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作,你的雇主究竟是誰?求職者必懂的法律自保術
在台灣的職場上,「派遣工作」越來越常見。許多求職者可能都遇過,明明是在某間知名企業上班,薪水卻是由另一間「派遣公司」發放。這種複雜的關係,讓不少人感到困惑:我真正的雇主到底是誰?我的勞動權益有保障嗎?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你深入了解勞動派遣的法律規範,特別是求職者最應警惕的「假派遣真僱傭」陷阱。學會辨識,才能聰明保護自己的權益!
釐清基本概念:什麼是勞動派遣?
首先,我們要了解勞動派遣是一種「三方關係」:
- 派遣事業單位(派遣公司):法律上的雇主,與你簽訂勞動契約,負責發薪、投保勞健保等。
- 派遣勞工(你):受派遣公司僱用,並同意被派到要派單位工作。
- 要派單位:實際指揮監督你工作內容的公司,與派遣公司簽訂要派契約。
簡單來說,你是派遣公司的員工,但去要派單位上班。要派單位對你只有「指揮工作」的權利,沒有「人事管理」的權利。但如果這界線模糊了,就可能變成「假派遣真僱傭」——表面是派遣,實質上你卻被要派單位當成自己的員工來管理。
判斷真假雇主的關鍵:勞動契約的「從屬性」
要判斷你跟要派單位之間是否已構成實質的「僱傭關係」,法院會從三個面向來檢視「從屬性」:
- 人格從屬性:你的工作時間、地點、方式、內容是否完全由要派單位決定?是否要服從要派單位的排班、請假、考核、獎懲制度?
- 經濟從屬性:你的薪資、福利是否主要由要派單位實質決定或影響?你是否只為要派單位提供勞務,沒有其他獨立業務?
- 組織從屬性:你所做的工作是否為要派單位核心、經常性的業務?你是否與要派單位的正職員工從事相同或類似的工作,並被納入其組織體系?
如果這些從屬性都高度集中在要派單位,那麼「假派遣真僱傭」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求職者必知的法律保障
台灣《勞動基準法》有明確規定,保障派遣勞工的權益:
1. 派遣公司與你應簽訂「不定期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律點通提醒:即使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的合作契約有期限,派遣公司與你之間的勞動契約,只要你的工作是「繼續性」的,就應該是不定期契約。這保障你不會因為要派契約結束而被任意解僱。
2. 要派單位不能「先面試後派遣」
《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第1項:「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第2項:「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律點通提醒:這條文非常重要!如果要在你跟派遣公司簽約前,要派單位就直接面試你,甚至指定要你來工作,這就踩到紅線了。一旦發生這種情況,你可以在提供勞務的90天內,向要派單位主張直接僱用關係,要求他們跟你簽訂勞動契約!
3. 雇主違法,你可以主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律點通提醒:若你的實際雇主(無論是派遣公司或被認定為實質雇主的要派單位)有重大違法行為,例如未足額投保勞保、未給付職災補償等,你依法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真實案例解析:他們如何爭取權益?
