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被誹謗、侮辱?您不是孤單一人!
您是否曾在職場上遭受不實謠言中傷、被同事公然謾罵,甚至被貼上負面標籤,導致名譽受損、工作表現受影響,甚至身心俱疲?面對這些職場暴力,許多當事人往往感到無助與困惑,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別擔心,律點通了解您的困境,這篇文章將帶您認識台灣法律中,如何處理這些侵害名譽的行為,並提供實用的自保策略,幫助您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
釐清狀況:您的傷害屬於「公然侮辱」還是「誹謗」?
在法律上,針對名譽的侵害主要分為兩種:公然侮辱和誹謗。了解兩者的區別,是您採取行動的第一步。
1. 公然侮辱:抽象的謾罵與貶低
當有人在公開場合(例如辦公室、會議室、公司Line群組、臉書社團等,只要是不特定多數人可能看到或聽到的地方)對您進行抽象的謾罵、嘲笑或貶低,但沒有指涉具體事實,這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 如果對方只是罵您「笨蛋」、「神經病」、「惡霸」、「不要臉」之類的詞語,這些沒有具體內容,純粹是情緒性的批評,讓您感到難堪或人格受損,就屬於公然侮辱。這類行為沒有「事實真假」的問題,因此也無法以「說的是事實」來抗辯。
2. 誹謗:散布不實的具體事實
如果對方是針對您散布「具體事實」的不實言論,例如指控您「偷竊公款」、「學經歷造假」、「男女關係混亂」、「未婚生子」等,這些言論足以損害您在社會上的名譽和評價,就可能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白話來說: 誹謗罪的關鍵在於「具體事實」和「散布於眾」的意圖。如果對方說的是假的,而且讓很多人知道,導致您的名譽受損,就可能構成誹謗。但如果對方能證明他說的是真的,原則上就不會被罰。不過,如果這些「真實」的事情只是您的私事,與大眾利益無關,即使是真的,散布出來還是可能構成誹謗。
不只刑事責任,還能請求民事賠償
除了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讓對方受到法律制裁外,您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彌補您因名譽受損所遭受的精神痛苦。這就是所謂的「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白話來說: 如果您的名譽被不法侵害,而且情節嚴重,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一筆錢(精神慰撫金),甚至要求對方採取適當措施來回復您的名譽,例如刊登道歉啟事。
職場實例解析:當「霸凌」與「誹謗」交織
以下透過兩個實際案例,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職場中可能遇到的情況:
案例一:網路謠言重創形象
小雅在公司表現優異,卻突然發現同事間流傳著關於她「學歷造假」、「私生活混亂」等不實謠言,甚至有人在公司的LINE群組中轉傳這些內容。這些指控讓小雅飽受困擾,甚至影響到她的工作和人際關係。
法律解析: 這個案例中,散布者在LINE群組中散布關於小雅「學經歷造假」、「男女關係混亂」等具體事實的言論,且這些言論足以貶損小雅的名譽。由於散布者無法證明這些言論為真,且這些內容涉及小雅的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因此散布者構成誹謗罪。小雅除了可以提告刑事誹謗,也能向散布者請求精神慰撫金。
案例二:情緒性標籤的傷害
小陳與同事阿華在工作上有些摩擦,阿華因此心生不滿。某天,阿華在公司的公開論壇上發文,指稱小陳是個「霸凌女」、「乞討仔」、「黑道背景很硬」,並附上小陳的工作畫面。阿華聲稱是小陳先霸凌她,且小陳自己也曾這樣說過。
法律解析: 法院審理後發現,並沒有證據顯示小陳有霸凌行為,阿華也無法證明小陳曾自稱那些詞語。阿華的言論雖然部分帶有情緒性標籤(如「霸凌女」),但同時也指涉了「乞討仔」、「黑道背景很硬」等具體事實。由於阿華無法證明這些事實為真,且這些內容涉及小陳的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因此阿華構成散布文字誹謗罪。即使阿華主觀上認為自己被霸凌,也不能隨意散布不實言論。
捍衛名譽,您可以這樣做!
1. 證據保全,刻不容緩
一旦察覺自己可能遭受誹謗或侮辱,請立即蒐集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網路留言或貼文: 截圖(務必包含發文時間、發文者帳號、完整內容,最好能證明是公開可見的),並保留原始連結。
- 對話紀錄: LINE、Email、簡訊等對話內容的截圖或匯出,特別是明確顯示對方謾罵或散布謠言的內容。
- 錄音/錄影: 若是面對面的言語侮辱,可嘗試錄音或錄影存證。請注意,在台灣,單方錄音是合法的,但錄影需注意是否侵犯他人隱私。
- 證人證詞: 若有同事或其他人目睹或聽聞,可請他們提供證詞。
2. 區分行為,選擇途徑
- 公然侮辱: 適用於抽象謾罵、貶低人格的言詞。可向警方報案或向檢察署提告。
- 誹謗: 適用於散布不實具體事實。同樣可向警方報案或向檢察署提告。
- 民事賠償: 無論是公然侮辱或誹謗,只要造成您名譽受損且情節重大,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3. 了解言論自由的界線
言論自由雖然受到憲法保障,但並非毫無限制。如果言論涉及人身攻擊、惡意誹謗或散布不實謠言,就可能逾越法律的界線。特別是涉及個人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的言論,即使為真,散布者仍可能需要負法律責任。
結論:勇敢站出來,保護您的名譽
職場暴力不僅影響您的工作,更可能對您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傷害。面對不實指控或惡意謾罵,請您務必勇敢站出來,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記住,蒐集證據是關鍵的第一步,釐清對方行為屬於公然侮辱或誹謗,能幫助您選擇最適合的法律途徑。您的名譽值得被捍衛,不要讓不法的行為繼續傷害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在職場上被同事在私人通訊軟體(如LINE私人群組)中謾罵,算不算「公然侮辱」?
A: 即使是在看似私人的LINE群組,如果該群組成員人數眾多,或是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共見,實務上仍可能被認定為「公然」。因此,若同事在這樣的群組中對您進行抽象謾罵,仍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關鍵在於該言論是否具備「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Q: 如果對方散布的謠言是「部分真實,部分不實」,這樣還能告誹謗嗎?
A: 可以。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即使部分內容為真,但若其中包含足以毀損名譽的不實內容,或對方無法證明其言論全部為真,仍可能構成誹謗罪。法院會針對不實的部分進行審查。此外,若涉及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是真實的事實,散布者也可能被判誹謗。
Q: 我被主管霸凌,並在公開場合被他貶低,我該如何蒐集證據?
A: 首先,盡可能將主管的言行記錄下來,包括時間、地點、具體內容、在場人員。如果是言語上的貶低,可嘗試在不影響自身安全和工作的情況下進行錄音。若有其他同事目睹,可詢問他們是否願意作證。此外,任何相關的電子郵件、訊息、工作紀錄或績效考核報告,若能反映主管的不當行為,也應一併保存。
Q: 提告公然侮辱或誹謗後,我能獲得哪些補償?
A: 在刑事方面,若對方被判有罪,可能面臨拘役、罰金或有期徒刑的處罰。在民事方面,您可以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這是針對您因名譽受損所遭受的精神痛苦所給予的賠償。此外,若有必要,您也可以請求法院命對方採取適當措施回復名譽,例如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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