備與資源證明:公司提供的工作設備、工具、車輛、油資、制服、辦公室空間、門禁卡等證明。
- 工作自主性限制證明:無法拒絕工作指派、無法自行請人代班、被要求親自履行工作的證明。
- 組織融入證明:與公司其他員工共同分工合作的證明、參與公司內部活動或培訓的紀錄。
2. 尋求協助與申訴
當您蒐集到足夠證據後,您可以:
- 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您可以向各縣市政府的勞工局(處)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並追討應有的勞健保費、勞退金、加班費、未休特休工資、資遣費等權益。
- 提起訴訟:如果調解不成,您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並要求公司賠償損失。
⚠️ 重要提醒: 相關權利有時效限制,請務必及早行動,以免錯失追討權益的機會。
結論:捍衛您的勞動尊嚴與權益
「假承攬、真僱傭」是許多勞資爭議的根源,它不僅侵蝕您的應有福利,更剝奪了您身為勞工的基本保障。透過本文,律點通希望您能更清楚地辨識自身勞務關係的性質,理解法律如何保護您。記住,契約的名稱不代表一切,實際的工作狀況與從屬性才是法院判斷的依據。勇敢蒐集證據,積極尋求協助,您的勞動尊嚴和權益,值得您全力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假承攬、真僱傭」?
A: 「假承攬、真僱傭」指的是公司與您簽訂了名為「承攬契約」的合約,但在實際工作內容、指揮監督、報酬給付等方面,您卻像一般員工一樣,受到公司的指揮與控制,並納入公司的組織體系。這種情況下,雖然形式上是承攬,但實質上您的勞務關係應被認定為勞動契約,公司卻藉此規避勞健保、勞退金、加班費、資遣費等勞工應有的權益與保障。
Q: 我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假承攬、真僱傭」?
A: 判斷的關鍵在於您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從屬性」。您可以檢視以下幾點: 1. 人格從屬性:您是否需要聽從公司指揮、受排班限制、不能自由決定工作方式和時間、不能隨意請人代班? 2. 經濟從屬性:您是否有固定底薪、公司提供工作設備、不需自行承擔營業風險? 3. 組織從屬性:您是否與其他員工分工合作、參與公司會議、使用公司系統平台? 若您符合上述多項特徵,即使簽的是承攬契約,也很可能是「假承攬、真僱傭」。
Q: 如果我是「假承攬、真僱傭」,我可以爭取什麼權益?
A: 一旦被認定為勞動契約關係,您就可以向公司追討過去應有的勞工權益,包括: 公司應負擔的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雇主負擔部分)。 公司應提繳的勞工退休金(雇主提繳6%部分)。 未給付的加班費、未休特休工資。 職災補償。 若公司違法終止契約,可請求資遣費或預告工資。 其他《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相關權益。
Q: 我該蒐集哪些證據來證明自己是「假承攬、真僱傭」?
A: 您應該盡可能蒐集所有能證明您與公司之間存在從屬性的資料,例如: 排班表、打卡紀錄、請假紀錄、加班紀錄。 公司發布的工作指令、會議紀錄、主管或同事的LINE或Email指示、考核文件、懲處紀錄。 薪資明細(特別是註明「薪資」、「底薪」、「全勤獎金」的項目)、銀行轉帳紀錄、稅務資料上所得類別為「薪資所得」的證明。 公司提供的工作設備、工具、車輛、油資、制服、門禁卡等證明。 無法拒絕工作指派、無法自行請人代班的證明。 與公司其他員工共同分工合作的證明。
※ 網站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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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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