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派遣勞工的你,是「假派遣真僱傭」嗎?一篇搞懂你的權益!

派遣勞工的你,是「假派遣真僱傭」嗎?一篇搞懂你的權益!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契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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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疑惑,明明是透過派遣公司工作,但每天上班卻感覺自己跟要派單位(實際工作的公司)的正職員工沒兩樣?從面試到工作內容,甚至主管的指揮,都讓你覺得自己就是這間公司的員工,只是名義上掛在另一間派遣公司底下?小心!這很可能就是法律上常說的「假派遣真僱傭」!

這種模糊的契約關係,往往讓你的權益處於灰色地帶,一旦發生爭議,求助無門。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你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定義派遣、如何辨識假派遣真僱傭,並提供你實用的指引,讓你清楚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

什麼是「派遣」?你真的了解嗎?

首先,我們來釐清什麼是合法的勞動派遣。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的定義,這是一種「三方關係」:

  • 派遣事業單位: 你的「法定雇主」,負責跟你簽訂勞動契約、發薪水、投保勞健保等。
  • 派遣勞工: 就是你,受派遣公司僱用,被派到要派單位提供勞務。
  • 要派單位: 你實際工作的地方,對你的工作內容有指揮監督權。

簡單來說,你的人事歸派遣公司管,但你的工作歸要派單位管。這兩者之間的權責分明,才是合法派遣的核心。

「假派遣真僱傭」的陷阱:法律怎麼說?

當要派單位假借派遣名義,卻實質上行使雇主的權力,規避《勞動基準法》的責任時,就形成了「假派遣真僱傭」。這時候,法律會傾向認定你與要派單位之間才是真正的僱傭關係,這對你的權益至關重要!

判斷的關鍵在於你對要派單位是否具有從屬性。法院通常會檢視以下三點:

  • 人格從屬性: 要派單位對你的指揮監督是否已超越工作內容,甚至介入你的招募、考核、獎懲、休假等人事管理?
  • 經濟從屬性: 你的薪資、福利是否實質上由要派單位決定?你的收入是否完全依賴要派單位?
  • 組織從屬性: 你是否被納入要派單位的工作組織,與其正職員工從事相同或類似的工作,且在指揮體系上無異?

如果這些答案都偏向「是」,那麼你很可能就是「假派遣真僱傭」的受害者。

關鍵法條解析:你的權益在哪裡?

為了遏止假派遣的亂象,《勞動基準法》特別增訂了關鍵條文,大大強化了派遣勞工的保障:

《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白話解釋: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明確規定,只要要派單位在派遣公司和你簽約前,就已經對你進行面試或指定你來工作,而且你已經開始在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你就有權利要求要派單位直接僱用你! 你可以在開始提供勞務的90天內,以書面方式向要派單位提出這個要求。如果他們不協商或協商破裂,法律就會直接認定你和要派單位之間成立了僱傭關係,並且以你在要派單位工作時的勞動條件作為契約內容。這大幅降低了你主張權利的門檻!

此外,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9條,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的勞動契約,原則上應為不定期契約。如果你的工作具繼續性,但派遣公司卻只跟你簽訂定期契約,這也可能影響契約的效力。

實務案例看清楚:法院怎麼判?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的法院案例,看看法官如何判斷「假派遣真僱傭」:

案例一:要派單位直接面試、實質管理,法院判為「真僱傭」

小陳應徵某國家級研究機構的研究助理職位。面試時,是由該研究機構的主管親自進行,錄取後也直接向該機構報到。雖然名義上小陳是與一間派遣公司簽約,但薪資調整、績效考核、甚至育嬰假的申請,都是由研究機構直接處理。小陳的工作內容也具備持續性。後來小陳發現自己的權益不如正職員工,於是向法院主張他與研究機構之間存在僱傭關係。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雖然形式上有派遣契約,但研究機構直接面試、錄取小陳,實質上決定其勞動條件(如薪資、考核),並對其工作有高度指揮監督權,這些都符合僱傭關係的特徵。因此,法院判決確認小陳與該研究機構之間,確實存在僱傭關係。

