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陰影籠罩?別怕,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您是否正承受著職場霸凌的困擾?那些言語的嘲諷、工作的阻撓、不合理的對待,讓您身心俱疲,甚至對工作失去熱情?在台灣,雖然目前沒有一部專門的「職場霸凌防制法」,但這不代表您求助無門!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現行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權益,並提供實用的申訴與自保指南,幫助您勇敢走出陰霾。
台灣職場霸凌的法律基礎:從公務機關到私人企業
雖然沒有專法,但相關法規散見於不同領域,為職場霸凌被害人提供保障:
1. 公務人員的專屬保障:公務人員保障法
如果您是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9條是您的重要依據。這條文明確要求各機關必須提供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的防護措施,並使其免於遭受職場霸凌。更重要的是,它定義了什麼是「職場霸凌」: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前項所稱職場霸凌,指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歧視、侮辱、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這代表,公務機關有責任預防並處理職場霸凌,且即使是單次但情節嚴重的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霸凌。公務人員可依此條文向所屬機關提起申訴。
2. 所有勞工的共同防線:職業安全衛生法
無論您在私人企業或公務機關服務,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6條 第2項 第3款都為您提供基本保障: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 第2項 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這條文賦予所有雇主預防勞工遭受「因他人行為造成的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義務,其中當然包含職場霸凌。若雇主未盡此義務,可能面臨行政罰鍰。這意味著您的公司有責任建立防治霸凌的機制。
關鍵釐清:職場霸凌的「認定」與「懲處」有何不同?
這是許多被害人最困惑的地方。在法律實務上,機關或公司對於職場霸凌的「認定結果」,與「對加害人做出的懲處」有著關鍵的區別:
-
內部管理措施: 當機關或公司調查後,認定「職場霸凌成立」或「不成立」,這通常被視為機關內部的管理行為,目的在於維持職場秩序。這類認定不具有「行政處分」的性質,因此您無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或變更這個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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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 然而,如果機關或公司根據霸凌調查結果,進一步對加害人或您做出具體的「懲處」 (例如記過、申誡、調職、免職等),這些懲處因為直接影響到您的權益,就屬於 「行政處分」 。此時,您就可以針對這個懲處提起行政訴訟,尋求司法救濟。
實務案例解析:兩種情境,不同結果
為幫助您理解,我們將兩個真實案例改編成生活情境:
情境一:霸凌認定不成立,直接告法院碰壁
小陳在公家機關工作,長期遭受主管言語霸凌與工作刁難,身心俱疲。他鼓起勇氣向機關申訴,但機關調查後,認定「職場霸凌不成立」。小陳對此結果非常不服,認為機關偏袒主管,於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這個「不成立」的認定。然而,法院最終駁回了小陳的訴訟。法院認為,機關對於職場霸凌的認定,僅屬於內部管理措施,不直接影響小陳的權利義務,因此不具行政處分性質,無法直接透過行政訴訟來挑戰。
給您的啟示: 如果機關或公司僅做出「霸凌不成立」的認定,而沒有進一步的懲處,您很難直接透過行政訴訟來推翻這個認定。
情境二:因霸凌行為被懲處,可循行政訴訟救濟
王小姐在區公所擔任辦事員,因同事申訴她有職場霸凌行為。區公所調查後,認定王小姐確實有對同事持續性地表現出不耐、排擠、嘲弄等負面行為,構成職場霸凌,並依照規定對王小姐核予「申誡一次」的懲處。王小姐不服這個懲處,認為自己沒有霸凌,於是提起復審,復審失敗後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這次,法院受理了王小姐的訴訟。因為「申誡一次」直接影響到王小姐的考績與名譽,屬於行政處分,因此王小姐可以透過行政訴訟來挑戰這個懲處的合法性。
