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前必讀!求職者如何看懂勞動契約,保障你的職場權益?
恭喜你即將邁向職場新階段!拿到期待已久的錄取通知,接下來就是簽署「勞動契約」了。這份文件不僅是你與未來雇主之間的約定,更是保障你工作權益的關鍵。身為求職者,你是否曾對密密麻麻的契約條文感到困惑?別擔心,律點通將帶你一步步拆解勞動契約的必備條款,讓你簽得安心、工作得放心!
勞動契約,不只是一紙合約:從屬性是關鍵
在台灣,判斷你和公司之間是否為「勞動契約」關係,最核心的標準就是「從屬性」。這代表你並非單純提供服務,而是受到雇主的指揮監督,並為雇主工作、領取報酬。
簡單來說,從屬性包含幾個面向:
- 人格上從屬性:工作時間、地點、方式都由雇主決定,你必須服從指示,不能隨意找人代理你的工作。
- 經濟上從屬性:你領取的是固定的薪資,不承擔公司的盈虧風險,也不需要自行準備生財工具。
- 組織上從屬性:你被納入公司的組織體系,與其他同事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公司目標。
如果你的工作符合這些特徵,無論有沒有簽書面合約,你都受到《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的保護!
勞動契約的13個必備條款,你檢查了嗎?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明確規定了勞動契約應約定的13項基本事項,這些是你在簽約前務必仔細檢視的重點!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一、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 二、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休息日、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四、勞動契約之訂定、終止及退休。 五、資遣費、退休金、其他津貼及獎金。 六、勞工應負擔之膳宿費及工作用具費。 七、安全衛生。 八、勞工教育及訓練。 九、福利。 十、災害補償及一般傷病補助。 十一、應遵守之紀律。 十二、獎懲。 十三、其他勞資權利義務有關事項。
這些條款涵蓋了你工作的所有重要面向,從工作內容、薪資福利到休假、離職等,都應在契約中清晰載明。如果契約中沒有提到,或只有模糊的描述,務必向雇主詢問清楚。
責任制,不是老闆說了算!
你可能聽過「責任制」這種說法,認為只要是責任制就沒有加班費。然而,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對責任制有嚴格的規定,並非所有職位都能適用。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 三十條、第 三十二條、第 三十六條、第 三十七條、第 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這表示只有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定職位,才能適用責任制。而且,雇主必須與你簽訂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同時約定內容不能損害你的健康和福祉。如果沒有經過這些程序,即使契約上寫著你是責任制,你的工時、休假等仍應受《勞基法》的一般規定限制。
實務案例:這些情況你可能也遇過!
案例一:薪資明細和出勤紀錄,保障你的薪水權益
小陳在一家清潔公司上班,每天辛苦工作。雖然公司每月準時發薪,但他從來沒有收到過詳細的薪資明細,也不確定公司有沒有好好記錄他的上下班時間。有一次,小陳發現當月薪資似乎少了,想跟公司理論卻拿不出證據,也不知道如何計算加班費。後來,勞工局介入調查,發現公司確實沒有依法提供薪資明細和完整出勤紀錄,因此對公司進行了裁罰。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口頭約定,只要有勞雇關係,雇主就必須遵守《勞基法》的規定。尤其《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要求雇主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而《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也要求雇主詳實記載勞工出勤紀錄至分鐘。這些紀錄不僅是雇主的義務,更是你未來計算薪資、加班費或主張權益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留意並妥善保存。
案例二:口頭約定與責任制的誤區
阿明應徵一份保全員的工作,面試時公司口頭告知了薪水和大致的工時,但並沒有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契約。公司主管還說:「我們這是責任制,所以沒有加班費喔!」阿明因為急著找工作就答應了。結果,他經常需要長時間加班,卻沒有拿到額外的報酬。阿明後來才發現,原來他所從事的保全工作雖然可能符合責任制範疇,但公司並未與他簽訂書面約定,也沒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因此,公司不能直接主張他是責任制,而應依《勞基法》支付加班費。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說明,勞動契約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書面契約能更明確地釐清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日後爭議。更重要的是,責任制並非雇主可以任意宣稱,它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和程序,如果雇主沒有依法辦理,就不能排除《勞基法》對工時、休假等規定。
求職者簽約前必做的3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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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審閱契約內容:對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的13項必備條款,逐一檢視契約內容是否完整、明確。特別是工作內容、工資計算方式、工時、休假、福利、契約終止條件等,都是影響你權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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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書面約定:即使口頭約定有效,強烈建議要求雇主提供書面勞動契約。書面契約是白紙黑字,能有效避免日後雙方對勞動條件各執一詞的爭議。同時,也要索取並保存好薪資明細和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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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責任制真偽:如果雇主提到「責任制」,務必確認該職位是否為勞動部公告的適用對象。更重要的是,要求雇主出示已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的書面約定。若無,則你的工時、休假等仍應受《勞基法》一般規定保障。
結論: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勞動契約是你職場旅程的起點,了解並審閱它,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透過這篇文章,希望你對勞動契約的必備條款、從屬性原則以及責任制的正確觀念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記住,簽約前多一分謹慎,未來就少一分風險。祝你在新職涯中一切順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勞動契約一定要簽書面形式才有效嗎?
A: 不一定。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契約的成立不以書面為必要,只要勞資雙方對於工作內容、薪資等主要勞動條件達成共識,口頭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爭議,強烈建議求職者要求雇主提供書面勞動契約,將所有約定事項白紙黑字載明,以保障雙方權益。
Q: 如果勞動契約中沒有提到《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所列的某個項目,會有問題嗎?
A: 是的,這可能會導致權益不明或爭議。雖然契約不一定需要鉅細靡遺,但這些項目是《勞基法》要求勞動契約應約定的基本事項。如果沒有明確約定,一旦發生爭議,勞工的權益可能無法得到充分保障。求職者應主動向雇主詢問並確認,必要時要求補載於契約中或以書面形式補充說明。
Q: 我怎麼知道我應徵的職位是不是真的適用「責任制」?
A: 首先,你可以到勞動部網站查詢「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的核定公告職位清單,確認你應徵的職位是否在列。其次,即使職位符合,雇主也必須與你簽訂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如果雇主無法提供核備證明,或約定內容明顯不合理,就可能不是合法適用的責任制。記住,責任制並非雇主可以隨意宣稱的。
Q: 除了勞動契約,還有什麼文件會影響我的工作權益?
A: 除了勞動契約,公司的「工作規則」也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如果公司僱用員工達30人以上,就必須制定工作規則,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工作規則通常會補充勞動契約中未詳盡的事項,例如考勤、請假、獎懲、升遷等。其內容不得牴觸法令,且對勞工不利者無效。因此,簽約後也應了解並遵守公司的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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