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暴力,您不是孤單一人:了解法律權益,勇敢自保
您是否正遭受職場暴力、霸凌,感到無助且不知所措?無論是肢體上的攻擊,還是言語上的侮辱、精神上的壓迫,這些不法侵害都嚴重影響您的身心健康與工作權益。然而,您絕非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了保障,協助您捍衛自身權益,並向施暴者及可能失職的雇主追究責任。
身為律點通,我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拆解職場暴力的法律面貌,讓您清楚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以及該如何採取行動。從施暴者的直接責任到雇主的連帶責任,再到您可以請求的賠償項目,我們將一步步引導您。
施暴者的直接責任:侵權行為
當您在職場上遭受暴力傷害,首先,直接對您施暴的人必須負起法律責任。這在法律上稱作「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簡單來說,無論施暴者是故意或過失,只要他對您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不法侵害,他就必須對您造成的損害負責,賠償您的損失。
雇主的連帶責任:保障您工作安全的義務
除了施暴者本人,您的雇主也可能需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這聽起來可能有些複雜,但核心概念是:雇主有義務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並監督員工的行為。
《民法》第188條第1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這條法規的關鍵在於「因執行職務」。如果施暴者是在執行職務時(或客觀上看起來與執行職務有關)對您造成傷害,例如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因為工作上的事務而發生衝突,那麼雇主就可能要與施暴者一起負起賠償責任。除非雇主能證明他已經盡力選任、監督員工,且即使這樣做仍無法避免傷害發生,否則不能免責。
此外,雇主也有預防職場暴力的積極義務: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規定雇主應採取辨識危害、適當配置、調整人力、建構行為規範、訓練、建立處理程序、評估改善等暴力預防措施。
如果雇主沒有做到這些預防措施,也可能被認定有過失,進而影響其免責的機會。
您可以請求的賠償項目
遭受職場暴力後,您可以向施暴者或雇主請求以下兩大類的損害賠償:
- 財產上損害: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包括醫療費用、因受傷無法工作所損失的薪資、未來可能減少的勞動能力損失,以及其他因傷勢增加的生活開銷(如交通費、看護費等)。
-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即使沒有直接的財物損失,但因身體或健康受損而產生的精神痛苦,您可以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加害程度等因素來判斷金額。
職場暴力案例解析:了解法律如何運作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條文的實際應用,我們來看兩個生活化的案例:
案例一:工作衝突引發的肢體傷害,雇主要負責嗎?
小陳和小李是同一組的同事。有天,小陳完成工作交接後,行經小李的工作區。小李突然要求小陳協助推送卡住的原料,但小陳沒有回應。小李一氣之下,竟隨手拿起旁邊的鐵管揮向小陳,導致小陳右眼下方受傷。小陳除了向小李請求賠償外,也向公司主張應負連帶責任。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雖然小李的行為是攻擊性的,但因為事故發生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且與職務上的機會有密切關係,客觀上仍可認定與「執行職務」有關。因此,公司若無法證明已盡到選任及監督員工的責任,就必須與小李連帶賠償小陳的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
給您的啟示: 即使是同事間的私人衝突,如果發生在工作場域,且與工作內容有間接關聯,雇主仍可能需要負連帶責任。這代表您除了向施暴者求償,也有機會向公司請求賠償。
案例二:長期霸凌與雇主解僱的決心
阿華在公司擔任技術人員,但他長期有霸凌同事的行為。公司人資部門曾多次協調輔導,也修訂了員工守則,明確規定員工間不得吵架打架,違者開除,阿華也簽名確認。然而,某次阿華又與另一名員工發生肢體衝突,手持物品戳向同事胸口,甚至追趕推撞,導致同事受傷。公司最終決定依《勞動基準法》終止與阿華的勞動契約。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阿華的行為是故意的攻擊,且從通訊紀錄也證實他有長期藉故霸凌同事的情形。考量公司已多次輔導、有明確的工作規則,而阿華仍嚴重違反,且公司規模小,無其他職位可調動,因此公司解僱阿華是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的合法行為。
給您的啟示: 雇主對於職場暴力和霸凌行為有權採取嚴厲的懲處,包括解僱施暴者。當您遭受暴力時,除了自保,也可以期待公司能依循法規,保障其他員工的安全。
實用自保建議:您可以採取的行動
當您不幸遭受職場暴力時,請務必採取以下步驟來保護自己並爭取權益:
- 立即尋求協助: 第一時間向主管、人資部門、工會或信任的同事反映。若涉及性騷擾,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提出申訴。
- 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盡可能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
- 醫療證明: 診斷書、驗傷單、醫療收據。
- 影音紀錄: 照片、錄音、錄影(在合法前提下)。
- 書面紀錄: 通訊軟體對話(如LINE、電子郵件)、簡訊、事發經過的詳細書面紀錄(人、事、時、地、物)。
- 證人證詞: 目擊者的聯絡方式與證詞。
- 尋求法律途徑:
- 民事訴訟: 依《民法》向施暴者請求損害賠償,若符合要件,可一併向雇主請求連帶賠償。
- 刑事告訴: 若涉及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等罪行,可向警方報案或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 注意時效: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請務必盡早處理,以免錯失權益。
結論:勇敢站出來,法律是您的後盾
職場暴力不僅傷害您的身體,更會對心理造成深遠影響。請記住,您有權利在一個安全、尊重的環境中工作。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並積極採取行動保全證據、尋求協助,是您走出陰霾、重獲平靜的第一步。
法律是您的後盾,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正義與賠償。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遭受職場暴力,可以向誰請求賠償?
A: 您可以直接向施暴者請求民事賠償(依《民法》第184條)。如果施暴行為是「因執行職務」所發生,您還可以同時向雇主請求連帶賠償(依《民法》第188條)。
Q: 什麼樣的證據對我最有利?
A: 醫療證明(診斷書、驗傷單)、照片、錄音、錄影、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如LINE、電子郵件)、目擊證人證詞及其聯絡方式,以及詳細的事發經過書面紀錄,都是非常重要的證據。越完整越好,能幫助您在法律上站穩腳跟。
Q: 如果雇主沒有積極處理職場暴力事件,我該怎麼辦?
A: 雇主有預防職場暴力的義務(《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若雇主未盡此義務,您除了可向施暴者及雇主請求民事賠償外,也可以考慮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要求其介入調查,督促雇主改善。
Q: 除了身體傷害,精神上的痛苦可以求償嗎?
A: 可以的。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當您的身體或健康因不法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時,即使沒有直接的財產損失,也可以向施暴者或雇主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會根據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等因素來核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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