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勞工服務義務解析:管理階層必知的法律風險與實務對策

勞工服務義務解析:管理階層必知的法律風險與實務對策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企業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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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經營中,確保員工忠實履行其職責,是維持營運效率與保護公司利益的基石。然而,究竟什麼是勞工的「服務義務」?其範圍為何?當員工表現不符預期時,企業又該如何合法應對?這些都是管理階層必須掌握的關鍵法律議題。

勞工服務義務的核心:從屬性與法源

勞工服務義務的根本,在於勞動契約的「從屬性」。這不僅是法律上的定義,更是企業在管理上判斷員工關係性質的關鍵。當員工在人格、經濟、組織上受企業指揮監督,並為企業目的勞動時,即具備從屬性,企業就必須承擔《勞動基準法》下的雇主責任。

《民法》對僱傭關係有基本定義:

《民法》第482條:「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而《勞動基準法》則進一步確立了勞動契約的從屬性特徵: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六、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

這兩條法規共同確立了勞工提供勞務、雇主給付報酬的基本權利義務。勞工的服務義務,即是依約履行這些事項,並服從雇主合法且合理的指揮監督。其內容不僅限於契約明文,更涵蓋了基於誠信原則與雇主管理權所衍生的附隨義務,例如:

  • 忠實履行勞務: 依約定提供勞務,服從合法指示。
  • 遵守工作規則與紀律: 遵守考勤、請假、獎懲等規定。
  • 維護雇主利益: 不洩漏營業秘密、不損耗公司財物。
  • 配合安全衛生: 參與健康檢查、遵守安衛措施。

工作規則:企業管理的基石

對於僱用30人以上勞工的企業,工作規則是管理勞工服務義務的核心工具。它具體化了勞工應遵守的紀律、考勤、獎懲等,經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後,對勞雇雙方均具拘束力。一份完善且合規的工作規則,是企業管理合法性的重要基礎。

《勞動基準法》第70條:「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五、應遵守之紀律。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實務案例解析:從錯誤中學習

案例一:業務員是勞工還是承攬?從屬性判斷的關鍵

某業務公司與小李簽訂了「承攬契約」,負責招攬業務。公司認為小李是獨立承攬人,不適用勞基法。然而,公司卻要求小李每天打卡、參加早夕會、提交工作日誌,甚至對其請假情況嚴格限制,若業績不佳還會口頭警告。後來小李主張自己是勞工,要求公司補足勞保、勞退與基本工資差額。法院最終認定,儘管契約名稱是承攬,但從實際管理方式來看,小李在人格、經濟、組織上都受公司指揮監督,因此裁定他具備勞工身份。這意味著公司必須補償小李應有的勞動權益。

管理啟示: 這個案例提醒管理階層,判斷勞務關係的性質,應以實質從屬性為準,而非僅依契約名稱。若誤將勞工視為承攬人,將面臨補償薪資、勞保、勞退等高額法律風險。

案例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就能直接解僱嗎?

某研究單位認為專案助理小陳無法勝任工作,因此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了僱傭契約。小陳不服,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時指出,雇主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必須證明員工確實無法達成工作要求,且雇主已盡到「最後手段性原則」,例如曾提供輔導、訓練或嘗試調職等改善機會,但員工仍無改善。本案中,法院認為研究單位並未充分證明已履行「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判決解僱不合法。

管理啟示: 此案凸顯了企業在解僱員工時,必須嚴格遵守「最後手段性原則」。即使員工表現不佳,也應先採取較輕微的處分或輔導措施,並保留相關證據,避免因程序瑕疵而導致違法解僱。

解僱的「最後手段性原則」

當員工嚴重違反服務義務時,企業固然有權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解僱,但實務上法院會嚴格審查雇主是否已遵循「最後手段性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這意味著解僱應是最後的選擇,企業應先嘗試較輕微的懲處或輔導,除非情節非常重大,否則不應輕易解僱。這對管理階層來說,是處理員工違規行為時,必須謹記的重要原則。

實務操作指引:管理階層的關鍵行動

為有效管理勞工服務義務並降低法律風險,管理階層應採取以下行動:

  • 明確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詳盡約定工作內容、紀律、獎懲等事項,並依法報請主管機關核備與公開揭示。
  • 合法行使指揮監督權: 對員工的指示應合理合法,並尊重員工的人格尊嚴。
  • 謹慎處理違規行為: 建立漸進式懲處制度,對於違規員工,應先採取警告、輔導等措施,並保留所有溝通與處分記錄,確保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
  • 履行安全衛生與健康義務: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並要求員工配合必要的健康檢查及安全措施。

結論

掌握勞工服務義務的法律界線,是現代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環。透過建立完善的制度、明確的溝通,並謹慎應對潛在爭議,您不僅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更能打造一個穩定且具生產力的工作環境。切記,合規管理不僅是義務,更是企業永續發展的基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員工是否為勞工?

A: 判斷勞務關係是否為勞動契約,關鍵在於「從屬性」。若員工在人格上(受指揮監督)、經濟上(為企業目的勞動、不自負盈虧)及組織上(納入企業體系、分工合作)都受企業控制,即使契約名稱為承攬或委任,仍可能被認定為勞工。管理階層應檢視實際工作狀況,而非僅依書面契約。

Q: 企業訂立工作規則有何重要性?

A: 工作規則是企業管理勞工、明確勞雇權利義務的合法依據。對於僱用30人以上勞工的企業,依法應訂立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一份完善的工作規則能具體規範員工的服務義務、考勤、請假、獎懲等,是企業合法行使管理權、避免勞資爭議的關鍵工具。

Q: 當員工違反工作規則時,企業應如何合法處理?

A: 企業應先評估違規情節的輕重。對於輕微違規,可採取口頭警告、書面申誡等較輕微的處分,並給予改善機會。若情節重大,需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2條的要件,並遵守「最後手段性原則」,即在解僱前應已嘗試其他輔導或懲處措施。務必保留所有溝通、考核及處分記錄,以備查證。

Q: 員工拒絕配合公司的健康檢查或安全措施,企業可以怎麼做?

A: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勞工對於雇主依法實施的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措施有配合義務。若員工無正當理由拒絕,企業可先進行溝通、教育,說明其法律義務及潛在風險。若仍拒絕,可能構成違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企業可依情節輕重,採取警告、懲處,甚至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要件時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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