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性騷擾OUT!女性勞工必知權益與自保指南

職場性騷擾OUT!女性勞工必知權益與自保指南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性別平等
LINE

親愛的姊妹們,妳是否曾經在職場上遇到讓妳感到不舒服、被侵犯的言行?或許是主管的「親密」舉動,同事的「玩笑」話語,或是客戶的不當暗示?面對這些,妳可能感到困惑、害怕,甚至懷疑是不是自己想太多了。別擔心,妳不是一個人!台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是為了保障妳的權益而存在,讓妳在職場上能擁有一個安全、尊嚴的環境。今天,律點通將帶妳深入了解這部法律,讓妳不再孤單無助!

職場性騷擾,妳的權益在哪裡?

認識《性別平等工作法》:為妳而生的保障

《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工法」)是我們在職場上對抗性別歧視、促進實質平等的利器。它明確指出,所有工作場所的性騷擾事件,都應依本法處理,讓妳在面對不公時有法可循。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條: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 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除校園性騷擾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處理外,依本法規定處理。」

這代表著,無論妳身處何種行業、職位,只要是在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性工法都是妳最堅實的後盾。

什麼是職場性騷擾?三種常見樣態

性工法將職場性騷擾分為三大類,幫助我們更清楚地辨識: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1項、第2項、第5項: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 雇主、最高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權勢性騷擾: 一、明示或暗示其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二、對於因拒絕、申訴或主張性騷擾,而遭解僱、調職、不利益對待或其他不利之處置。」

  1. 敵意性工作環境性騷擾:這是最常見的類型,指任何人(不限於主管)以性要求、性暗示或性別歧視的言行,讓妳的工作環境變得不舒服、有敵意,進而影響妳的人格尊嚴或工作表現。例如:不斷講黃色笑話、傳播不雅圖片、持續對妳的外貌身材品頭論足等。
  2. 交換條件性騷擾:通常發生在雇主對妳,以性要求或性暗示作為妳錄用、升遷、加薪、調職等工作條件的交換。例如:主管暗示妳若配合他的要求,就能獲得升遷機會。
  3. 權勢性騷擾:這是新法特別強調的類型,指雇主、最高負責人或從業人員利用其權力地位,對妳進行性騷擾,且行為涉及交換條件,或妳因拒絕、申訴而遭到解僱、調職等不利對待。這類型的性騷擾,法律會加重處罰,因為行為人濫用了職務上的權力。

重要提醒:性騷擾不限於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即使是下班後的聚餐、通訊軟體訊息,只要與工作相關,也可能構成性騷擾!

如何認定? 判斷是否構成性騷擾,會綜合考量事件背景、當事人關係、行為人言行,以及妳的主觀感受。實務上會採「合理被害人」檢驗標準,但同時也會非常重視被害人實際感受到的敵意、脅迫或冒犯,而非只看行為人是否有意圖。

雇主責任重大!妳的靠山不能缺席

雇主在防治職場性騷擾上扮演關鍵角色,他們不僅要預防,更要在事件發生時立即處理。如果雇主沒有做到,可是會面臨高額罰鍰!

雇主必須做的「事前預防」

雇主有義務建立健全的性騷擾防治機制,根據公司規模大小,義務程度有所不同: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僱用10人以上未達30人: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確保妳知道遇到問題時該向誰求助。
  • 僱用30人以上:除了防治措施,還必須訂定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這表示公司需要有明確的申訴管道、調查程序和懲處機制。

雇主知悉後的「立即有效處理」

當雇主知道性騷擾事件發生時,不論是妳主動申訴、同事告知,甚至是從新聞媒體得知,都必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雇主因接獲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者,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一)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之隔離措施,避免申訴人與行為人接觸。 (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三)啟動調查程序,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調查過程中,應保護當事人之隱私,並提供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 (四)對於性騷擾事件,調查屬實者,雇主應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情節重大者,雇主得終止勞動契約。 (五)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如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雇主得對申訴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二、雇主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者,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一)訪談相關人員,就相關事實為必要之釐清。 (二)依事實認定結果,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三)考量受僱者意願,採取適當之隔離措施,避免受僱者與行為人接觸。 (四)對受僱者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立即有效」的措施包括:

  • 不預設立場,立即啟動調查:雇主不能自行判斷事件真偽,必須啟動調查程序,釐清事實。即使是主管對妳的行為,公司也應客觀調查,必要時可委託外部公正第三方。
  • 設身處地保護妳:考量妳的意願,採取適當的隔離措施,避免妳與行為人接觸(例如調整職務、工作場所或給予休假),並主動提供或轉介心理諮詢、醫療、法律諮詢等協助,而非被動等待妳提出申請。
  • 公正處理與懲戒:調查過程應保護妳的隱私,給予雙方充分陳述機會。一旦性騷擾屬實,雇主應根據情節輕重對行為人進行懲戒,情節重大者甚至可以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如果沒有做到這些,會被罰款!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第2項: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這代表雇主若未訂定辦法或未採取立即有效措施,將面臨高額罰鍰,甚至會被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督促其改善。

