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言語暴力不忍了!公然侮辱法律權益全攻略

職場言語暴力不忍了!公然侮辱法律權益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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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的不愉快,有時不只是工作壓力,更可能演變成言語暴力,讓你在同事、主管面前遭受難堪。當你被公開侮辱、人格受損時,那種無助與憤怒,我們都懂。別擔心,律點通將帶你深入了解,當職場霸凌涉及「公然侮辱」時,法律能如何保護你,讓你不再孤單面對。

職場被罵,是公然侮辱還是單純口角?認識法律界線!

在職場上,如果有人當眾對你進行人身攻擊,你可能會想:「這算公然侮辱嗎?」台灣《刑法》確實有「公然侮辱罪」來保護個人的名譽權,避免人格和社會評價受到不當貶損。

什麼是「公然」?

法律上的「公然」,指的是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能看見或聽見的狀態下。這不代表一定要真的有很多人看到或聽到,只要環境條件允許,就可能被認定為「公然」。

  • 例如: 公司停車場、茶水間、辦公室開放空間、甚至是公開的社群媒體貼文、人數眾多的通訊軟體群組,都可能被視為「公然」的場所。

什麼是「侮辱」?

「侮辱」是指不針對具體事實,而是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對他人進行抽象的謾罵、嘲弄、輕蔑或攻擊人格,足以貶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或地位評價。

  • 白話來說: 就是沒有指明你做了什麼具體錯事,卻直接用難聽、貶低的詞語罵你,讓你覺得很沒尊嚴。
  • 法院會怎麼判斷? 法院會綜合考量很多因素,包括罵人的語氣、當時的情境、雙方的關係、罵人的動機,以及這些話在一般社會觀念下是否足以讓人覺得被貶低。有時候,即使是粗俗的字眼,如果是在雙方激烈爭吵、互相挑釁的狀況下,且不是單純為了侮辱對方,法院也可能不認為構成侮辱。

如果是「誹謗」呢?

如果對方不是抽象謾罵,而是散布不實的具體事實來毀損你的名譽,那就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的關鍵在於有「具體事實」的指控,而且這些事實是足以毀損名譽的。如果對方能證明這些具體事實是真的,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就不會構成誹謗罪。但公然侮辱罪則沒有「真實性」的抗辯空間,因為它針對的是抽象的人格攻擊。

除了刑事責任,還能要求賠償嗎?

當然!如果職場霸凌行為侵害了你的名譽、身體或健康,即使不構成刑事犯罪,你也可以依據《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上的慰撫金。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表示,當你的名譽被侵害時,你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方賠償一筆「精神慰撫金」,讓你的心理傷害得到一些補償。

真實案例解析:職場辱罵的法律後果

為了讓你更清楚法律如何適用,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發生過的案例:

案例一:停車場辱罵「王八蛋」的代價

小陳與小李是同公司的同事。某天,小陳認為小李涉及職場霸凌,兩人在公司停車場發生激烈口角。小陳一時情緒失控,當著其他同事的面,對小李大罵「王八蛋」。小李感到人格受辱,決定採取法律行動。

  • 法院怎麼判?
  • 刑事部分: 法院認為小陳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因為「王八蛋」這個詞,在對話情境中是明顯的人身攻擊,足以貶低小李的社會評價,已經超過了合理評論的範疇。小陳最終被判處拘役。
  • 民事部分: 法院也認定小陳故意侵害小李的名譽,判決小陳必須賠償小李新臺幣2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
  •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是因職場糾紛引發的爭吵,在公開場合使用抽象謾罵的詞語,仍可能同時觸犯刑事公然侮辱罪,並需負民事賠償責任。

案例二:社群媒體發文辱罵,同樣構成公然侮辱

小林因為不滿同事小華的行為,在自己的Instagram公開帳號上,發布了一則包含小華名字、照片及職業的貼文,並辱罵小華「雞掰」、「垃圾敗類」等語,供不特定人瀏覽。

  • 法院怎麼判?
  • 法院認定小林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因為「雞掰」、「垃圾敗類」等詞語,已經達到侮辱貶低人格的程度,超出了善意合理評論的範圍,足以貶損小華的社會評價。即使小林辯稱是抒發心情,法院仍認為這純屬情緒發洩,不能免除責任。
  •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網路世界並非法外之地!在社群媒體上發布公開的侮辱性言論,即使是個人帳號,也可能被認定為「公然」,並構成公然侮辱罪。

職場霸凌被害人,你可以怎麼做?

當你遭受職場言語暴力或公然侮辱時,請記得,你不是孤單一人,法律能給你支持。

1. 立即保全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任何形式的證據都能幫助你。

  • 錄音、錄影: 記錄下對方辱罵的聲音或畫面。
  • 截圖: 若在通訊軟體群組或社群媒體被侮辱,請截圖保存對話或貼文。
  • 電子郵件、書面文件: 任何相關的文字記錄。
  • 證人: 記下在場同事或他人的姓名、聯絡方式,他們可以作為證人。
  • 記錄細節: 務必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具體言行,以及這些行為對你造成的影響(例如:情緒低落、失眠、就醫紀錄等)。

2. 尋求內部申訴管道

許多公司設有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的申訴機制。

  • 向人資部門或主管申訴: 依公司規定提出申訴。
  • 了解公司政策: 查閱公司的員工手冊或規章,了解相關處理流程。

3. 考慮外部申訴或法律途徑

如果公司處理不力,或者你希望尋求更強而有力的保護:

  • 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 可向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
  • 提起刑事告訴: 如果對方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你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地方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
  • 提起民事訴訟: 依據《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及其他損害賠償。你也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結語

職場霸凌帶來的傷害,不只影響工作,更侵蝕你的身心健康。了解法律賦予你的權利,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請勇敢地蒐集證據,尋求協助,讓那些不當言行得到應有的制裁。記住,你的尊嚴不容侵犯,職場應該是讓你發光發熱的地方,而非承受傷害的煉獄。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場上被罵「王八蛋」算公然侮辱嗎?

A: 是的,根據法院判決,像「王八蛋」這類詞語,通常被認為是抽象的謾罵,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和社會評價。如果在公司停車場、茶水間、辦公室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被罵,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即使是因爭執引起,若言詞已逾越合理評論範疇,仍可能成立。

Q: 主管對我大聲咆哮,但沒罵髒話,這樣算職場霸凌或公然侮辱嗎?

A: 主管大聲咆哮,若沒有使用抽象謾罵或貶低人格的詞語,僅是針對公事討論,且無持續威脅、冷落、孤立或羞辱的意圖,通常不會直接構成公然侮辱罪。然而,如果其行為已涉及威脅、羞辱,並造成你心理上的重大壓力,即使沒有罵髒話,仍可能被認定為職場霸凌的侵權行為,你可以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Q: 我在公司內部通訊群組(例如Line群組、Slack頻道)被辱罵,這算「公然」嗎?

A: 是的,即使是公司內部通訊群組,如果成員人數眾多,或非完全封閉且內容可能被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知悉,法院實務上常會認定為符合「公然」的要件。因此,在內部群組被辱罵,仍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務必截圖保存對話紀錄作為證據。

Q: 除了刑事責任,我還能向對方要求什麼賠償?

A: 除了刑事責任,你還可以依據《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這包括因名譽受損而導致的「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以及其他因霸凌行為導致的財產損失(例如醫療費用、請假損失等)。你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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