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性騷擾自保指南:女性勞工權益與申訴流程

職場性騷擾自保指南:女性勞工權益與申訴流程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性騷擾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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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妳不是孤單一人: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

親愛的職場姐妹們,在追求事業發展的道路上,我們都渴望一個安全、友善且尊重的環境。然而,職場性騷擾的陰影卻可能不時籠罩,讓許多女性勞工感到無助與恐懼。當我們遭遇不當對待時,往往會因為害怕影響工作、擔心被報復或不清楚申訴管道而選擇隱忍。但請記住,妳的權益值得被保護,妳不是孤單一人。

今天,律點通將帶妳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女性勞工,特別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在職場性騷擾防治上的重要規定,以及當妳不幸遇到這些情況時,該如何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

什麼是職場性騷擾?法律這樣說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定義什麼是「職場性騷擾」。根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的規定,職場性騷擾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三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三、任何人於非工作時間,實施性騷擾,且與工作場所具關聯性,並對受僱者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簡單來說:

  • 敵意環境性騷擾:在工作時,任何人(同事、客戶、主管等)對妳有性要求、性暗示或性別歧視的言行,讓妳感到不舒服、被冒犯,甚至影響工作表現。即使這些行為不具持續性,只要發生一次,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 交換條件性騷擾:雇主以妳是否順從性要求或性暗示,來作為妳錄取、升遷、加薪或不被懲罰的條件。這是一種非常直接的權力濫用。
  • 非工作時間性騷擾:即使在下班時間,如果性騷擾行為與工作場所仍有高度關聯性(例如:公司聚餐、業務應酬,或透過工作通訊軟體傳送不當訊息),且對妳的工作環境造成負面影響,也屬於職場性騷擾的範疇。

法律在認定性騷擾時,會綜合考量事件發生的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關係、行為人的言行以及妳的感受等具體事實,並非只看行為人是否有意圖。因此,妳的感受非常重要

雇主的責任:妳職場安全的守護者

當職場性騷擾發生時,雇主肩負著重要的法律責任。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明確規定了雇主的「防治義務」與「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二、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3項:「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三)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二、雇主非因前款情形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一)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二)依被害人意願,協助其提起申訴。(三)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四)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這代表:

  1. 事前預防:公司必須建立性騷擾防治措施和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讓所有員工都知道如何申訴。
  2. 事後補救:一旦雇主「知悉」性騷擾事件(無論是妳主動申訴、同事轉述,甚至透過外部機關得知),就必須「立即」且「有效」地採取行動,保護妳不再受害。

這裡的「知悉」不限於正式申訴,即使是間接得知,雇主也有義務啟動調查。而「立即有效措施」更不只是口頭關心,而是要設身處地為妳著想,採取具體行動,例如:

  • 調查事件:公平公正地進行調查,釐清事實。
  • 保護妳: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服務。
  • 避免再發生:調整妳或行為人的工作內容、場所,甚至暫時隔離雙方,避免妳持續處於敵意環境。
  • 懲戒行為人:根據調查結果,對行為人進行適當的懲戒。

如果雇主沒有履行這些義務,根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可能會被處以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甚至會被公布公司名稱和負責人姓名。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有前二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實務案例:公司啟動調查,但真的「有效」嗎?

曾有一位科技業的女性員工小雅(化名)向公司申訴,長期遭到男同事的言語性騷擾。公司雖然成立了調查委員會,也約談了相關人員,但卻沒有採取任何隔離措施,小雅和那位男同事仍舊在同一個辦公室工作,甚至共用公司的通訊軟體。男同事還在通訊軟體上提及小雅申訴的事情,讓小雅感到極度不舒服,工作環境充滿敵意。

公司解釋說,因為「尊重」小雅的意願,所以沒有主動調整職務。然而,法院後來卻認為,公司雖然有調查,但卻沒有「設身處地」考量小雅的感受,讓她持續處於敵意環境中,因此難以認定公司已採取「立即」且「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法院強調,雇主不能僅以「尊重被害人意願」為由而消極不作為,而是要主動採取積極且有效的措施來保護受害者。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公司即使啟動了調查,但如果沒有真正做到保護受害者的措施,讓妳仍然感到被威脅或不舒服,那麼公司的處理就可能不符合法律要求。

妳該怎麼做?申訴管道與實用建議

當妳遭遇職場性騷擾時,請勇敢採取行動。以下是妳可以參考的實用建議:

1. 記錄細節,保留證據

  • 時間、地點、人物:詳細記錄每次性騷擾發生的時間、地點、在場人員以及具體言行。
  • 對話紀錄:保留任何相關的訊息、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或錄音。
  • 身體反應:如果身體有不適或傷害,立即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

2. 尋求內部申訴管道

  • 公司內部:依照公司內部規定的申訴流程,向人資部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或主管提出申訴。許多公司會設有專線、信箱或專責人員。
  • 要求保密:在申訴時,明確要求公司對妳的身份和申訴內容保密,以保護妳的隱私。

3. 考慮外部申訴管道

如果公司沒有申訴管道,或申訴後處理不當、沒有立即有效措施,妳可以向縣市的勞工局社會局提出申訴。這些外部機關會介入調查,並要求公司改善。妳也可以向勞動部設立的「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4. 保護自己,避免二次傷害

  • 尋求支持:向信任的家人、朋友或專業心理諮商師求助,獲得情感支持。
  • 注意安全:在申訴過程中,特別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免與行為人單獨接觸。

結論:為自己,也為所有女性勞工

職場性騷擾不僅侵犯了妳的人格尊嚴,也影響了妳的工作權益。勇敢站出來,不僅是為自己爭取公道,也是在為所有女性勞工創造一個更公平、更安全的工作環境。請相信,法律是妳的後盾,律點通也隨時支持妳。不要讓恐懼阻礙妳捍衛應有的權利,妳值得被尊重,妳值得一個沒有性騷擾的職場!


