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性騷擾自保指南:女性勞工權益全面解析

職場性騷擾自保指南:女性勞工權益全面解析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性別平權
LINE

職場性騷擾是許多女性勞工不願面對的夢魘,但面對它,您絕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就是您最強大的後盾!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這部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權益,以及當職場性騷擾發生時,雇主有哪些不可推卸的責任,讓您能更勇敢地保護自己,共同打造一個真正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

什麼是職場性騷擾?別讓權益睡著了!

首先,我們要清楚知道什麼樣的行為才構成職場性騷擾。《性工法》第12條明確定義了幾種類型:

  • 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當有人(不論是同事、主管或客戶)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讓您感到工作環境充滿敵意、威脅或冒犯,進而影響您的尊嚴或工作表現時,這就是性騷擾。
  • 交換條件性騷擾:雇主或主管利用職權,以您的性配合作為工作機會、升遷、加薪、考績等條件,這更是嚴重的性騷擾行為。
  • 權勢性騷擾:對於因工作關係受您指揮、監督的人,利用權力或機會進行性騷擾,例如主管對下屬的騷擾。
  • 非工作時間的持續性性騷擾:新法特別擴大適用範圍,即使在非工作時間,若您遭受同一事業單位、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的同一人,或最高負責人的持續性性騷擾,也受本法保障。

這些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並非只看行為人有沒有「意圖」,而是會綜合考量事件發生的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關係、言詞行為,以及您(被害人)的感受來判斷。法院實務上常採「合理被害人」標準,也就是判斷一般人在相同情境下是否會感到人格尊嚴受損、心生畏怖或冒犯。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4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這條文提醒我們,性騷擾的認定是全面的,您的感受與認知是重要的判斷依據。

雇主責任重大!公司必須這樣做才能保護您

《性工法》第13條是雇主防治性騷擾的核心義務條文,它要求雇主必須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這不僅是道德責任,更是法律義務!

  • 事前預防義務
  • 僱用10人以上未達30人的公司,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
  • 僱用30人以上的公司,更應訂定完善的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在公司內部。
  • 事後處理義務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其措施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一、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之隔離措施,避免申訴人與行為人接觸。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三、啟動調查。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五、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

這條文的重點在於「知悉」與「立即有效」。

  • 「知悉」的廣泛性:不限於您正式提出申訴,只要雇主或其代表(例如您的直屬主管、人資部門)透過任何管道得知有性騷擾的疑慮,就算「知悉」。即使您只是私下抱怨或表達不適,公司都應該啟動處理機制。
  • 「立即有效」的具體內容:這表示公司不能拖延,也不能只是做表面功夫。常見的有效措施包括:
  • 即時隔離:迅速將您與行為人分開,例如調整座位、職務或給予休假,避免再次接觸。
  • 提供支持:主動提供或轉介諮詢、心理諮商、醫療等資源,關懷您的身心狀況。
  • 公正調查:組成客觀公正的調查小組,給予雙方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並確保調查過程保密、專業。
  • 懲處行為人:根據調查結果,對性騷擾行為人進行適當的懲戒或處理。
  • 預防再發生:檢討並加強防治措施,確保類似事件不再重演,並防止對申訴人產生任何報復行為。

如果公司未能證明已盡力防止性騷擾發生,且知悉後也未採取「立即有效」的措施,不僅可能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還需與性騷擾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真實案例告訴您:當公司處理不當時…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了解雇主防治義務的重要性與法院的判斷標準。

案例一:模糊申訴也算「知悉」!公司不能裝傻

小雅是一名銷售員,長期遭受加盟主翁先生多次不當邀約和肢體接觸。她第一次向公司主管反映時,雖然沒有直接說「性騷擾」,但表達了不適和困擾。公司主管「好意」建議她調職,卻沒有依公司自訂的性騷擾防治政策啟動正式調查。結果,性騷擾事件再次發生。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即使申訴內容不直接,但從當時的社會關係脈絡來看,公司主管已應「知悉」有性騷擾疑慮。公司沒有遵循內部政策啟動調查,而是由直屬主管非正式處理,且未釐清事實就建議被害人調職,讓小雅被迫在「放棄工作」或「隱忍敵意環境」中選擇。這被認定為公司未善盡「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的義務。

給您的啟示:即使您的申訴不夠明確,只要表達了不適,公司就不能輕忽。公司有責任啟動正式調查,而不是用非正式的「好意」來敷衍,否則將被認定為未盡義務。

案例二:老闆就是加害者?公司仍有義務處理!

