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資遣通知了?先搞懂「預告期」保護您的權益!
當您突然收到公司的資遣通知,心中肯定充滿了疑惑與不安。除了擔心未來生計,對於「預告期」這個詞,您是否也感到陌生?究竟公司應該提前多久通知我?如果沒提前通知,我能拿到什麼補償?這些都是資遣糾紛當事人最關心的問題。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次搞懂《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勞動契約終止預告期的重要規定,讓您在面對資遣時,能夠清楚自己的權益,不再手足無措。
什麼是「預告期」?為什麼它很重要?
「預告期」白話來說,就是當勞動契約要終止時,一方必須提前告知另一方的時間。這個規定的用意,是為了讓被告知的一方有合理的準備時間。對於勞工來說,這段時間可以讓您安心尋找下一份工作;對於雇主來說,則可以安排人力交接。它就像一個緩衝期,避免契約突然終止,造成雙方措手不及。
雇主資遣您,預告期怎麼算?
當雇主因為《勞動基準法》第11條(例如公司歇業、虧損、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或您無法勝任工作等非您個人過失的原因)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就必須遵守預告期的規定。您的工作年資,會決定雇主必須提前多久通知您:
您的工作年資 | 雇主應提前預告多久 |
---|---|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 | 10日前預告 |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 | 20日前預告 |
繼續工作3年以上 | 30日前預告 |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白話解釋: 這條規定是保障您在被資遣時,有足夠的時間應變。雇主必須根據您在公司的服務時間長短,給予相應的預告天數。
如果雇主沒給足預告期,該怎麼辦?
如果雇主沒有依照上述規定給予足夠的預告期就終止契約,那麼雇主就必須支付您「預告期間工資」。這筆錢是為了彌補您因預告期不足所受的損失,並不是資遣費的一部分喔!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白話解釋: 即使雇主沒有提前通知,您的資遣仍然有效,但雇主必須把那段「沒預告到的日子」的薪水付給您。這筆錢的計算方式,通常是以您被資遣前一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預告期間,您有「謀職假」的權利!
在雇主預告您資遣的這段期間內,您還有權利請假外出找工作,且這些請假時間的工資,雇主必須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白話解釋: 這是勞基法給您的福利,讓您在還沒正式離開公司前,就能開始為下一份工作做準備,而且這些請假不會扣薪水。
您想自請離職,也需要預告嗎?
是的!如果您是不定期契約的勞工(大部分上班族都是),當您決定要自請離職時,也同樣需要準用《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的規定,提前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白話解釋: 勞工自請離職的預告期,跟雇主資遣您的預告期計算方式是一樣的。這是為了讓公司有時間找到人接替您的工作,避免因您突然離職造成營運上的困難。
實務案例解析:讓您更清楚自己的權益!
案例一:雇主沒預告就資遣,還是要付預告期間工資!
小陳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兩年,某天突然被告知因公司業務緊縮而被資遣,且要求他立刻打包走人,沒有給予任何預告期。小陳覺得很委屈,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
法院怎麼說: 根據法院的實務見解,即使雇主沒有遵守法定預告期間就終止契約,這個「資遣」的行為本身仍然是有效的。但是,雇主必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的規定,支付小陳「預告期間工資」作為補償。這也意味著,小陳雖然不能主張資遣無效而回到公司上班,但他有權利要求雇主支付他應得的預告期間工資。
給您的啟示: 如果您遇到類似情況,就算雇主沒有提前預告,您的資遣仍然成立,但別忘了,您有權利要求雇主支付預告期間的薪資!
案例二:公司合約約定較長預告期,對勞工不利可能無效!
