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您是否曾感到言語的利刃刺傷了您的尊嚴?或是無端的指責、惡意的中傷,讓您在同事面前抬不起頭?這些不僅僅是「不愉快」,更可能是法律上所稱的職場霸凌或妨害名譽。當您的權益遭受侵害時,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多重保護。
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當您在職場上遭遇不法侵害時,有哪些法律武器可以運用,又該如何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與賠償。
職場霸凌與名譽侵害,法律怎麼看?
什麼是名譽權侵害?
名譽權是指個人在社會上所受到的客觀評價。當有人發表不實言論、侮辱性言詞,導致您的社會評價受損時,就可能構成名譽權侵害。這類言論可以分為兩種:
- 事實陳述: 如果對方說的是不實的「事實」,且無法證明其為真,就可能侵害您的名譽。
- 意見表達: 即使是主觀的「意見」,若使用偏激不堪、情緒性或人身攻擊的言詞,逾越合理評論的範疇,也可能構成名譽侵害。
什麼是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透過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挫折、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並帶來沉重身心壓力的行為。判斷職場霸凌的關鍵要素包括:
- 刻意傷害的負面行為: 針對個人的攻擊行為。
- 不斷重複的發生: 非偶發衝突,而是持續一段時間。
- 造成身心傷害: 導致生理、心理上的負面影響。
主管基於職務的正當指示、糾正或評價,即使語氣較重,若無濫用權力、持續性侮辱或針對人格的攻擊,通常不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法律如何保護您的權益?
當您遭受職場暴力或名譽侵害時,以下幾條重要的法律條文是您的後盾:
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
這是您請求損害賠償的基礎,白話來說,如果有人故意或不小心做了不對的事,侵害了您的權利(例如名譽權),導致您受損害,他就必須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 精神慰撫金與回復名譽:民法第195條
當您的名譽等非財產上的權利受到嚴重侵害時,即使沒有實質的金錢損失,您也可以向法院請求一筆「精神慰撫金」(也就是精神賠償)。此外,名譽受損還可以請求法院命令對方採取適當措施來回復您的名譽,例如刊登判決書摘要或澄清啟事,但請注意,法院不能強制對方道歉。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3. 雇主的連帶責任:民法第188條
如果職場霸凌或妨害名譽的行為人是您的同事或主管,且其行為與執行職務有「客觀上的關聯性」,那麼雇主可能需要與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您可以同時向行為人與雇主請求賠償。
4. 雇主的預防義務: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
這條法律明確規定,雇主有義務預防您在工作時遭受來自他人的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如果雇主沒有盡到這個責任,導致您受害,可能需要負擔賠償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5. 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
若雇主或其代理人對您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您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職場霸凌與名譽侵害的真實案例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了解這些法律是如何實際運用的:
案例一:一句「王八蛋」的代價
小黃與阿龍是同公司的同事。某天,兩人因為工作上的糾紛在公司停車場起了口角,阿龍一時情緒激動,當眾對小黃辱罵了「王八蛋」。小黃認為自己的名譽受到嚴重侮辱,於是向法院提告。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王八蛋」一詞在社會通念上確實具有侮辱性,足以貶損小黃的社會評價。因此,阿龍的行為不僅構成刑事上的公然侮辱罪,也被判處拘役,同時在民事上也侵害了小黃的名譽權,被判決需賠償小黃新臺幣2萬元作為精神慰撫金。即使阿龍辯稱小黃有錯在先,法院仍認為辱罵行為本身是違法的。
給您的啟示: 即使有再多的不滿或衝突,言語攻擊、人身侮辱都是不被允許的。一句脫口而出的侮辱性言詞,都可能讓對方付出法律代價。
案例二:網路謠言,名譽受損
小芳應徵某醫院的個案管理師職位。在甄選報名期間尚未截止時,卻有同事阿美在臉書上發文,影射該職位已「內定」給小芳。這篇貼文引起了許多不明就裡的同事留言,其中小麗和小華的留言更是充滿輕蔑與鄙視。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阿美在未經合理查證的情況下,任意指摘小芳為內定人選,且足以使人推知所指對象,已構成對小芳名譽的侵害。而小麗和小華的留言也同樣帶有貶低小芳人格的意涵,因此三位同事都被判決需分別賠償小芳新臺幣3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精神慰撫金。
給您的啟示: 網路並非法外之地。在公開平台(如臉書)上發表不實或貶損他人名譽的言論,即使沒有指名道姓,只要足以讓人聯想到特定對象,都可能構成名譽侵害,需負法律責任。
實務操作指引:您可以怎麼做?
當您不幸遭遇職場暴力或名譽侵害時,請務必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 完整蒐證: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請盡可能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錄音、錄影: 記錄下對話或行為的過程。
- 對話紀錄: LINE、Email、臉書、簡訊等截圖。
- 證人證詞: 可證明事件發生的同事或知情人士。
- 就醫紀錄與診斷證明: 若身心因此受到影響,請務必就醫並取得證明。
- 工作契約、薪資證明: 與勞資爭議相關的資料。
-
內部申訴: 優先依循公司內部申訴管道,如人資部門、工會或職場霸凌防治委員會。若公司有相關政策,應依循程序。
-
外部協助: 若內部申訴無效或公司無相關機制,可向勞工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律師尋求協助。
-
法律途徑:
- 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及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 刑事訴訟: 若言論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可提起刑事告訴。
- 勞資爭議: 若涉及勞動契約終止、資遣費等,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勞動訴訟。
結語
面對職場暴力與名譽侵害,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是您應有的權利。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會站在您這邊。透過積極蒐證、尋求協助,並適時採取法律行動,您可以讓不法行為者付出代價,也讓自己重拾職場的尊嚴與平靜。
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正在困境中的您帶來一絲指引與力量。記住,保護自己,從現在開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名譽權侵害?
A: 名譽權侵害是指他人發表不實言論或侮辱性言詞,導致您在社會上的客觀評價受損。這包括不實的事實陳述,以及使用偏激、情緒性或人身攻擊的言詞,逾越合理評論範疇的意見表達。
Q: 職場霸凌的定義是什麼?
A: 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透過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挫折、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並帶來沉重身心壓力的行為。關鍵要素包含:刻意傷害的負面行為、不斷重複發生、造成身心傷害。
Q: 雇主在職場霸凌事件中需要負責嗎?
A: 是的,雇主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根據《民法》第188條,若受僱人(同事或主管)在執行職務時不法侵害他人權利,雇主需與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職業安全衛生法》也規定雇主有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的義務,若未盡責也可能需負賠償責任。
Q: 我如果因為職場霸凌而有精神困擾,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A: 可以。根據《民法》第195條,當名譽、健康等人格法益受到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時,即使沒有財產上損失,被害人也可請求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但您需要提供就醫紀錄、診斷證明等證據,證明精神困擾與職場霸凌行為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Q: 遇到職場暴力,我該如何蒐集證據?
A: 蒐證是關鍵。您可以蒐集錄音、錄影、對話紀錄(LINE、Email、臉書截圖)、簡訊、目擊證人證詞、就醫紀錄、診斷證明書、工作契約、薪資證明、績效評估等所有相關資料。證據越完整,越有利於您主張權利。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