延伸閱讀:妳可能想知道的實用問答

我怎麼判斷自己是不是遇到了職場性騷擾?

判斷是否為職場性騷擾,應綜合考量行為的主觀感受客觀事實。如果對方言行讓妳感到不舒服、被冒犯、被威脅,或涉及性意味、性別歧視,且影響到妳的工作環境或表現,那很可能就是性騷擾。即使行為人聲稱無意,妳的感受仍是判斷的重要依據。建議妳回想事件的具體情境、行為人與妳的關係,以及妳當下的反應,並將這些細節記錄下來。

如果我向公司申訴,公司應該怎麼處理?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一旦「知悉」性騷擾,無論是否為正式申訴,都必須立即啟動調查,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性騷擾再次發生。這包括:組成調查小組、提供妳諮詢或心理支持、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以隔離行為人與妳、對行為人進行懲戒等。公司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並保護妳的隱私。

公司已經啟動調查了,但我覺得環境還是很不舒服,該怎麼辦?

如果公司雖有調查,但未採取足夠的隔離措施,或妳仍覺得工作環境充滿敵意,這可能表示公司未盡到「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的義務。妳可以再次向公司提出妳的疑慮,明確要求公司採取更積極的措施,例如更換工作地點、調整工作職務,或暫時讓行為人停職。如果公司仍無改善,妳可以考慮向地方勞工局申訴,尋求外部協助。

如果我已經離職了,還能對之前的職場性騷擾事件提出申訴嗎?

可以的。性騷擾事件的申訴有時效限制,通常是事件發生或知悉後的一年內,但有些情況下可能更長。即使妳已經離職,只要在法定時效內,妳仍然可以向原公司或地方勞工局提出申訴。離職不影響妳追究過去職場性騷擾的權利,因為雇主在事件發生時的防治義務不會因妳離職而消失。

我如果被同事言語性騷擾,但不知道怎麼辦,也怕影響工作,該怎麼辦?

首先,請妳知道妳的感受是真實且重要的。如果覺得直接面對困難,可以先向信任的同事、朋友或家人傾訴,獲得支持。接著,嘗試記錄下每次言語性騷擾的內容、時間、地點,這些都是未來申訴的證據。如果公司有性騷擾防治專線或信箱,可以匿名或不具名地諮詢,了解申訴流程。如果妳擔心影響工作,可以先試著向人資或主管表達妳的「不舒服」,看對方反應,如果沒有改善,再考慮正式申訴。妳也可以向地方勞工局尋求諮詢,了解如何在保護自己的情況下進行申訴。

如果公司對我的申訴處理不積極,或沒有採取有效措施,雇主會被罰嗎?

是的,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1,如果雇主違反第13條第1項(未訂定防治措施)或第3項(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的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可以處以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和負責人姓名,甚至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會按次處罰。因此,雇主若消極不作為,是會面臨法律責任和行政處罰的,這也是促使雇主積極處理性騷擾事件的重要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判斷自己是不是遇到了職場性騷擾?

A: 判斷是否為職場性騷擾,應綜合考量行為的主觀感受與客觀事實。如果對方言行讓妳感到不舒服、被冒犯、被威脅,或涉及性意味、性別歧視,且影響到妳的工作環境或表現,那很可能就是性騷擾。即使行為人聲稱無意,妳的感受仍是判斷的重要依據。建議妳回想事件的具體情境、行為人與妳的關係,以及妳當下的反應,並將這些細節記錄下來。

Q: 如果我向公司申訴,公司應該怎麼處理?

A: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一旦「知悉」性騷擾,無論是否為正式申訴,都必須立即啟動調查,並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性騷擾再次發生。這包括:組成調查小組、提供妳諮詢或心理支持、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以隔離行為人與妳、對行為人進行懲戒等。公司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並保護妳的隱私。

Q: 公司已經啟動調查了,但我覺得環境還是很不舒服,該怎麼辦?

A: 如果公司雖有調查,但未採取足夠的隔離措施,或妳仍覺得工作環境充滿敵意,這可能表示公司未盡到「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的義務。妳可以再次向公司提出妳的疑慮,明確要求公司採取更積極的措施,例如更換工作地點、調整工作職務,或暫時讓行為人停職。如果公司仍無改善,妳可以考慮向地方勞工局申訴,尋求外部協助。

Q: 如果我已經離職了,還能對之前的職場性騷擾事件提出申訴嗎?

A: 可以的。性騷擾事件的申訴有時效限制,通常是事件發生或知悉後的一年內,但有些情況下可能更長。即使妳已經離職,只要在法定時效內,妳仍然可以向原公司或地方勞工局提出申訴。離職不影響妳追究過去職場性騷擾的權利,因為雇主在事件發生時的防治義務不會因妳離職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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