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身處契約糾紛的困境嗎?在台灣,許多工作關係的模糊地帶,讓不少人在「我是員工還是承攬人?」這個問題上感到困惑。這不僅影響您的工作權益,更可能在發生爭議時,讓您求助無門。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剖析勞動契約與承攬契約的關鍵差異,幫助您辨識自身權益,避免落入「假承攬真僱傭」的陷阱。
勞動契約與承攬契約:本質大不同
首先,我們來看看《民法》對這兩種契約的基本定義:
- 僱傭契約 (勞動契約的基礎):
《民法》第482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白話來說,就是您約定好在特定時間內為對方提供勞務(付出勞力或專業),對方則支付報酬給您。這強調的是「提供勞務」這個過程。
- 承攬契約:
《民法》第490條第1項:「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承攬契約則不同,它強調的是「完成特定工作成果」。您為對方完成一個具體的任務或專案,對方在工作完成後才支付報酬。重點在於「成果」,而非提供勞務的過程本身。
然而,光看條文可能還是有些抽象。在台灣,判斷兩者最核心的標準,是看勞務提供者對勞務受領者(俗稱的「老闆」或「定作人」)是否具有 「從屬性」 。這也是《勞動基準法》明確定義勞動契約的關鍵: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
只要被認定為勞動契約,您就能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例如享有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加班費、特休假、資遣費等權益。反之,承攬關係則沒有這些保障。
釐清從屬性的三大面向
法院在判斷從屬性時,通常會從以下三個面向綜合評估:
1. 人格從屬性:誰說了算?
這是指您在工作上是否必須服從對方的指揮監督。例如:
- 工作時間與地點:是否有固定上下班時間、需要打卡、請假?能否自由決定在哪裡工作?
- 工作內容與方式:您的工作細節是由對方決定,還是您能自行裁量?
- 親自履行義務:您是否必須親自完成工作,不能隨意找人代班或協助?
- 懲戒制度:對方是否能對您遲到、曠職或工作表現不佳進行懲罰?
2. 經濟上從屬性:誰承擔風險?
這關乎您是否為自己的事業勞動,還是從屬於對方,不負擔業務風險。例如:
- 報酬計算:您的報酬是固定月薪、時薪,還是完全按件計酬、按銷售額比例,且金額波動大?
- 營運成本:您是否需要自行負擔工作所需的設備、工具、油資、稅費等成本?
- 業務風險:您是否需要自行承擔工作未完成或業務失敗的風險?
3. 組織上從屬性:是否為團隊一員?
這代表您是否被納入對方的組織體系,與其他員工分工合作。例如:
- 組織整合:您是否與公司其他員工有明確的分工合作關係,共同完成公司業務?
- 資源使用:您是否使用對方提供的車輛、設備、辦公場所等資源?
- 內部管理:您是否參與公司內部會議、訓練、績效考核等管理制度?
法院在判斷時,會通盤考量所有證據,不會只看契約名稱。即使契約寫著「承攬」,但若實際工作狀況具備上述從屬性,法院仍會認定為勞動契約,這就是所謂的「實質重於形式」。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法律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的:
案例一:簽了「外包送貨員」契約,卻被認定是員工?
