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努力打拼的抽成制員工,你的收入與付出直接掛鉤,每一次的成交、每一筆的業績,都代表著你的辛勞與汗水。然而,你是否曾疑惑過:我的抽成獎金,在法律上到底算什麼?公司可以隨意調整抽成制度或扣發獎金嗎?這些問題不僅關乎你的荷包,更影響你的勞動權益!
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為你揭開抽成制度的法律面紗,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抽成制的法律眉角,讓你清楚知道自己的權益在哪裡,不再當個「薪」苦人!
搞懂你的「抽成」:是「工資」還是「報酬」?
首先,我們要釐清一個關鍵問題:你拿到的抽成,究竟是法律上的「工資」,還是「報酬」?這兩者之間有著天壤之別,直接影響到你的權益受《勞動基準法》或《民法》的保障。
勞動契約下的「工資」:勞動基準法來保護
如果你是公司的正職員工,領有底薪,並且你的抽成獎金是因為工作而獲得,而且是經常性地發放(例如每月或每季依業績發放),那麼你的抽成很可能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下的 「工資」 !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來說,只要你的抽成符合「勞務對價性」(因工作而給付)和「經常性給與性」(非偶發性),就是「工資」。一旦被認定為工資,你的權益就會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強力保障,例如基本工資、加班費、勞健保投保薪資、退休金提撥等,都必須將這筆抽成納入計算!
委任契約下的「報酬」:依合約約定來走
但如果你是非正職員工,例如與公司簽訂的是承攬、委任或居間契約(像是獨立的房仲、保險經紀人等),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也不受公司嚴格指揮監督,那麼你的抽成通常會被視為《民法》下的 「報酬」 。
根據《民法》第528條規定,委任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的契約。此時,你的抽成(報酬)怎麼計算、何時發放,就完全依照你與公司簽訂的委任契約內容來決定。
《民法》第547條規定,受任人原則上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不得請求報酬。所以,務必確認你的合約裡有明確寫出抽成的計算方式、比例、發放條件等細節,才能保障你的報酬權益。
我的抽成,公司可以隨便改嗎?
如果你的抽成被認定為「工資」,那麼它就是你勞動契約的重要一部分。公司想要調整或取消,可不是說變就變這麼簡單!
工資全額給付原則:少一塊錢都不行!
公司必須全額、直接將你應得的工資(包括抽成)支付給你,不能隨意扣發或變相扣減。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這表示,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或你明確同意的約定(且該約定不違反勞基法),公司都不能隨意從你的抽成中東扣西扣。
片面變更工資的法律後果
如果公司在沒有跟你協商並取得同意的情況下,就片面取消或調降屬於工資的抽成獎金,這就等同於違反了勞動契約,嚴重損害你的權益。這時候,你就有權利合法地終止勞動契約,並且向公司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所以,如果你的抽成被認定為工資,公司是不能隨意片面變動的。
加班費、勞健保,抽成有算進去嗎?
這也是許多抽成制員工常忽略的重點!如果你的抽成被認定為「工資」,那麼它就不只影響你的實領金額,還會影響到加班費、勞健保投保薪資,甚至是退休金的計算基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加班費時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必須要把你的底薪和屬於工資的抽成獎金都加起來計算,而不是只用底薪來算。同樣地,勞健保和退休金的投保級距與提撥,也應該以包含抽成在內的總工資來申報,這樣才能確保你的老年生活和醫療保障不縮水!
公司設定的抽成規則,會不會違反公平交易法?
雖然這部分比較常發生在公司與公司之間的交易,但身為抽成制員工,了解一下也無妨。如果你的公司(事業)利用抽成制度,去限制下游廠商的銷售價格,或以不正當方式限制其他交易夥伴的事業活動,就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第19條。這條法律是為了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避免不當的商業行為損害消費者利益或市場秩序。
真實案例:我的權益怎麼被保障?
法律條文讀起來可能有點硬,讓我們來看看幾個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的案例,你就會更清楚自己的權益了!
案例一:做了五年的抽成獎金,公司說取消就取消?
