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曾擔心,離職會不會被告?特別是業務工作,常常有業績壓力、客戶名單,甚至簽了「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當你收到前公司的違約金求償函,甚至法院傳票時,那種焦慮與不安,我們都懂。別擔心!律點通將為你拆解勞動契約中的違約金迷思,教你如何應對,保障自身權益!
離職違約金,法院怎麼看?你的法律武器在這裡!
面對公司的違約金求償,你並非毫無招架之力。台灣的法律提供多重保障,以下幾個法條就是你的重要武器:
違約金不是說賠多少就賠多少!法院有權「打折」
這是你最重要的法律武器之一!就算你真的違約了,只要約定的違約金金額太高,法院就能主動幫你「砍價」,減到一個合理的數額。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白話解釋: 法院在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時,會綜合考量許多因素,例如公司實際因為你離職所受的損失(例如重新招募、訓練新人的成本)、你已服務的期間、你的薪資水準、你離職的原因、以及公司當初是否有給你特殊訓練或額外福利等。所以,別以為契約上寫多少就得賠多少,法院會幫你把關。
公司違法,你可能不用賠!
如果公司自己先「違約」或「違法」,導致你的權益受損,你就有權合法終止契約,甚至不用賠違約金!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第6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白話解釋: 公司如果沒照約定給薪水(例如片面減薪、不給足夠的業績獎金),或違反其他勞動法令(例如超時工作沒給加班費、未依法投保勞健保),讓你權益受損,你就可以合法說掰掰,而且不用付違約金。這對業務人員來說特別重要,因為薪資結構常與業績掛鉤,公司若有不當扣款或未達標即減薪等行為,很可能構成此類違法。
不公平條款,法院會幫你檢視!
許多勞動契約都是公司預先擬好的「定型化契約」,如果你覺得裡面的違約金條款太不合理,讓你責任過重或權利受限,你可以主張依 《民法》第247條之1 該條款無效。法院會看你簽約時有沒有機會跟公司談判、條款是不是真的對你非常不利,顯失公平。
最低服務年限,不是萬靈丹!
公司通常會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並搭配違約金,但這不是絕對有效的。它必須符合「合理性」和「對價性」。
- 合理性: 限制時間不能太長,範圍不能太廣,不能過度限制你的工作權。
- 對價性: 公司必須有相對的「付出」,例如提供你高額且特殊的專業訓練、給予你比市場行情更高的薪水,或是特殊福利,作為限制你離職的交換。如果公司什麼都沒給,只是一般性的職前訓練,那這個約定就可能站不住腳。
離職違約金,真實案例告訴你!
別以為被公司告就一定會賠到傾家蕩產,法院在審理時,會考量很多因素,大幅酌減違約金是常有的事。
案例一:資深業務轉職,高額違約金大幅縮水!
小陳是一位在媒體業打拼多年的資深業務,與公司簽約時,約定若未服務滿一定年限就離職,需賠償「年薪兩倍」的違約金。後來小陳找到更好的發展機會,提前離職。前公司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小陳支付高額違約金。
法院審理後發現,雖然小陳確實提前離職,但公司提供的「對價」並不明顯(例如只調高了約5%的薪水)。考量小陳已服務一段時間,且公司實際損失並非天價,最終依據 《民法》第252條,將原約定年薪兩倍的違約金,大幅酌減至「年薪的30%」。
律點通提醒: 即使契約有約定,法院仍會依實際情況判斷金額是否合理,不會讓公司獅子大開口。
案例二:新人業務待不慣,賠償金也非天價!
小李剛大學畢業,進入一家銀行擔任業務助理,合約上寫明未滿一年離職者需賠償5萬元違約金。沒想到,小李才上班6天,就發現工作內容與想像不符,壓力太大,決定離職。銀行因此向小李求償5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小李服務時間極短,但銀行實際投入的教育訓練成本、招募費用及人力調度不便等損失有限。因此,法院依據 《民法》第252條,將原約定的5萬元違約金,大幅酌減至6,000元。
律點通提醒: 即使服務期間短暫,只要公司實際損失不大,法院也會大幅酌減違約金,避免勞工承受不合理的負擔。
自保指南:收到求償函,你該怎麼做?
- 冷靜面對,別慌張: 收到求償函、存證信函或法院傳票時,先不要急著回覆或承認任何責任。冷靜下來,仔細閱讀內容。
- 仔細審閱你的勞動契約: 找出所有關於服務年限、違約金、競業禁止的條款。了解你當初簽了什麼。
- 蒐集公司違法或違約的證據: 如果公司有片面減薪、不給付應得報酬、超時工作、未投保勞健保等違反勞動法令或契約的行為,請務必保存好相關證據(例如薪資單、打卡紀錄、對話截圖、Email、公告等)。這些是你能主張合法終止契約、免除違約金的關鍵。
- 評估公司是否有「對價」: 回想公司是否有為你提供高額且特殊的專業訓練?是否有支付你高於市場行情的薪資或特殊福利?如果沒有,或只是基礎的職前訓練,那公司主張最低服務年限的合理性就會降低。
- 主張違約金酌減: 即使你確實提前離職,也有權主張違約金過高。你可以提供自己已服務期間、公司實際所受損害不大的證據,請求法院酌減。
結論:了解權益,從容應對!
面對前公司的違約金求償,許多業務人員會感到恐懼。但請記住,台灣的法律並非只保護資方。透過 《民法》第252條 的違約金酌減權,以及 《勞動基準法》第14條 賦予勞工的合法終止契約權,你都有機會大幅降低甚至免除賠償責任。關鍵在於你是否了解自己的權益,並積極蒐集證據。不要害怕,勇敢為自己爭取!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約定的違約金金額很高,我一定要全額賠償嗎?
A: 不一定。根據《民法》第252條,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法院有權將其酌減至合理的數額。法院會綜合考量公司的實際損失、你已服務的期間、你的薪資水準、公司是否有提供特殊訓練或對價等因素來判斷,所以你有機會爭取降低賠償金額。
Q: 如果我離職是因為公司片面減薪或不給足夠的業績獎金,我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A: 不需要。如果公司違反勞動契約(例如片面減薪、不給付約定的工作報酬)或勞動法令,導致你的權益受損,你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合法終止契約,此時你無需支付違約金。務必保留公司違法或違約的證據,例如薪資單、對話紀錄等。
Q: 我簽了最低服務年限的合約,但公司只提供一般性的職前訓練,這樣合理嗎?
A: 如果公司只提供一般性的職前訓練,而沒有提供高額、特殊或對職涯有顯著提升的專業訓練,也沒有給予你高於市場行情的薪資或特殊福利作為「對價」,那麼這個最低服務年限約定的合理性會受到質疑,法院在審理時可能會認為其效力較弱,甚至影響違約金的酌減。
Q: 離職後,公司除了違約金,還能要求我賠償其他損失嗎?
A: 如果勞動契約中的違約金被認定為「損害賠償預定性違約金」(實務上多數情況),那麼公司就不能在請求違約金之外,再額外請求實際損害賠償。但如果違約金被認定為「懲罰性違約金」(較少見),公司仍可另行請求實際損害賠償。不過,無論哪種情況,法院仍可依《民法》第252條酌減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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