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性騷擾申訴指南:您的權益與雇主責任

職場性騷擾申訴指南:您的權益與雇主責任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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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不可忍!了解雇主責任,守護您的工作權益

在職場上,性騷擾是絕對不被允許的行為。當您不幸遭遇職場性騷擾時,可能會感到無助、困惑,甚至擔心自己的工作會受到影響。但請記住,法律是您的後盾!《性別工作平等法》(簡稱性平法)明確賦予雇主防治性騷擾的義務,並保障您的申訴權益。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一步步了解這些關鍵法條,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助您勇敢面對,維護自身權益。

什麼是職場性騷擾?法律這樣定義

首先,我們要釐清什麼是法律上認定的「性騷擾」。根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性騷擾主要分為兩種: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對於在非工作時間所發生,與執行職務無關之個人行為,應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但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性騷擾行為人,且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性騷擾時,仍適用本法之規定。 性騷擾之認定,應以客觀合理標準判斷,並綜合考量當事人之主觀認知。 本法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 公務人員性騷擾事件,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這表示,無論是同事、主管、客戶甚至雇主本人,只要其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讓您感到不舒服、被冒犯,影響到工作,都可能構成性騷擾。特別是2023年修法後,更明確定義了 「權勢性騷擾」 ,即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或機會進行性騷擾,且即使在非工作時間,若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也可能適用性平法。

雇主有雙重義務:事前預防與事後補救

《性平法》對雇主課予了事前防治義務事後補救義務,這兩者都至關重要:

  1. 事前防治義務(《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 雇主必須主動採取措施預防性騷擾發生。例如,僱用10人以上的公司,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30人以上則需訂定更完整的防治、申訴及懲戒辦法,並讓所有員工知悉。這就像為職場建立一道防護網,減少性騷擾發生的機會。

  2. 事後補救義務(《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 當雇主「知悉」性騷擾發生時,無論是您正式申訴,還是透過其他管道得知,都必須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這包括啟動調查、避免您再次受騷擾、提供諮詢協助,並對行為人進行適當懲戒。這是在事件發生後,雇主必須立刻啟動的應變機制。

「知悉」的認定與「立即有效」的內涵

這裡有兩個關鍵概念:

  • 「知悉」: 不限於您正式提出申訴。只要雇主透過任何管道(例如:您非正式告知、同事轉述、甚至媒體報導)得知有性騷擾的「疑慮」或「主張」,就應視為知悉,並立即啟動處理機制。雇主不能自行判斷真偽而拒絕處理。

  • 「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這不只是做做樣子,而是要真正解決問題。它包含:

  • 迅速啟動調查: 公平、公正、專業地釐清事實。

  • 避免再發生: 採取隔離措施,如調整工作地點、內容,避免您與行為人再次接觸。

  • 提供支持: 依您的意願提供或轉介心理諮商、醫療、法律協助等資源。

  • 適當懲戒: 經調查屬實,對行為人進行適當懲戒。即使性騷擾不成立,若有不當行為,也應處理。

  • 考量您的感受: 雇主應「設身處地」考量您的感受,採取具體措施,確保您不再處於敵意工作環境。即使您表示不願調整職務,雇主仍需評估是否有其他有效方式消除敵意。

實務案例解析:雇主未盡義務的代價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雇主如果沒有確實履行義務,會面臨什麼後果。

案例一:老闆就是行為人,公司卻說「這是私事」?

小雅在一家科技顧問公司工作,卻不幸遭到公司負責人A先生的性騷擾。小雅透過存證信函向公司申訴後,A先生卻辯稱這是私人感情糾紛,公司也因此沒有啟動任何調查程序,認為無需處理。主管機關介入調查後,對公司處以罰鍰。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雇主在知悉性騷擾情事時,無論其主觀判斷為何(例如認為是私人感情糾紛),都必須立即啟動調查機制,釐清事件始末。即使行為人是雇主本人,也應該迴避調查,並可委託公正第三方協助。公司以「私人感情」為由拒絕調查,顯然沒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因此裁罰是合理的。

給您的啟示: 即使性騷擾行為人是老闆,您仍有權申訴。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規避調查義務。若公司不處理,您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

案例二:公司有調查,但處理卻「不夠有效」?