小陳在一家貿易公司擔任業務助理長達十年,除了基本薪資外,公司從五年前開始,只要他經手的案件成交,就能額外獲得5%的抽成獎金。這個制度行之有年,小陳也一直把這筆抽成視為收入的一部分。沒想到,最近公司因為案件量減少,突然宣布取消所有助理的抽成獎金,只發基本薪資。小陳覺得權益受損,心想:「這筆抽成難道不算我的薪水嗎?公司可以這樣說改就改嗎?」
律點通解析:
根據法院的判決意旨,小陳的抽成獎金是因他經手案件而獲得,且已經持續五年以上,這就符合了「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性」,因此這筆抽成獎金應被認定為「工資」 !公司在沒有跟小陳協商並取得同意的情況下,就片面取消了這筆屬於工資的獎金,這已經構成了片面調減薪資,嚴重違反了《勞動基準法》。此時,小陳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合法終止與公司的勞動契約,並且向公司請求積欠的獎金以及資遣費。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公司將其命名為「獎金」,只要實質上符合工資的定義,就不能隨意變更!
案例二:離職後,說好的業績保留款就不見了?
小美是一名房仲業務,她的薪資結構是底薪加上10%的業績獎金。公司規定,業績獎金會分三個月發放:當月先領80%,剩下的20%作為「保留款」,在後兩個月各領10%。小美工作期間努力開發客戶,累積了不少業績。後來她決定離職,但公司卻告訴她,因為她離職後無法繼續提供客戶服務,所以剩下的「保留款」就不會發放了。小美覺得很不合理,這明明是她之前努力賺來的錢啊!
律點通解析:
根據勞動部的函釋意旨(例如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1040130637號函),如果績效獎金是勞工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的,那麼它就屬於「工資」。在這個案例中,小美的「保留款」實質上是她在職期間達成業績目標所應得的報酬。除非小美在簽約時就明確同意並知悉「離職後無法繼續客戶服務即不發放」的條款,否則公司任意扣發這筆款項,就可能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的原則。小美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要求公司支付這筆應得的保留款。
重點整理:抽成制員工必看的權益清單
了解了這麼多,現在為你整理出幾項實用的操作建議,讓你更能掌握自己的權益:
- 搞清楚契約性質:你是公司的「員工」(勞動契約)還是「合作夥伴」(委任契約)?這決定了你的抽成適用《勞動基準法》還是《民法》。
- 檢視薪資結構:如果抽成是工資,務必確認公司在計算加班費、勞健保投保薪資及退休金時,都有將抽成納入計算基礎。
- 保存所有文件:包括勞動契約、薪資明細、業績紀錄、公司內部規章等,這些都是未來發生爭議時,保護自己的重要證據。
- 變更須經同意:如果你的抽成是工資,公司要調整或取消,必須跟你協商並取得你的書面同意。若公司片面變更,你是有權利主張的。
- 報酬約定要明確:如果你是非勞動關係的合作夥伴,務必在書面契約中,將抽成的計算方式、發放條件、時間等細節,寫得越詳細越好。
抽成制雖然充滿挑戰,但只要你清楚自己的法律權益,就能更有底氣地為自己奮鬥!記住,你的每一分努力都應該得到應有的回報。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抽成制度的法律限制,讓你成為一個聰明、有保障的抽成制員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抽成獎金,公司可以隨意扣除「業績未達標」的罰款嗎?
A: 如果你的抽成被認定為「工資」,那麼公司不能隨意扣除罰款。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原則,除非有法律規定或勞工明確同意,否則公司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若公司片面扣款,你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Q: 公司說我的抽成是「獎金」,所以不計算在勞健保投保薪資裡,這樣合法嗎?
A: 不一定合法。判斷是否為工資的標準,是看其是否具備「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給與性」,而非公司如何命名。如果你的抽成獎金是因工作而獲得且經常性發放,就屬於工資。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投保薪資應以「月薪資總額」申報,其中就包含工資性質的獎金。若公司未將工資性質的抽成納入投保薪資,可能導致勞健保低報,影響你的權益,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Q: 如果我離職了,之前已經完成的業績,但還沒發放的抽成,公司可以不給嗎?
A: 如果該抽成屬於「工資」,公司就不能不給。即使你已離職,只要該筆抽成是你在職期間因提供勞務而應得的報酬,公司仍應依「工資全額給付」原則支付給你。除非勞動契約或公司規章有明確約定,且該約定不違反勞動法令,否則公司無權扣發。若公司拒絕支付,你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Q: 公司突然把我的抽成比例從10%降到5%,我該怎麼辦?
A: 如果你的抽成被認定為「工資」,公司片面調降抽成比例屬於變更勞動條件,原則上必須經過你同意。若公司未經你同意就片面調降,你可先與公司協商,若協商無果,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主張公司違反勞動契約,合法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同時,你也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請求協調或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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