小美在簽訂勞動契約時,公司要求她簽署一份切結書,約定如果她要離職,必須在兩個月前預告。小美後來工作了兩年半,決定離職,但只提前了20天預告。公司因此主張小美違約,要求她賠償。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勞動基準法》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而設立的「最低標準」。如果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離職的預告期間比《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還要長,且對勞工不利,那麼這種約定是違反強制規定的,應該被視為無效。因此,小美只需要遵守勞基法規定的20天預告期即可,公司不能要求她遵守兩個月的約定並求償。
給您的啟示: 簽訂勞動契約時要特別注意,如果契約內容對您的權益保障低於勞基法,或加重了您的義務(例如更長的離職預告期),那這部分約定很可能是無效的,勞基法的規定才是最終標準。
您該怎麼做?實用建議給資遣糾紛當事人
- 確認資遣事由與預告期: 收到資遣通知後,務必確認雇主資遣您的理由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規定。同時,根據您的工作年資,計算雇主應給予的預告天數。
- 保留書面證據: 任何與資遣相關的文件,例如資遣通知書、離職證明、薪資單、出勤紀錄等,都請務必妥善保存。書面證據是您主張權益的重要依據。
- 爭取預告期間工資: 如果雇主未給予足夠的預告期,請主動向雇主提出要求支付預告期間工資。這筆款項是您應得的補償。
- 善用謀職假: 在預告期間內,別忘了您有請謀職假的權利,而且工資照給。好好利用這段時間尋找新的工作機會。
- 了解資遣費: 除了預告期間工資,若雇主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資遣您,還應依法給付資遣費。這部分也是您重要的權益,務必確認計算方式是否正確。
總結
面對資遣,預告期是您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道防線。搞懂《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知道雇主與勞工各自的義務與權利,能讓您在複雜的資遣糾紛中,更有底氣地爭取屬於自己的權益。記住,法律是保障您的最低標準,了解它,就能更好地保護自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預告期間工資」?它是資遣費的一部分嗎?
A: 「預告期間工資」是指雇主未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足夠的預告期就終止勞動契約時,必須支付給勞工的工資。這筆錢是為了彌補勞工因預告期不足而失去的收入,並非資遣費的一部分。資遣費是針對勞工因非自願離職而給予的補償,兩者性質不同,應分開計算與給付。
Q: 雇主可以完全不給預告期就資遣我嗎?
A: 在大多數情況下,雇主資遣勞工都必須給予預告期。只有在極少數的「懲戒性解僱」情況下,例如勞工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所列的重大違規行為(如嚴重違反工作規則、曠工達一定天數等),雇主才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若非這些情況,雇主仍需遵守預告期規定,否則就應支付預告期間工資。
Q: 如果我自請離職,但沒給足預告期,會有什麼後果?
A: 如果您是自請離職但未給足法定預告期,您的離職行為仍然有效。然而,若您的突然離職確實對雇主造成了實際損害(例如因人力短缺導致業務停擺、產生額外招募成本等),雇主理論上可以依《民法》相關規定向您請求損害賠償。但在實務上,雇主需要舉證證明損害與您未遵守預告期之間的因果關係及損害金額,舉證難度較高,因此成功求償的案例並不常見。
Q: 我的勞動契約約定離職要提前兩個月預告,但我的年資只要求20天,我該遵守哪一個?
A: 您應該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20天預告期。《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任何勞動契約中約定對勞工不利且低於法定標準的條款,均屬無效。因此,即使契約約定較長的預告期,只要超過勞基法的規定且對您不利,該部分約定就沒有法律效力。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面對性騷擾指控:被告的法律自保與應對策略
當您被捲入性騷擾指控時,焦慮與困惑在所難免。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性騷擾的法律定義、可能面臨的民刑事責任,並透過實務案例與具體建議,助您理解如何蒐證、應對調查,以及維護自身權益。掌握法律知識,是您理性面對指控的第一步。
政府補助案的法律眉角:銷售必懂的津貼性質與風險
政府津貼補助是市場機會,但也潛藏法律風險。本文將深入淺出解析津貼補助是「行政處分」還是「行政契約」的關鍵區別,並透過實務案例,教導銷售人員如何識別潛在風險、保護交易,並在與政府或受補助客戶合作時,做出更明智的判斷,確保您的訂單與客戶關係穩固。
職場言語風暴:公然侮辱、誹謗罪被告的法律求生指南
面對職場言語糾紛衍生的公然侮辱或誹謗罪指控,您是否感到無助?本文將深入解析台灣《刑法》相關條文,透過實際案例,幫助刑事被告釐清法律責任、了解訴訟程序,並提供實用建議,讓您在法律戰中不再迷茫,掌握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