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不再忍!雇主「知悉」後,你的權益如何被保障?
您是否曾在職場中遭遇不友善的性騷擾,卻不知道該怎麼辦?面對這種令人身心俱疲的困境,許多被害人常感到無助與孤單。然而,台灣的法律對於雇主在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上,有著明確且嚴格的責任。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如何保障您的權益,以及當雇主知悉性騷擾事件後,究竟應該採取哪些「立即有效」的措施來保護您。
法律怎麼說?雇主的兩大核心義務
首先,我們要認識《性別工作平等法》(簡稱「性平法」),這部法律的宗旨,就是為了確保您在工作場所中,享有性別工作權的平等,免於性別歧視,並保障您的人格尊嚴。
當職場性騷擾發生時,雇主有兩大核心義務:
- 事前防治義務:雇主必須預防性騷擾的發生,例如建立防治措施、申訴管道等。
- 事後處理義務:這是本文的重點!當雇主「知悉」性騷擾情況時,就必須立即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這項重要的規定,明訂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這代表什麼呢?簡單來說,只要雇主知道性騷擾事件發生了,不論是您正式申訴、同事轉告、甚至從新聞媒體得知,都必須立刻行動!如果雇主沒有做到,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1條第2項,可能會被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甚至會被公布公司名稱和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若未改善還會連續開罰。這顯示了政府對雇主責任的重視。
「知悉」是什麼?「立即有效」又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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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知悉」? 「知悉」的範圍比您想像的更廣!它不限於您正式向公司提出申訴。即使是您的朋友在社群媒體上發文、您的家人告知公司、或是檢警單位介入調查而讓公司知情,都算雇主「知悉」。一旦雇主知道,就不能找藉口說「這不是性騷擾」、「這是私人感情糾紛」而拒絕處理或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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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這不僅僅是形式上的啟動調查,更要求雇主必須「有作為」且「做到位」!具體來說,雇主應該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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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啟動調查:迅速釐清事件始末,而不是判斷性騷擾是否成立。這是一個「查明事實」的過程,而非「審判」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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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身處地保護您:在調查期間,主動採取具體措施,確保您免於再次遭遇不友善的職場環境。例如,考慮是否需要調整工作內容、工作地點,或是將行為人與您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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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關懷與協助:主動提供或轉介您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等。雇主不應被動等待您開口要求,而是要主動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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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敵意環境:即使性騷擾事件尚未被認定成立,雇主也應該採取措施,避免您處於具有敵意、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職場性騷擾案例解析:雇主失職的真實代價
為了讓您更清楚雇主應盡的責任,我們來看看兩個改編過的實際案例:
案例一:當老闆就是性騷擾行為人
小雅在一家小型診所工作,卻不幸遭到診所負責人羅醫師的性騷擾。小雅向家人求助,父親將此事告知羅醫師。沒想到,羅醫師不但沒有啟動調查,反而質問小雅,威脅要告她誣告和妨害名譽,甚至將小雅解僱。事隔一個多月,羅醫師才辦了一場宣導會議,但內容卻著重在「誣告罪」的構成要件,而非性騷擾防治。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羅醫師身為雇主,嚴重違反了性平法第13條第2項的規定。即使雇主本人是性騷擾行為人,依然負有啟動調查和採取糾正補救措施的義務。雇主不能以否認或反向威脅的方式來應對,而應透過其他員工、法務或外部第三方協助調查及關懷受害者。
給您的啟示: 即使性騷擾行為人是您的老闆或公司高層,公司(雇主)依然有責任啟動公正的調查,並保護您的權益。他們不能用威脅或否認來規避責任。
案例二:啟動調查卻未「有效」保護被害人
小陳向公司申訴遭到同事性騷擾。公司隨即成立了調查委員會並進行訪談。調查期間,小陳表示不希望變動職務,公司也尊重她的意願,因此沒有採取職務變動或隔離措施。然而,行為人仍在通訊軟體中持續製造敵意訊息,讓小陳每天都活在恐懼中。最終,公司認定性騷擾不成立,但仍對行為人處以申誡並調職。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公司雖然啟動了調查,但未能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公司僅因「尊重」小陳不變動職務的意願,而未採取任何隔離或保護措施,導致小陳仍處於敵意環境中。雇主應「設身處地」考量被害人的感受,主動採取具體措施,而非被動等待被害人提出要求。
給您的啟示: 雇主啟動調查只是第一步,「立即有效」的措施更為關鍵。這表示在調查期間,雇主必須主動採取行動,確保您免於敵意環境,並提供必要的支持,而不是只做表面功夫。
您的權益,您來守護:實用建議
- 留下證據:任何與性騷擾相關的對話、訊息、郵件、錄音、錄影,或是目擊證人的證詞,都請妥善保存。
- 明確告知:如果您感到不舒服,請明確告知行為人停止,並留下告知的紀錄。如果無法直接告知,請向信任的同事、主管或公司申訴管道反映。
- 了解公司申訴流程:每個公司都應有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了解這些流程能幫助您更有效申訴。
- 要求雇主啟動調查與保護措施:一旦您提出申訴或公司知悉,請要求公司立即啟動調查,並採取隔離、調整職務等保護措施,確保您在調查期間的安全與尊嚴。
- 密切追蹤進度:定期詢問調查進度,並記錄每次與公司溝通的內容、時間和對象。
結論:您的職場安全,不容妥協
職場性騷擾不僅侵害您的身體自主權,更嚴重影響您的工作權與身心健康。法律賦予雇主明確的責任,要求他們在知悉性騷擾時,必須採取「立即有效」的措施來糾正和補救。身為職場糾紛的被害人,了解這些權益,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站在您這邊,為您的職場安全提供堅實的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只是聽說有同事被性騷擾,但我不是當事人,雇主需要啟動調查嗎?
A: 是的,即使您不是直接的被害人,但只要雇主透過任何管道「知悉」有性騷擾情事(例如:您向公司主管反映),無論是正式申訴、第三人告知,雇主都有義務立即啟動調查機制。雇主不能以「非當事人申訴」為由拒絕調查。
Q: 雇主啟動調查後,是不是只要問問雙方就沒事了?
A: 不是的。啟動調查只是第一步,雇主還必須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這包括在調查期間,主動評估並採取措施避免您再次受騷擾(如:調整工作地點、隔離行為人),並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心理諮商等服務。如果只是形式上問問,未能實質保護被害人,仍可能被認定為未盡雇主責任。
Q: 如果性騷擾行為人是我的主管或老闆,公司還能公正調查嗎?
A: 根據法律,若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本人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該行為人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申訴的調查程序。公司應透過其他員工、法務、人資或委託外部公正第三方(如律師、專業顧問)協助調查,以確保調查的客觀與公正性。您有權要求公司採取公正的調查方式。
Q: 如果公司認定性騷擾不成立,但我覺得調查不公,我還有其他申訴管道嗎?
A: 是的,如果您對公司的調查結果不滿意,或認為調查過程不公,您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再進行審議,並可能要求公司重新調查或裁罰公司未盡防治義務。這是一個重要的外部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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