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性騷擾怎麼辦?當事人必知申訴流程與雇主責任

職場性騷擾怎麼辦?當事人必知申訴流程與雇主責任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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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您該如何捍衛權益?

在職場上,性騷擾事件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它不僅侵犯個人尊嚴,更可能嚴重影響工作表現與心理健康。當您不幸遭遇職場性騷擾時,往往會感到困惑、無助,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解析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的性騷擾申訴處理程序,讓您了解自己的權利,並掌握處理事件的實用指引。

釐清性騷擾:法律定義與認定標準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法律上對「性騷擾」的定義。根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性騷擾主要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三、執行職務場域之負責人、經理人或從業人員,利用權勢或機會,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性騷擾。 四、非屬前三款情形,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指於非工作時間,發生於雇主可合理控制之場域,且與工作有牽連者。 前項所稱最高負責人,指事業單位之最高主管或設有代表人者,其代表事業單位之負責人。」

簡單來說:

  • 敵意性工作環境性騷擾:指任何人在您工作時,以帶有性意味或歧視的言行,讓您感到不舒服、被冒犯,影響到您的尊嚴或工作。
  • 交換條件性騷擾:指雇主或主管以性要求,作為您工作升遷、獎懲等條件。
  • 權勢性騷擾:指主管、負責人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或機會,對您進行性騷擾。這是近期修法特別加強規範的重點。
  • 非工作時間性騷擾:即使在非工作時間,但發生在雇主可合理控制的場所,且與工作有關的性騷擾,也受本法規範。

判斷是否構成性騷擾,實務上會採「合理被害人標準」。這意味著,判斷的重點在於「一般人在相同背景與情境下,是否會感到被冒犯或不舒服」,而非僅以行為人有無惡意為準。您的主觀感受固然重要,但仍需結合客觀事實來判斷。

雇主的責任:防治與補救措施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明確規定了雇主在性騷擾防治上的雙重義務:

  1. 事前防治義務:雇主必須採取適當措施預防性騷擾發生。例如,僱用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公開揭示;10人以上未達30人者,也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
  2. 事後糾正及補救義務:當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不論是內部申訴、第三人告知,甚至透過外部機關通知,都必須「立即有效」地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這包括:
  • 立即啟動調查:即使行為人是公司負責人,公司也必須啟動客觀公正的調查,並採取保密措施。
  • 保護被害人:採取避免性騷擾再次發生的措施,例如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並主動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心理諮商等服務。
  • 通知主管機關:雇主知悉事件後,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 懲戒行為人:根據調查結果,對行為人為適當的懲戒或處理。

申訴途徑:您有權利要求公正處理

當您遭受性騷擾時,有兩種主要的申訴途徑:

  1. 公司內部申訴:向您公司的申訴管道提出,這是最直接的方式。
  2. 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果您覺得公司內部處理不公,或公司未盡雇主責任,您可以依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4條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主管機關將在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可進行協調。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權益

案例一:不經意的行為也可能構成性騷擾

小美是公司的資深員工,她發現同事小陳似乎對她有些「過度關心」。小陳會特意在女廁外等她,靠近她講話時會貼得很近,甚至在言談中提及一些私密話題。小美雖然感到不舒服,但一開始覺得忍忍就算了。直到這些行為不斷發生,讓她在工作時感到壓力與不自在,影響了她的工作表現,她才決定尋求協助。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行為人可能沒有惡意,但只要行為客觀上造成了對方敵意、脅迫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就可能構成性騷擾。判斷的關鍵在於「合理被害人標準」,也就是一般人在相同情境下是否會感到不舒服。所以,即使行為人聲稱自己沒有惡意,但若對方感受不佳,且行為已干擾到工作,仍可能被認定為性騷擾。

案例二:雇主知悉性騷擾,就必須立即調查!

王小姐是某公司的業務經理,她向公司高層反映,自己長期遭受公司負責人的性騷擾。公司收到王小姐的申訴後,卻認為因為負責人是事件當事人,且事實似乎很清楚,所以沒有啟動正式的內部調查程序。結果,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介入調查後,認定公司並未善盡雇主責任,未在知悉性騷擾事件後「立即啟動調查」,因此對公司處以罰鍰。這個案例提醒所有雇主,也提醒所有受僱者:當雇主知悉性騷擾事件時,無論行為人是誰(即使是公司負責人),或事件看似多麼明確,都必須立即啟動客觀公正的調查程序。雇主不能自行判斷事件是否成立而規避調查義務,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

實務操作指引:當事人如何行動?

當您不幸遭遇職場性騷擾,請務必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的權益:

1. 證據保全

  • 立即記錄:將事發時間、地點、人物、詳細經過、對話內容、您的感受等,盡可能詳細地記錄下來。越早記錄越好。
  • 保存物證:截圖騷擾訊息(Line、Email等)、錄音、錄影、照片等,都是重要的證據。
  • 尋找人證:是否有目擊者或曾聽您提及此事的朋友、同事?他們的證詞可能有所幫助。

2. 選擇申訴管道

  • 內部申訴:若公司設有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或申訴專線,可優先透過內部管道提出。公司應啟動調查,並採取保護措施。
  • 外部申訴:若公司未設申訴管道、處理不當,或行為人是雇主本人,您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進行調查與協調。

3. 尋求支持與協助

  • 心理諮商:性騷擾事件可能造成心理創傷,尋求專業心理諮商師的協助,有助於您調適情緒。
  • 法律諮詢:地方主管機關依規定應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或扶助。了解您的法律權利,有助於您做出最佳判斷。

結論:勇敢站出來,維護友善職場

職場性騷擾絕非您的錯,您有權利在一個安全、尊重的環境中工作。了解法律規定,掌握申訴流程,並勇敢地為自己發聲,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您在面對職場性騷擾時,不再感到孤單無助。

請記住,您的聲音很重要,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遭受性騷擾,但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口頭證詞,還能申訴嗎?

A: 即使沒有直接的物證,您仍然可以提出申訴。口頭證詞、間接證據(如事發後的行為變化、向他人求助的記錄)以及您的陳述,都可能成為調查的依據。調查委員會會綜合所有資訊來判斷,重要的是您要詳細記錄事件經過,並尋找任何可能的旁證或曾向其訴說的對象。

Q: 我向公司申訴後,公司卻遲遲沒有處理,或處理結果讓我不滿意,該怎麼辦?

A: 如果公司未在合理時間內啟動調查,或處理結果不公,您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介入調查公司是否已善盡雇主責任,並對公司未依法處理的行為進行裁處。您也可以尋求法律諮詢,了解進一步的救濟途徑。

Q: 如果性騷擾行為人是我的直屬主管或公司負責人,我該怎麼申訴?

A: 當行為人是直屬主管或公司負責人時,向公司內部申訴可能會面臨壓力或不信任。此時,您可以直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法律規定,雇主即使知悉行為人是公司負責人,仍有義務啟動客觀公正的調查。主管機關也會介入,確保事件獲得公正處理。

Q: 我擔心申訴後會被公司報復或穿小鞋,該怎麼辦?

A: 《性別平等工作法》明文禁止雇主因員工提出性騷擾申訴而給予不利待遇。如果您因申訴而遭受解僱、降職、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可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要求公司恢復原狀或給予賠償。主管機關也會對違法報復的雇主進行裁罰。同時,申訴過程中應注意證據保全,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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