小芳在診所擔任櫃檯人員,卻遭受診所負責醫師(也就是她的雇主)的性騷擾。當雇主知悉小芳的申訴後,非但沒有採取任何糾正補救措施,反而立即傳訊質問小芳並威脅提告,甚至對她提起誣告和妨害名譽告訴。事隔一個多月,雇主才舉辦宣導會議,但內容卻著重在誣告罪的嚴重性,而非性騷擾防治。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雇主透過臉書貼文及小芳父親告知,已明確「知悉」性騷擾爭議。然而,雇主非但未啟動調查或關懷被害人,反而採取威脅、否認、反控的態度,並將宣導會議重點放在誣告罪,顯然未以審慎態度正視事件,也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法院強調,即使雇主本人是性騷擾行為人,其防治義務也不能免除,且可透過其他員工或法律顧問協助處理。

給您的啟示:如果性騷擾您的人就是老闆或最高負責人,公司仍然有義務處理!他們不能因為自己的身分而規避責任,更不能反過來威脅或指控您。此時,公司應主動迴避,並委託外部公正單位或專業人士進行調查,同時採取保護被害人的措施。

女性勞工自我保護指南: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職場性騷擾,您可以採取以下具體行動來保護自己:

  • 了解法規,武裝自己:熟知《性別平等工作法》是您的第一步。知道自己的權利,才能在需要時勇敢主張。
  • 蒐集證據,保留紀錄:任何相關的對話紀錄(訊息、郵件)、錄音、照片、人證等,都可能是未來申訴的重要證據。請務必完整保存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行為與您的感受。
  • 勇敢申訴,尋求管道
  • 內部申訴:優先向公司指定的人資部門、性騷擾處理委員會或您的直屬主管(若其非加害者)提出申訴。務必以書面形式提出,並保留副本。
  • 外部申訴:如果公司沒有處理、處理不當或您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要求公司改善。
  • 尋求支持,不孤單:必要時尋求專業的心理諮商、醫療協助,或向婦女團體、法律扶助基金會等機構尋求協助與建議。
  • 反報復保護:法律明確禁止雇主因員工申訴性騷擾而給予不利待遇(如解僱、降職、減薪等),若發生此類情況,雇主將面臨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結論:您的職場安全,我們共同守護

職場性騷擾不僅侵犯個人尊嚴,更破壞了工作環境的信任與安全。作為女性勞工,您有權利在一個免於騷擾的環境中工作。雇主肩負著不可推卸的防治義務,從事前預防到事後處理,都必須積極、公正、有效地執行。當您遭遇不公時,請務必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與社會資源都會是您的後盾。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也為所有女性勞工的職場安全,共同努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懷疑自己被性騷擾了,第一步該怎麼做?

A: 首先,請盡可能地蒐集證據,包括性騷擾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行為、行為人是誰、您當時的感受,以及任何對話紀錄、訊息、錄音、照片或證人等。這些證據在後續申訴時非常重要。接著,您可以考慮向公司內部的申訴管道(如人資部門、性騷擾處理委員會)或您的直屬主管(如果他不是行為人)提出申訴。如果公司沒有明確的內部管道,或您擔心內部處理不公,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提出申訴。

Q: 雇主知道性騷擾事件後,有哪些「立即有效」的措施是必須做的?

A: 雇主一旦知悉性騷擾事件,必須立即採取以下措施:隔離措施(將申訴人與行為人分開,例如調整職務或工作地點)、提供支持(提供或轉介心理諮詢、醫療等服務)、啟動公正調查(組成調查小組,給予雙方陳述機會,確保保密)、對行為人懲戒(依調查結果對行為人進行適當懲處),以及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檢討並加強預防,防止報復行為)。若雇主未能做到這些,將被認定為未盡義務並可能受罰。

Q: 如果性騷擾我的人就是老闆或主管,我該怎麼辦?

A: 當老闆或最高負責人是性騷擾行為人時,公司仍有義務處理。此時,您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因為公司內部申訴管道可能難以公正運作。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要求公司採取必要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同時,您也可以尋求外部的法律協助或婦女團體的支持,他們能提供您更客觀的建議和協助。

Q: 我擔心申訴後會被報復,雇主有保護我的義務嗎?

A: 是的,雇主有明確的義務保護申訴人免於遭受報復。《性別平等工作法》嚴格禁止雇主因員工提出性騷擾申訴而給予任何不利對待,例如解僱、降職、減薪、調職或任何不利的考績。如果雇主違反這項規定,將面臨嚴厲的罰則。若您在申訴後遭受報復,應立即向勞工主管機關再次申訴,這將會是雇主另一個嚴重的違法行為。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