給您的啟示: 如果職場霸凌事件導致您或加害人被機關或公司做出具體的「懲處」,這個懲處就是行政處分,您可以針對它提起行政訴訟。
您的下一步:實用申訴與自保指南
面對職場霸凌,您不是孤單一人。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際行動:
- 及時申訴與通報:
- 公務人員: 應盡速向所屬機關人事單位或相關申訴管道提出,並注意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9條規定的申訴期限(非具權勢地位者3年內,具權勢地位者5年內)。 - 私人企業勞工: 向公司人資部門、職安室或直接向勞動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許多公司內部設有申訴處理機制,請務必了解並利用。
- 保全證據是關鍵:
- 書面證據: 截圖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Line、Teams等)、工作紀錄、績效考核表、任何與霸凌行為相關的書面資料。
- 錄音/錄影: 在合法範圍內(例如,您是對話的一方)進行錄音或錄影,記錄霸凌行為的發生。
- 人證: 尋求目擊者或知情同事的證詞。請注意,他們可能擔心被牽連而卻步,但他們的證詞非常寶貴。
- 物證: 任何與霸凌行為相關的實體物品。
- 醫療證明: 如果因霸凌導致身心受創,請務必就醫,取得診斷證明、心理諮商紀錄等,這些是證明損害的重要證據。
- 關注身心健康: 職場霸凌對身心健康的影響不容小覷。請積極尋求心理諮商、身心科醫師協助,或利用公司/機關提供的員工協助方案(EAP)。照顧好自己,才能更有力量面對挑戰。
結論: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
雖然台灣在職場霸凌的法律規範上仍有進步空間,但現行法規已提供一定的保障。最重要的是,您必須勇敢站出來,及時申訴,並妥善保全證據。記住,職場霸凌絕非您個人的錯,您的權益不應被踐踏。透過正確的管道和方法,您可以為自己爭取一個更安全、更友善的工作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職場霸凌?我怎麼知道自己是不是被霸凌了?
A: 職場霸凌通常指在工作場所中,藉由職務或地位上的權力濫用,或不公平的對待,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您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影響身心健康或工作表現。判斷是否被霸凌,可從以下幾點檢視:對方行為是否帶有敵意、是否持續發生(或單次但情節重大)、對方是否利用權力優勢、以及這些行為是否已對您的身心造成危害。
Q: 我是公務人員,被霸凌了該怎麼申訴?
A: 如果您是公務人員,可以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向您所屬的機關提出申訴。請務必注意申訴期限:如果被申訴人是非具權勢地位者,需在霸凌行為結束後3年內提出;如果是具權勢地位者,則需在霸凌行為結束後5年內提出。建議向機關的人事單位或專責處理職場霸凌的窗口諮詢並提出申訴。
Q: 我在私人公司上班,被霸凌了該怎麼辦?
A: 私人企業的勞工可以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要求雇主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預防職場霸凌。您可以先向公司內部的人資部門、職安室或主管提出申訴。如果公司未積極處理或您不便向公司申訴,也可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調查與處理。
Q: 申訴後,如果公司或機關認定「霸凌不成立」,我還能怎麼辦?
A: 由於法院實務上普遍認為職場霸凌的「認定結果」屬於內部管理措施,不具行政處分性質,您很難直接透過行政訴訟來推翻這個認定。此時,您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例如醫療費、精神慰撫金),但需自行舉證霸凌事實及損害。若霸凌行為涉及恐嚇、誹謗、傷害等刑事犯罪,您也可以考慮提起刑事告訴。
Q: 蒐集證據很重要,但我該怎麼做才合法?
A: 蒐集證據時,合法性是關鍵。您可以合法蒐集自己所參與對話的錄音或錄影,這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合法證據。書面證據如電子郵件、通訊軟體(Line、Teams)對話紀錄、工作指派單等,都應完整截圖或保存。尋求目擊證人提供證詞,並請他們簽名確認。若身心受創,務必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心理諮詢紀錄等。避免竊聽或偷拍他人非公開活動,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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