小陳在一家大型企業擔任助理,長期遭到某位資深同事的言語騷擾。小陳多次向公司反映,公司雖有調閱監視器,也口頭告誡行為人,並將兩人工作樓層分開。但行為人仍透過公司內部通訊軟體散布不實言論,甚至在公開群組中提及自己被投訴,讓小陳感到被針對,工作環境仍然充滿敵意。公司遲遲未成立正式調查委員會,也未主動提供小陳心理諮詢或輔導。

法院怎麼說? 法院指出,雇主的事後補救措施必須是積極主動且全面性的。雖然公司有「做」一些事,但這些措施並不足以「有效」消除敵意環境。例如,僅口頭告誡、分開樓層,但未有效阻止行為人透過通訊軟體製造二次傷害;也未主動提供小陳必要的心理支持。法院強調,雇主應「設身處地」考量被害人感受,採取滾動式具體措施,確保被害人不再處於敵意環境。即使被害人表示不希望調整職務,雇主仍需評估是否有其他有效措施來避免敵意環境,不能僅以「尊重」被害人意願為由而消極不作為。

給您的啟示: 雇主不僅要調查,更要確保措施的「有效性」 。如果公司採取的措施仍讓您感到不舒服、敵意未減,您可以再次向公司反映,或向主管機關申訴,要求公司採取更積極、更有效的保護措施。

您的下一步:實務操作建議

當您遭遇職場性騷擾時,可以這樣做:

  • 勇敢發聲: 透過公司內部申訴管道或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
  • 蒐集證據: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騷擾訊息、電子郵件、錄音、錄影、人證等。這些都是申訴時的重要依據。
  • 明確表達不適: 如果您有機會,請明確告知行為人其行為讓您感到不舒服,要求對方停止。這有助於證明您的主觀感受。
  • 尋求支持: 尋求親友、心理諮詢師或專業機構的協助。保護自己的身心健康最重要。
  • 了解公司規範: 查詢公司內部是否有性騷擾防治辦法,了解申訴流程與相關權益。

結論: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職場性騷擾不僅侵犯個人尊嚴,更破壞了工作環境的信任與安全。作為受害者,您有權利要求雇主負起責任,提供一個免於騷擾的工作場所。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賦予您的權利,並善用法律工具,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關鍵。勇敢站出來,讓不適當的行為停止,共同打造更友善、更平等的職場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遭到職場性騷擾?

A: 判斷職場性騷擾的關鍵在於行為是否帶有性意味、性別歧視,且讓您感到不舒服、被冒犯,並對您的工作環境或表現造成負面影響。它不限於肢體接觸,言語、視覺(如不雅圖片)、甚至透過網路傳送不當訊息都可能構成。重點在於您的主觀感受,以及客觀上該行為是否合理。如果行為人是您的主管或老闆,利用職權讓您感到壓力,這更可能是嚴重的「權勢性騷擾」。

Q: 如果雇主沒有處理我的申訴,或者處理得不夠積極有效,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公司內部申訴管道未獲妥善處理,或您認為雇主採取的措施不夠「立即有效」,您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的勞工局或社會局)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若查證屬實,雇主可能會面臨罰鍰,並被限期改善。此外,您也可以考慮尋求法律專業協助,評估是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Q: 我可以要求雇主採取哪些保護措施,以避免再次與行為人接觸?

A: 您可以要求雇主採取多種保護措施,例如:調整您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或班表,避免與行為人有直接接觸;或要求行為人暫時調離職務或停職。對於透過通訊軟體等管道的騷擾,雇主也應考慮如何有效阻斷。重要的是,這些措施應以您的安全和福祉為優先考量,並足以消除敵意的工作環境。若雇主未主動提供,您應明確提出您的需求。

Q: 性騷擾申訴會影響我的工作或升遷嗎?我會不會被報復?

A: 《性別工作平等法》明確禁止雇主因員工提出性騷擾申訴而給予不利待遇,例如解僱、降職、減薪、調職等。若雇主有此類報復行為,是違法的,您可以再次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雇主會面臨罰鍰。雖然申訴過程可能帶來壓力,但法律旨在保護您免受報復,確保您的工作權益不受侵害。若您擔心報復,應將此疑慮告知雇主或主管機關,請求額外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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