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合約變卦別硬吞!中年勞工必懂的契約變更拒絕權

合約變卦別硬吞!中年勞工必懂的契約變更拒絕權

律點通
2025-08-29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合約糾紛民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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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中年勞工朋友,您是否也曾遇過這樣的狀況:好不容易談妥的買賣或服務契約,對方卻突然提出要修改內容,甚至要求您額外付出或承擔更多風險?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變卦」,您是不是常常覺得自己只能默默承受?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您擁有拒絕不合理契約變更的權利,並教您如何運用這些法律武器,聰明地捍衛自身權益!

為什麼您可以說「不」?了解契約變更拒絕權的核心

在台灣,契約一旦合法成立,就對簽約雙方產生「拘束力」。這就像您跟對方蓋了個章,就等於許下了承諾,雙方都必須按照約定好的內容來走。所以,除非經過雙方同意,或者法律有特別規定,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單方面更改契約內容。當對方提出變更,而您覺得不合理時,您是有權利拒絕的!這份拒絕權的基礎,正是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的穩定性。

三大法律武器,守護您的權益

武器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 對方沒做到,我也可以先等等

想像一下,您跟裝潢師傅約定好,他要先完成基礎工程,您再支付第一筆款項。如果師傅基礎工程沒做好,卻急著跟您要錢,您該怎麼辦?這時候,《民法》第264條就能派上用場了!

《民法》第264條:「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簡單來說,如果契約雙方都有義務要「互相付出」,當對方還沒履行他該做的事,或者他做得很差、有瑕疵時,您就有權利暫時拒絕履行您自己的義務。這是一種暫時性的保障,確保雙方都能公平地履行契約。但要注意,如果您的義務是必須先履行的,或是對方只差一點點就完成,您卻完全拒絕,這可能就會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了。

【生活案例:買到瑕疵屋,尾款先不付!】

王先生辛苦大半輩子,終於買到一間預售屋。交屋時滿心期待,卻發現房屋多處與當初廣告和合約約定的品質不符,像是牆壁滲水、地板高低不平。建商卻還要求他要先付清尾款。王先生心想:「房子都有問題了,我怎麼能全額付清?」於是,他決定依據《民法》第264條,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尾款,直到建商將房屋瑕疵修繕完畢為止。法院也支持王先生的權利,認為建商在未修補瑕疵前,不能要求王先生支付尾款,更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契約。

武器二:買受人價金支付拒絕權 – 買的東西有問題,錢先不要全給

如果您買東西,卻擔心這東西未來會被其他人主張權利,導致您買了也用不安穩,甚至權利不保,該怎麼辦?《民法》第368條提供了買受人一個保護機制。

《民法》第368條:「買受人有正當理由,恐第三人主張權利,致失其因買賣契約所得權利之全部或一部者,得拒絕支付價金之全部或一部。」

這條文是說,如果您買東西(特別是房地產這類大宗商品),有充分的理由懷疑有第三人可能會出來主張權利,讓您無法好好擁有或使用這個東西,那您就可以暫時拒絕支付部分或全部的價金。這並非您就不用付錢了,而是給您一個緩衝,直到那些潛在的權利糾紛解決為止。

【生活案例:買房遇產權不清,尾款hold住!】

陳阿姨看中一間老屋,準備買下。簽約後才發現,賣方在簽約前,竟然在房子上設定了高額抵押權,而且還沒處理乾淨。陳阿姨擔心,如果她付清了所有房款,將來萬一賣方還不出錢,抵押權人來討債,她的房子不就危險了?於是,陳阿姨便依據《民法》第368條,向賣方表明她將暫緩支付部分購屋款,直到賣方將抵押權塗銷,確保產權乾淨為止。法院也認為,陳阿姨有正當理由行使此權利,其拒絕支付的金額應以抵押權所擔保的範圍為限。

武器三:情事變更原則 – 大環境劇變,導致契約顯失公平

有時候,契約簽訂後,會發生一些誰也沒想到的重大變化,例如突發的疫情、戰爭,或是政府政策大轉彎,導致原本的契約內容變得極度不公平。這時候,《民法》第227條之2就提供了調整的可能性。

《民法》第227條之2:「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這條文允許當事人在極端情況下,向法院聲請調整契約內容。但請注意,這個原則的適用門檻非常高!一般市場波動、物價漲跌,通常都被視為商業風險,很難被認定為「非當時所得預料」。法院會非常嚴格地審查,必須是您在簽約時完全無法預料的重大事件,而且繼續履行原契約會造成您極大的損失,才會考慮適用。

實務操作指南:如何聰明應對契約變卦?

了解這些法律武器後,當您面對契約變更時,該如何實際操作呢?

  • 仔細審閱原始契約:首先,回頭看看您當初簽的契約,有沒有關於變更、解除或終止的相關條款。有些契約會預設變更機制,或賦予一方單方變更的權利(但仍受誠實信用原則限制)。
  • 明確表達拒絕意思:如果您認為變更不合理,且無法律或契約依據要求您接受,請務必以書面方式(例如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明確告知對方您拒絕變更,並說明拒絕的理由。
  • 妥善保存所有證據:所有與契約變更、履行、拒絕履行相關的溝通紀錄、文件、照片、錄音等,都應妥善保存。這些都是未來可能訴訟時的重要證據。
  • 秉持誠實信用原則:在行使您的拒絕權時,請務必秉持「誠實信用」原則。不要以拒絕變更為手段,惡意拖延或損害對方利益,否則您的主張可能站不住腳。

結論:您的權益,自己來捍衛!

面對契約變卦,不再是您單方面承受損失的時候了。透過了解《民法》賦予您的這些權利,您可以更有底氣地與對方溝通,甚至在必要時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記住,契約是雙方合意的結果,您的權益同樣重要!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讓您在未來的契約關係中,更加安心與自信。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對方只是口頭上說要變更契約,我需要理會嗎?

A: 口頭變更的效力較弱,但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您明確回絕,並以書面(例如訊息、電子郵件)記錄下來,表明您不同意口頭變更。若對方堅持,應要求其提出正式書面文件,再評估是否接受。

Q: 簽約時沒看清楚,現在對方要我承擔更多責任,我能拒絕嗎?

A: 契約一旦簽署,原則上您就受其內容拘束。若對方提出的「變更」其實是契約原本就有的條款,只是您沒注意到,那麼拒絕的難度較高。但如果對方是提出「新的」、額外增加您責任的要求,且不在原契約範圍內,您就有權拒絕。建議您仔細比對原始契約內容,確認是否真為新提出的變更。

Q: 如果我拒絕變更,對方卻恐嚇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A: 這是常見的施壓手段。首先,不要慌張。如果您的拒絕是基於法律賦予的權利(例如對方未履行義務、或變更不合理),那麼您是站得住腳的。保留所有溝通紀錄,並重申您拒絕的合法理由。一般而言,無理由的訴訟是難以成立的。

Q: 我如果已經部分履行了變更後的內容,還能主張拒絕權嗎?

A: 如果您已經部分履行,可能被視為默示同意了該變更。但這並非絕對,仍需看實際情況。例如,您是否是在受迫、不知情的情況下履行?履行程度多寡?若您能證明您並非自願或知情同意,仍有機會主張權利。但為避免複雜化,建議一旦發現不合理變更,就應立即明確拒絕,不要開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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