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人遭受職場性騷擾,那種心痛、憤怒與無助,我們完全理解。您可能正在為摯愛尋求答案,想知道該如何保護他們,並為他們爭取應有的權益。身為律點通,我將這份專業的法律分析,轉化為一份清晰易懂的指南,希望能陪伴您和您的家人,一步步了解台灣職場性騷擾的法律框架、雇主責任,以及如何尋求正義。這是一段艱難的旅程,但您不是孤單一人。
什麼是職場性騷擾?法律這樣說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界定什麼是法律上認定的職場性騷擾。這不僅關係到行為人的責任,也影響雇主應盡的義務。根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2 條,性騷擾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本法所稱權勢性騷擾,指對於因僱用、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受自己指揮、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一、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遭受所屬事業單位之同一人,為持續性性騷擾。二、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遭受不同事業單位,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之同一人,為持續性性騷擾。三、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遭受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為性騷擾。前三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簡單來說,第一種是 「敵意性工作環境性騷擾」 ,指任何人在工作時,以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語、行為,讓您的家人感到被冒犯、威脅,影響了工作環境和尊嚴。第二種是 「交換式性騷擾」 ,這通常發生在雇主對求職者或員工,將性要求作為錄取、升遷、加薪等工作條件的交換。此外,若行為人是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或機會進行性騷擾,則屬 「權勢性騷擾」 ,法律對此有更嚴格的規範。即使事件發生在非工作時間,若涉及同一人持續性騷擾,或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也可能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法院在認定時,會綜合考量事件的來龍去脈、工作環境、雙方關係,以及當事人的感受等具體事實。
雇主的責任:防治與補救的義務
雇主在職場性騷擾事件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他們不僅有義務預防,更必須在知悉事件後立即採取行動。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及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 6 條,明確規範了雇主的責任: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 「雇主應採取適當之措施,防治性騷擾之發生,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二、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被害人及行為人分屬不同事業單位,且具共同作業或業務往來關係者,該行為人之雇主,亦同: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三)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四)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二、雇主非因前款情形而知悉性騷擾事件時:(一)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二)依被害人意願,協助其提起申訴。(三)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工作場所。(四)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這表示雇主有兩大義務:
- 事前預防:依公司規模大小,必須建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管道與懲戒規範,並公開讓所有員工知道。
- 事後糾正補救:一旦雇主知悉有性騷擾事件發生,無論是否有人申訴,都必須 「立即且有效」 地採取行動。這些措施包括:確保騷擾不再發生(例如隔離措施)、提供心理諮詢或醫療協助、啟動公正調查、對行為人進行懲戒,並維護受害者的隱私。如果行為人具有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雇主甚至可以在調查期間暫停或調整其職務。
如何尋求法律救濟與賠償?
您的家人有權利尋求法律救濟,並要求賠償所受的傷害。了解這些途徑,能幫助您為家人做出最有利的決定。
申訴管道與時效
當您的家人遭受性騷擾,首先應向雇主提起申訴。但如果情況特殊,例如被申訴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未處理/處理結果不滿意,則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
請特別注意申訴的時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2-1 條):
- 非權勢性騷擾:從知悉性騷擾發生時起算,2年內要提出申訴;或從行為結束時起算,最長5年內。
- 權勢性騷擾:從知悉性騷擾發生時起算,3年內要提出申訴;或從行為結束時起算,最長7年內。
- 特殊情況:若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可在成年後3年內申訴;若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可在離職後1年內申訴,但從行為結束時起算最長10年內。
損害賠償責任
性騷擾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不論是精神上的痛苦或實際的財物損失,都應由相關方負責。根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7 條,雇主與行為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選擇向行為人或雇主,或兩者同時請求賠償。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性騷擾是權勢性騷擾,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判處行為人一到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如果行為人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懲罰性賠償金甚至可達三到五倍。這不僅是對受害者的補償,也是對不法行為的一種警示。
