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員工不忠誠?雇主解僱的法律界線與實務應對

員工不忠誠?雇主解僱的法律界線與實務應對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契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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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忠誠,讓您頭痛不已?雇主應對指南

身為雇主,當您發現員工有洩漏機密、私下兼職競業,甚至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時,除了感到震驚與憤怒,更重要的是,您該如何合法且有效地應對?這不僅關係到公司的營運,更可能牽涉到複雜的勞資糾紛。

「律點通」深知您的困擾,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勞工「忠實義務」的法律概念、雇主合法解僱的依據,並透過實際案例,提供您明確的指引,助您在面對員工不忠誠行為時,站穩法律立場,保護您的企業。

什麼是勞工忠實義務?

勞工忠實義務,是勞動契約中一項核心的附隨義務。即使契約未明文規定,勞工仍應以誠信原則,為雇主利益服務,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取與雇主利益衝突的機會,或做出損害雇主利益的行為。這包括了:

  • 保守秘密:不得洩漏雇主的技術、營業秘密、客戶資料等機密資訊。
  • 避免競業:在職期間不得從事與雇主有競爭關係的業務。
  • 不損害利益:不得有盜用公司財物、破壞公司聲譽等行為。
  • 善盡職責:忠實履行職務,不圖謀私利。

法律怎麼說?雇主解僱的依據

當勞工違反忠實義務時,雇主最關心的莫過於能否合法解僱。主要依據來自《勞動基準法》:

1.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明確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這表示,當員工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與您簽訂的勞動契約或公司內部的工作規則,且達到「情節重大」的程度時,您可以不經預告立即解僱。

2. 故意洩漏營業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則針對更嚴重的行為: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若員工故意洩漏了公司的技術或營業秘密,並因此造成公司實際損害,雇主同樣可以立即解僱。此處的「營業秘密」依《營業秘密法》第2條,需符合秘密性、經濟價值性及合理保密措施等要件。

3. 解僱的時效限制:30日除斥期間

請注意,《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2項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2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這意味著,您必須在「知悉」員工違規情事(且情節重大)之日起30日內,向員工表明終止勞動契約的意願,否則將喪失解僱權。

「情節重大」怎麼判斷?法院的標準

「情節重大」是解僱合法性的關鍵,法院實務上會綜合考量多方因素,而非單一事件。常見的判斷標準包括:

  • 行為性質與嚴重性:例如,是偶發疏失還是故意破壞?
  • 對公司影響:是否造成實際或潛在的損害、對企業競爭力或內部秩序的破壞?
  • 信賴關係破壞程度:勞工的行為是否已嚴重動搖您與員工之間的信任基礎?
  •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客觀上是否已難以期待雇主採用解僱以外的懲處手段(如記過、調職)來繼續僱傭關係?對於嚴重破壞信賴關係的行為,法院可能直接認定已無「最後手段性」的適用空間。

真實案例解析:當員工越界時...

案例一:資深會計監守自盜,破壞信賴

一家小型貿易公司的資深會計小陳,因不滿獎金發放,竟利用職務之便,擅自盜用公司大小章,偽造不實的發包單,甚至將這些文件傳給外部人士,以此向老闆施壓要求獎金。公司發現後,立即以其嚴重違反忠實義務,情節重大為由將其解僱。

法院判決:法院認為,小陳身為會計,掌握公司財務與印章,其行為已嚴重破壞雇主對其的信任,導致勞雇關係無法維繫,因此認定公司解僱合法。這突顯了利用職務之便損害公司利益,將被視為情節重大。

案例二:業務經理帶槍投靠,挖角同事

某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經理李經理,在職期間被發現私下參與其配偶經營的另一家保險經紀公司運作,甚至積極勸誘公司內的業務同仁跳槽。公司的客戶資料與業務團隊是其核心資產,李經理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業務發展與團隊穩定性。

法院判決:法院認定李經理的行為已嚴重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及忠實義務,直接損害公司的人力與業績,構成情節重大。因此,公司終止其勞動契約是合法的。此案例警示,在職期間的競業行為,尤其是挖角,將對雇主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雇主自保指南:如何合法應對?

面對員工違反忠實義務,掌握以下實務操作指引,能有效保護您的企業:

  1. 明確規範與宣導: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員工手冊中,清楚載明勞工忠實義務的具體內容(保密、競業禁止等),並定期向員工宣導。
  2. 建立保密機制:對營業秘密、客戶資料等敏感資訊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例如簽署保密協議、限制存取權限、標示機密文件、離職時確實辦理交接等。
  3. 嚴謹調查與證據保全:一旦發現員工疑似違規,立即啟動內部調查,並妥善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如電子郵件、通訊紀錄、監視器畫面等)。
  4. 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在做出解僱決定前,應給予員工合理的陳述意見機會,確保程序正義。
  5. 符合「情節重大」與「最後手段性」 :綜合評估員工行為的嚴重性,確認已無其他較輕微的懲戒手段可資運用。
  6. 遵守30日除斥期間:務必在「知悉」員工違規情事之日起30日內,完成終止勞動契約的程序。

結論:掌握法律,保護您的企業

勞工忠實義務是維繫勞雇關係的基石。作為雇主,理解其法律界線、掌握合法解僱的要件與程序,是保護企業資產與營運穩定的重要一環。面對員工不忠誠的挑戰,不必慌亂,依法行事,您就能有效維護公司的正當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勞工忠實義務具體包含哪些行為?

A: 勞工忠實義務主要包含:保守公司機密(如技術、營業秘密、客戶資料)、在職期間不得從事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業務、不得損害公司名譽或財物,以及應忠誠履行職務,不得圖謀私利。這些義務即使契約未明文規定,勞工仍應遵守。

Q: 我怎麼判斷員工的行為是否達到《勞基法》所稱的「情節重大」?

A: 判斷「情節重大」需綜合考量多項因素,包括:員工違規行為的性質與嚴重性、是故意還是過失、對公司造成的實際或潛在損害、對內部秩序和信賴關係的破壞程度,以及是否已無其他較輕微的懲戒手段可供選擇(即「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若行為已嚴重破壞勞雇間的信任基礎,通常會被認定為情節重大。

Q: 如果員工洩漏了公司機密,但還沒造成實際損失,可以解僱嗎?

A: 若洩漏的是符合《營業秘密法》定義的營業秘密,且雇主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即使尚未造成實際巨額損失,但洩漏行為本身已嚴重破壞公司內部秩序和信賴關係,仍可能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的「情節重大」或第5款的「故意洩漏營業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此處的損害不限於金錢,商譽或競爭力受損亦屬之),雇主仍可合法解僱。

Q: 雇主發現員工違規後,多久內必須解僱?

A: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雇主必須在「知悉」員工有違規情事(且情節重大)之日起30日內,向該員工為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表示。若超過30日,雇主將喪失此解僱權。

Q: 員工揭露公司內部不法行為,是否還受忠實義務限制?

A: 這是一個複雜的議題。根據最新實務見解(如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95號民事判決),若勞工為揭露雇主內部不法情事而檢舉,且經查證屬實,對公司治理及社會公益具有正面意義,應受保護,不應因此遭受解僱等不利處分。但前提是揭弊行為本身需具備正當性與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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