案例一:要派單位實質管理,法院認定為直接僱用
小陳應徵某研究機構的研究助理職位,從面試到錄取都是由該機構直接進行,工作內容、排班、請假、績效考核也都由機構主管決定。雖然他被要求與一家派遣公司簽約,但薪資調整、育嬰假申請等,都是直接跟研究機構溝通。後來,小陳認為自己實質上就是研究機構的員工,只是被「假派遣」了。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研究機構對小陳行使了實質的雇主權限,且小陳的工作具備繼續性,因此判決確認小陳與研究機構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你在要派單位的工作受到高度指揮監督,且要派單位實質介入你的招募、薪資、考核等人事權限,即使有派遣契約,仍有可能被認定為「假派遣真僱傭」。
案例二:派遣關係明確,法院維持派遣認定
小美透過派遣公司到一家大型國營企業擔任行政人員。面試時,派遣公司已明確告知她是派遣職位,並由派遣公司負責薪資發放、勞健保投保。國營企業對小美的工作內容有指示,但若要請假、調動或有其他勞動條件問題,小美都是與派遣公司聯繫。後來小美被派遣公司資遣,想主張與國營企業是僱傭關係,但法院認為,小美在簽約時已知悉自己是派遣勞工,且國營企業並未逾越勞務使用上的指揮權,未實質行使雇主的人事權限,因此駁回了小美的請求。
這個案例說明:若派遣關係的架構清晰,你明確知道雇主是派遣公司,且要派單位沒有實質介入你的人事權限,那麼法院就會尊重派遣關係的合法性。
求職者行動指南:保護自己的權益
- 仔細審閱契約:簽約前,務必確認你的勞動契約是跟誰簽的?是派遣公司還是要派單位?契約內容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 保留關鍵證據:如果懷疑是「假派遣真僱傭」,請積極收集證據,例如:
- 要派單位直接面試、錄取、決定薪資或考核的證明(如面試通知、薪資單、考核表)。
- 要派單位主管對你工作內容、時間、地點的詳細指示紀錄。
- 你所從事的工作是否為要派單位核心、經常性的業務,且與其正職員工無異。
- 要派單位對你行使懲戒權或人事調動權的證據。
- 善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若要派單位在你與派遣公司簽約前就面試或指定你,且你已開始提供勞務,記得在90天內以書面方式向要派單位主張直接僱用。
- 不定期契約是你的權利:若你的工作具備繼續性,派遣公司與你簽訂的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若簽訂定期契約,可能違法。
結論:聰明求職,保障未來
了解勞動派遣的法律眉角,是每位求職者的重要功課。當你面對派遣職位時,請務必仔細辨識,確保自己的權益不被模糊的契約關係所侵害。多一分了解,就能多一分保障,讓你的職涯走得更穩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自己是不是「假派遣真僱傭」?
A: 判斷「假派遣真僱傭」的關鍵在於「從屬性」。你可以檢視以下幾點:要派單位是否直接面試、錄取你?是否對你的工作內容、時間、地點有全面且實質的指揮監督權?你的薪資、考核、請假是否由要派單位決定或實質影響?你所從事的工作是否為要派單位核心、經常性的業務?如果這些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你很可能就是「假派遣真僱傭」。
Q: 如果發現自己是「假派遣真僱傭」,我能怎麼做?
A: 首先,收集所有能證明要派單位實質行使雇主權限的證據,例如面試通知、工作指示、考核紀錄、薪資協商紀錄等。如果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的規定(要派單位在簽約前就面試或指定你),你可以在提供勞務的90天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的意思表示。若要派單位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法律會視為雙方已成立勞動契約。此外,你也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Q: 派遣勞工的薪資、福利會比正職員工差嗎?
A: 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派遣勞工與要派單位正職員工必須同工同酬,因此派遣勞工的薪資福利確實可能有所差異。但如果你的情況被認定為「假派遣真僱傭」,那麼要派單位就應比照其正職員工給予你應有的勞動條件,並補足過去未給付的權益。此外,派遣公司作為你的雇主,仍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的最低標準,例如最低工資、加班費、特休假、勞健保等。
Q: 派遣期間發生職災,誰要負責?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雇主對於職業災害勞工有補償責任。在派遣關係中,法律上的雇主是派遣公司,因此派遣公司應負擔職災補償責任。但若要派單位被認定為「假派遣真僱傭」的實質雇主,那麼要派單位也必須承擔職災補償的責任。在實務上,有時派遣公司與要派單位可能會有連帶責任,或由要派單位先行墊付再向派遣公司追償。
Q: 我被要派單位面試了,這有什麼影響?
A: 如果要在你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契約前,要派單位就直接面試你,或指定要你來工作,這就是《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所禁止的行為。這是一個非常有利於你主張「假派遣真僱傭」的證據。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且已開始提供勞務,你可以在提供勞務之日起90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的意思表示,要求他們直接僱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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