真實案例:她們的故事,妳的借鏡

小雅的困境:當主管的「親熱」變成恐懼

小雅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業務,工作表現亮眼。然而,她的主管卻屢次在工作場合對她做出不當肢體接觸,甚至在一次應酬後,強行親吻小雅。小雅感到極度不舒服,向公司人資部門反映。沒想到,公司負責人卻輕描淡寫地說:「這只是主管在表達關心,你們平常關係不是很好嗎?」並未啟動正式調查,也未採取任何隔離措施,只是口頭要求主管「注意分寸」。

幾週後,主管又透過公司通訊軟體傳送不當訊息,讓小雅每天上班都活在恐懼中。小雅再次向公司申訴,這次公司雖然成立了調查委員會,但卻拖延了一個多月才開始,且所謂的「隔離措施」也只是讓兩人辦公室距離遠一點,主管仍能透過通訊軟體騷擾。最後,小雅在身心俱疲下,選擇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求助。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該公司未盡雇主責任,不僅未立即啟動調查,也未採取有效隔離與補救措施,最終對公司處以高額罰鍰。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1. 雇主不能自行判斷: 即使雇主認為事件不嚴重或有其他解釋,只要員工提出性騷擾疑慮,就必須立即啟動調查,不能預設立場或輕率結案。
  2. 措施必須「有效」: 雇主所採取的隔離、關懷等措施,必須真正能保護被害人,避免性騷擾再次發生或敵意環境持續。形式上的隔離或口頭上的要求,都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實用指引:當妳面對職場性騷擾時,該怎麼辦?

面對職場性騷擾,勇敢為自己發聲是第一步。以下是妳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

  1. 記錄證據,保存細節
  • 將人、事、時、地、物等細節詳實記錄下來,包括日期、時間、地點、行為人、行為內容、妳的感受及反應、是否有目擊者等。
  •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如對話截圖(通訊軟體、簡訊)、錄音、電子郵件、不雅圖片、監視器畫面,或任何證明性騷擾存在的物件。
  1. 明確表達拒絕
  • 如果情況允許且妳感到安全,應當場或事後以明確、堅定的方式告知對方妳感到不舒服,要求對方停止。這能留下妳拒絕的證據。
  • 如果不敢當面說,可以透過訊息、郵件表達,並保存紀錄。
  1. 尋求協助,不孤單
  • 公司內部申訴:向公司的人資部門、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或妳信任的主管提出申訴。務必了解公司內部的申訴流程。
  • 外部申訴:如果公司處理不當或妳不信任公司內部機制,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他們會介入調查並要求雇主改善。
  • 專業諮詢: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律師)的協助,了解妳的權益和申訴策略。同時,也可尋求心理諮商,獲得情緒上的支持。
  1. 保護自己,確保安全
  • 在申訴或調查期間,要求雇主採取適當的隔離措施,避免妳與行為人接觸。
  • 如果感到身心不適,可向公司申請休假,並尋求醫療協助。
  • 請記住,妳有權利要求一個安全、沒有騷擾的工作環境。

結語:為自己發聲,共創友善職場

職場性騷擾是絕對不能被容忍的行為。身為女性勞工,妳有權利在一個安全、尊重的環境中工作,免於任何形式的性騷擾。當不舒服的界線被跨越時,請勇敢地為自己發聲,善用《性別平等工作法》賦予妳的權益。記住,妳的勇敢不僅是保護自己,更是為所有女性勞工爭取更好的工作環境。讓我們一起努力,讓職場性騷擾不再有容身之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擔心申訴後會被公司報復或不利對待,該怎麼辦?

A: 《性別平等工作法》明確禁止雇主因員工提出性騷擾申訴而給予不利對待,例如解僱、調職、減薪等。如果發生報復行為,妳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再次申訴,雇主將面臨更嚴重的罰則。申訴時可同時要求勞工局介入,保障妳的人身安全與工作權益。

Q: 如果性騷擾的行為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我該向誰申訴?

A: 當性騷擾行為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時,妳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直接受理並進行調查,並要求公司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此時,公司內部申訴管道可能無法有效運作,向外部機關申訴是更直接且有力的途徑。

Q: 我只有口頭上的證據,沒有錄音或截圖,這樣還能申訴嗎?

A: 即使只有口頭證據,妳仍然可以申訴。性騷擾的認定是綜合考量各種事實,包括妳的陳述、行為人與妳的關係、事件發生背景、是否有其他旁證(例如其他同事的證詞、事後妳向親友傾訴的紀錄等)。雖然書面或錄音證據更有利,但口頭陳述的重要性不容忽視。重要的是,妳要詳細記錄事件經過,並勇敢地說出來。

Q: 公司已經有性騷擾防治辦法了,但我覺得他們處理得很慢,或者根本沒什麼用,我該怎麼辦?

A: 雇主不僅要訂定防治辦法,更要「立即有效」地執行。如果妳覺得公司處理速度緩慢、措施不力,或者沒有達到實質的糾正與補救效果,妳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勞工局會審查雇主是否確實履行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的義務。如果雇主處理不當,將面臨罰鍰。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相關文章推薦

律點通
法律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