案例二:勞工知情簽約,派遣關係成立

小美透過人力銀行應徵行政助理,面試時,面試官明確告知這是一份派遣工作,並說明後續會由某派遣公司與她簽訂勞動契約。小美在確認相關資訊後,與派遣公司簽署了派遣同意書與勞動契約,薪資和勞健保也都是由派遣公司負責。後來小美主張自己其實是要派公司的員工,希望確認僱傭關係。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美在面試時已被清楚告知是派遣職位,並知情同意與派遣公司簽約,且派遣公司也確實履行了雇主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即便要派單位有進行面試,但因為小美明確知悉並接受派遣關係,且派遣公司是實質雇主,法院最終駁回了小美與要派單位成立僱傭關係的主張。這說明了勞工是否知情並同意派遣關係,以及派遣公司是否確實履行雇主義務,也是判斷的重要因素。

給你的實用建議:如何保護自己?

身為派遣勞工,為了保障自身權益,你可以這樣做:

  • 留意《勞基法》第17條之1的權利: 如果你在與派遣公司簽約前,曾被要派單位面試或指定,且已在要派單位工作,請務必在提供勞務之日起9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的要求。這是你主張權益的黃金90天!
  • 蒐集證據: 平時就應養成蒐集證據的習慣。例如,要派單位的面試通知、錄取通知、工作指示、考核紀錄、薪資單、與要派單位主管或員工的電子郵件/對話紀錄、內部會議紀錄、工作排班表等。這些都能證明要派單位對你行使了實質的雇主權力。
  • 確認契約內容: 仔細審閱你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確認是否為不定期契約,以及契約內容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
  • 記錄工作情況: 詳細記錄你的工作內容、上下班時間、誰給你指令、誰考核你、誰批准你的休假等,這些都是判斷從屬性的重要依據。

結論:掌握資訊,不再徬徨

派遣工作在現代職場中越來越普遍,但「假派遣真僱傭」的問題也層出不窮。作為派遣勞工的你,不應該讓自己的權益在模糊的契約關係中被犧牲。透過了解《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的保障,並積極蒐集證據,你將能更有底氣地主張自己的權利。記住,掌握法律知識,就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勞動契約中的「從屬性」,它如何影響我是否為「假派遣真僱傭」的判斷?

A: 「從屬性」是判斷僱傭關係是否存在的核心標準,包含人格、經濟和組織從屬性。人格從屬性指你是否服從要派單位指示、接受其管理和懲戒;經濟從屬性指你的報酬是否由要派單位實質決定,且不承擔經營風險;組織從屬性指你是否被納入要派單位的工作組織,與其正職員工從事相同或類似工作。如果這些從屬性都指向要派單位,那麼你被認定為「假派遣真僱傭」的可能性就很高。

Q: 我在與派遣公司簽約前,確實有被要派單位面試或指定過,我該怎麼做才能主張權利?

A: 這是《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賦予你的重要權利!你必須在開始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的9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的意思表示。書面形式可以是存證信函、律師函或有收受證明的信件。務必保留好相關證據,例如面試通知、面試紀錄、工作指示等,以備後續協商或法律程序使用。

Q: 我該蒐集哪些具體證據,來證明我與要派單位之間是「假派遣真僱傭」?

A: 蒐集證據是關鍵!你可以蒐集以下資料: 招募面試相關: 要派單位發出的面試通知、錄取通知、面試紀錄,或證明要派單位有指定你的文件。 工作管理相關: 要派單位主管對你發出的工作指令、排班表、考核紀錄、請假單簽核、內部會議紀錄、獎懲通知。 薪資福利相關: 薪資明細(若要派單位有實質決定或補貼)、要派單位提供的福利(如員工餐廳、停車位、員工旅遊等,若與正職員工相同)。 通訊紀錄: 與要派單位主管或員工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顯示其對你進行人事管理或實質指揮。 工作內容: 證明你與要派單位正職員工從事相同或類似工作的證據,例如職務說明、工作成果等。

Q: 如果我主張與要派單位成立僱傭關係,但要派單位不承認,我該怎麼辦?

A: 如果要派單位拒絕協商或協商不成立,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的規定,法律會「視為」你與要派單位自協商期滿的隔日成立勞動契約。這時,你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你與要派單位間的僱傭關係存在。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你所蒐集的證據將是支持你主張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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