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不法侵害求助指南:受害員工家屬權益保障

職場不法侵害求助指南:受害員工家屬權益保障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職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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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人在職場受委屈:您不是孤單一人

親愛的家屬,當您心愛的家人在職場上遭遇不公、身心受創,那份心疼與無助,我們完全理解。您或許會問:「台灣有沒有專門的『職場霸凌』法?我們能為他做些什麼?」

台灣目前確實沒有一部專門的「職場霸凌」法律,但這不代表受害的家人就求助無門!在實務上,法院會援引現有法律,結合實際情況來認定。這篇文章將為您梳理台灣現行法律如何處理職場不法侵害,並提供實用建議,幫助您和家人共同面對挑戰。

認識法律武器:保護家人的重要法條

雖然沒有「職場霸凌專法」,但以下這些法條是我們保護家人權益的重要武器:

1. 侵權行為與精神慰撫金:為身心傷害求償

  • 《民法》第184條 (侵權行為):如果霸凌者的行為是故意或過失侵害了家人的權利(如身體、健康、名譽、人格尊嚴),霸凌者就必須負賠償責任。
  • 《民法》第195條 (精神慰撫金):當家人的身體、健康、名譽等權利受到嚴重侵害,即使沒有實質財產損失,也可以向加害者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白話解釋:這條法律讓受害者在身心受到重大打擊時,有權利請求一筆非財產上的賠償。

2. 雇主的責任:公司有義務保護員工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 (雇主預防義務):公司有責任預防員工在工作時因他人行為受到身體或精神傷害。若未盡此責,可能面臨政府處罰,並作為民事賠償的依據。
  • 《民法》第188條 (雇主連帶責任):如果霸凌者是公司員工,且霸凌行為是在執行職務時發生,公司可能需與霸凌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3. 性騷擾:一種明確的職場不法侵害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 (性騷擾定義):如果家人遭受的行為涉及性要求、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行,導致工作環境不友善,這就明確屬於性騷擾。此法提供更明確保護,雇主防治責任也更重。

法院怎麼看?職場不法侵害的認定門檻

法院在認定「職場霸凌」時較為嚴謹,會綜合判斷行為的目的性、持續性、侵害法益,以及是否已逾越社會一般能容忍的範圍。主管正常的管理行為,即使語氣嚴厲或要求較多,若無明確惡意且未逾越合理範圍,通常不構成霸凌。

真實案例故事:小雅的經歷與法律的力量

小雅(化名)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她的主管簡經理(化名)經常在工作時間外,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帶有性暗示的訊息,甚至利用職權,要求小雅在下班後於公司外面單獨開會。這些行為讓小雅感到極度不舒服,身心承受巨大壓力。

小雅在家人鼓勵下,決定不再隱忍。她將所有簡經理的訊息截圖、通訊紀錄妥善保存。法院最終認定簡經理的行為明確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義的性騷擾。由於公司未能證明已盡力防止,法院判決簡經理與公司必須連帶賠償小雅的精神慰撫金。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是:當職場不法侵害涉及性別議題時,《性別工作平等法》提供了明確的保護途徑。而最關鍵的,就是詳實的證據蒐集

給家屬的實用建議:我們能為家人做些什麼?

面對家人的困境,您的支持是他們最大的力量。以下是您可以協助家人的實用建議:

1. 詳實記錄與蒐證:證據是關鍵

  • 事件記錄:協助家人詳細記錄每次不法侵害事件的日期、時間、地點、在場人員與具體內容
  • 證據留存: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如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電子郵件、錄音、錄影等。為保障自身權益的錄音錄影,通常被認為具有證據能力。
  • 身心狀況記錄:若家人身心不適,務必立即就醫。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身心狀況與職場壓力或事件的關聯性。保留所有醫療收據。

2. 尋求協助管道:不孤單面對

  • 公司內部:鼓勵家人先向公司內部的人力資源部門、工會或更高層主管申訴。
  • 外部機關:可向各縣市勞工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涉及性騷擾可向縣市勞工局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

3. 了解舉證責任:準備充分

在法律訴訟中,主張權利的一方需提出證據證明事實。您的家人需要準備充分且具體的證據,來證明不法侵害行為的存在、目的性、持續性、造成的損害,以及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結論:為家人爭取應有的公道

面對職場不法侵害的漫長過程,家屬的支持與理解是受害家人最大的力量。雖然法律途徑充滿挑戰,但透過詳實蒐集證據、了解相關法規、積極尋求申訴管道,我們仍有機會為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與公道。請記住,您和家人不是孤單一人,許多資源與協助都在那裡等待著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家人的情況是否構成職場不法侵害?

A: 台灣法律對「職場霸凌」沒有單一定義,但法院會綜合判斷。關鍵在於行為是否具有敵意目的、是否持續發生、是否侵害家人的身體、健康、名譽、人格權,以及是否已超出社會一般能容忍的範圍。如果只是主管正常的管理行為,即使讓家人不悅,也不一定構成。但若涉及性別歧視或性意味,則可能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的性騷擾,認定會相對明確。

Q: 蒐集證據時,錄音錄影是否合法?

A: 在台灣,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在對話當事人之一方在場或公開場合下進行錄音錄影,通常不構成妨害秘密罪,且其證據能力在民事訴訟中常被法院接受。但仍建議在蒐證時注意合法性,避免侵害他人隱私過鉅。最重要的是,錄音錄影的內容必須與不法侵害事件直接相關。

Q: 如果公司不處理申訴怎麼辦?

A: 如果公司內部申訴無效或不予處理,您可以協助家人向外部機關尋求協助。例如,向各縣市的勞工局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果涉及性騷擾,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或勞務提供地的縣市勞工局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這些外部機關會介入調查並協助處理。

Q: 家人因此生病了,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A: 如果家人因職場不法侵害導致身心受創生病,可依《民法》請求以下賠償: 醫療費用:包括診察費、藥費、住院費等。 精神慰撫金:針對身體、健康、名譽、人格權等非財產上損害所請求的賠償。法院會根據雙方經濟狀況、受害程度等因素酌定金額。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若因此導致工作能力受損,可請求這部分的損失。 其他合理費用:例如交通費、看護費等。 務必保留所有醫療單據、診斷證明,並請醫師註明身心狀況與職場事件的關聯性。

Q: 如果家人因此離職,還能主張權益嗎?

A: 可以。即使家人已經離職,仍然有權利就過去遭受的職場不法侵害主張權益。相關的請求權時效通常是從知道損害和加害人時起算兩年,或從損害發生時起算十年。因此,即使離職了,只要還在時效內,仍應積極蒐集證據並尋求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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