法律諮詢與扶助
在面對法律程序時,您和家人可能需要專業協助。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7 條規定,當受害者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或向法院提出訴訟時,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或扶助,甚至可以委託民間團體辦理。這是一個重要的資源,請務必善加利用。
實務案例:當雇主未盡責任時
以下兩個匿名案例,改編自真實判決,希望能讓您更具體了解雇主責任的重要性:
案例故事一:消極處理的代價
小雅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她的部門經理經常在工作會議上開黃腔,甚至會傳送不雅圖片給她。小雅多次向公司的人資部門反映,希望公司能制止經理的行為。然而,公司人資主管只是敷衍地找經理「口頭告誡」,並沒有採取任何實質的隔離措施,也沒有啟動正式的調查程序。小雅每天仍需面對經理,工作環境變得極度壓抑,最終她身心俱疲,被迫離職。後來,小雅在家人協助下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經過調查,主管機關認定公司未善盡雇主責任,未採取 「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因此對公司處以罰鍰。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雇主不能只是形式上處理,必須採取具體、有效的行動來保護員工。
案例故事二:形式上的調查不足以免責
阿哲在一家製造業公司工作,他的總經理常在私下對他發表帶有性意味的言論,並暗示若不配合某些「應酬」,考績會受影響。阿哲感到非常不舒服,在家人鼓勵下,他向公司高層提出申訴。公司接獲申訴後,雖然有進行初步訪談,但處理過程拖延,且未對阿哲提供任何心理支持或職務調整。阿哲在等待調查結果期間,仍然必須與該總經理共事,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最終,地方主管機關介入調查,認定公司在知悉性騷擾後,雖有處理,但未能即時、有效地採取隔離措施或提供必要協助,導致阿哲持續處於不友善的工作環境中。公司因此被裁罰,並被要求改善其性騷擾防治機制。這個案例凸顯了雇主在調查期間,也必須積極保護受害者,提供友善環境的重要性。
家屬可以怎麼做?實用建議
作為家屬,您的支持對受害者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您可以協助家人的實際建議:
- 傾聽與支持:首先,請無條件地傾聽家人的感受,讓他們知道您是他們最堅實的後盾。性騷擾會帶來巨大的心理創傷,情緒支持是第一步。
- 鼓勵紀錄證據:協助家人回憶並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對話內容或行為細節,以及是否有任何證人或物證(如訊息、郵件、錄音、照片等)。越詳細的紀錄越有利於後續的申訴與調查。
- 了解申訴選項:與家人討論是否要向雇主申訴,或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協助他們評估利弊,並了解不同申訴途徑的時效性。
- 尋求專業協助:鼓勵家人尋求心理諮詢或醫療協助,處理創傷。同時,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免費的法律諮詢或扶助,讓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協助撰寫申訴書或進行訴訟。
- 保護家人隱私:在處理過程中,務必尊重家人的意願,保護他們的隱私,避免未經同意將事件細節告知不相關的人。
- 理解雇主責任:幫助家人了解雇主在性騷擾防治上的法律責任,如果雇主處理不當,他們也有權利要求雇主負責。
結語
面對職場性騷擾,不僅是受害者個人的戰役,更是整個家庭需要共同面對的挑戰。透過這份指南,我們希望能讓您更清楚地了解台灣的法律如何保護受害者,以及身為家屬,您可以如何提供最實質的幫助。請記住,法律是為正義而存在,而您的支持,是家人走出陰霾最重要的力量。勇敢地為您的家人發聲,尋求應有的權益,律點通會與您同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家人如果不想公開申訴,還有其他方式可以尋求協助嗎?
A: 當然。即使不公開申訴,您的家人仍可先尋求心理諮商或醫療專業協助來處理創傷。此外,也可以考慮匿名向公司內部的人資部門或外部的性平團體諮詢,了解自身權益。有些地方主管機關也提供保密的諮詢服務。關鍵是讓家人知道他們不是孤單一人,有許多資源可以提供支持。
Q: 申訴過程中,我能代表家人發言或處理嗎?
A: 原則上,法律程序應由受害者本人提起。但家屬可以提供強力的支持,例如協助收集證據、陪同諮詢律師或主管機關、協助撰寫書面資料等。如果受害者因身心狀況無法自行處理,可以透過委託書授權律師或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請務必與家人充分溝通並尊重他們的意願。
Q: 如果雇主處理性騷擾事件不力,會有哪些法律後果?
A: 如果雇主未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建立防治措施或在知悉性騷擾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地方主管機關可對雇主處以新臺幣1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的罰鍰,並可能公布其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此外,雇主也可能與行為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賠償受害者因性騷擾所受的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
Q: 蒐集證據時,錄音或錄影是否合法有效?
A: 在台灣,若錄音或錄影是當事人之一方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通常被認為是合法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例如,您的家人在與行為人或雇主對話時自行錄音。但若是在對方不知情且非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錄音錄影,則可能涉及妨害秘密罪。建議在蒐證前諮詢律師,確保蒐證方式合法有效,避免衍生其他法律問題。
Q: 家人如果因為性騷擾事件而離職,是否能獲得資遣費或其他補償?
A: 如果家人是因為雇主未善盡性騷擾防治義務,導致工作環境惡劣而被迫離職,這可能被視為《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的情況,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此外,因性騷擾造成的損害,仍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向雇主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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