小楊在一家公司擔任送貨司機,雖然他簽的是一份名為「外包送貨員」的契約,約定包月制薪資、責任制工作,但實際上,他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需要打卡,使用的是公司的車輛和油資,而且契約中還有忠勤保密、離職後競業禁止等條款。當他與公司發生糾紛時,公司主張他是承攬人,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法院怎麼說? 最高法院認為,儘管契約名稱是「外包」,但小楊領取固定薪資、受公司指揮監督、使用公司資源、且有考勤管理,這些都顯示他具有強烈的人格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這些特徵與承攬契約的性質不符,因此法院傾向認定小楊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契約關係,並發回更審,要求重新審理。
指導意義: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契約名稱不重要,重要的是實際工作狀況。如果您的工作受高度管制,即使契約寫承攬,仍可能被認定為勞動契約。
案例二:家具組裝師傅,自由度高,被認定為承攬人
塗師傅在一家家具公司從事家具組裝工作,他雖然長期在公司的廠房裡工作,與其他員工也有分工合作,但他可以自由決定上下班時間,不需要打卡,甚至可以請家人來協助完成工作。他的報酬是按照完成的家具數量計算,每個月的收入差異很大,也沒有公司的員工福利。當他主張自己是員工,要求公司補辦勞保和提繳勞退金時,公司則抗辯他是承攬人。
法院怎麼說? 法院綜合判斷後認為,塗師傅在工作時間、工作方式上享有高度自主權,不受公司實質指揮監督,可以自由安排工作進度甚至找人代工,這顯示他缺乏人格從屬性。此外,他的報酬完全按件計酬,自行承擔工作量不足的風險,也缺乏經濟上從屬性。雖然他在組織上與公司有部分合作,但在欠缺前兩項從屬性的情況下,法院最終認定塗師傅與公司之間是承攬關係。
指導意義:這個案例說明,即使在公司場所工作,但只要您在工作時間、方式、報酬計算及風險承擔上具有高度自主性,仍可能被認定為承攬關係。
您的權益,您自己來守護!
釐清契約性質,是保護您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若您認為自己可能是「假承攬真僱傭」的受害者,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行動:
- 仔細審閱契約:再次檢視您簽署的契約,特別是關於工作時間、地點、報酬計算、指揮監督、風險承擔等條款。
- 保留所有工作證據:包括工作紀錄、報酬明細、與對方的溝通紀錄(特別是關於工作指示、指揮監督的內容)、您是否使用對方提供的設備或工具、是否參與公司內部會議或訓練等。這些都是證明您工作關係的重要線索。
- 評估從屬性要素:根據上述人格、經濟、組織從屬性的三大面向,客觀地評估您的工作狀況。如果您的工作受到高度指揮監督、有固定工時、領取固定薪資、不負擔業務風險,且被納入公司組織,則很可能屬於勞動契約關係。
- 尋求主管機關協助:若您對契約性質有疑慮,或認為自身權益受損,應及早向勞工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尋求協助,以釐清法律關係並維護自身權益。
請記住,法律保障的是實際工作關係,而非單純的契約名稱。了解這些,您就能更有底氣地為自己發聲,捍衛應有的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我的工作屬於勞動契約還是承攬契約?
A: 判斷主要看「從屬性」。您可以從三個面向檢視:人格從屬性(是否受指揮監督、能否自由安排工作、是否需親自履行)、經濟上從屬性(報酬是否固定、是否自行負擔營運成本、是否承擔業務風險)、組織上從屬性(是否被納入公司組織、使用公司資源、參與內部管理)。若您的工作符合越多從屬性特徵,越可能是勞動契約。
Q: 如果我的契約寫著「承攬」,但實際工作內容像「僱傭」,該怎麼辦?
A: 台灣法院採「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不會只看契約名稱。即使契約寫承攬,若實際工作狀況具有勞動契約的從屬性,法院仍會認定為勞動契約。您應積極蒐集所有能證明從屬性的證據,例如工作紀錄、打卡資料、薪資明細、公司指示訊息、使用公司設備的證明等,作為主張您是勞工的依據。
Q: 被認定為勞動契約後,我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
A: 一旦被認定為勞動契約,您就能受到《勞動基準法》的保障。您可以主張雇主應依法為您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並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不得低於每月工資的6%)。此外,您還有權利主張加班費、特休假、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等勞工權益,並可向雇主追討因未依法提繳或投保所造成的損失。
Q: 如果雇主不承認是勞動契約,我該如何蒐集證據?
A: 蒐集證據是關鍵。您可以保留以下資料:1. 工作紀錄:如打卡紀錄、簽到退表、工作日誌、出勤紀錄。2. 薪資證明:薪資單、轉帳紀錄,特別是固定薪資或底薪證明。3. 溝通紀錄:與雇主或主管的通訊軟體對話、電子郵件,特別是關於工作指示、排班、請假、懲處等內容。4. 資源使用證明:使用公司車輛、設備、辦公室的證明。5. 公司內部文件:如員工手冊、會議紀錄、教育訓練資料等,證明您被納入組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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