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陰影籠罩?別怕,法律為你撐腰!
您是否曾在職場中,因為他人的言語、行為,感到被排擠、被貶低,甚至因此失眠、焦慮,身心俱疲?那種無形的壓力,比任何實質的傷害都更令人窒息。如果您正經歷這一切,請知道您並不孤單,而且,法律上有許多途徑可以幫助您。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職場霸凌的法律面貌,並提供實用的自保策略,讓您不再迷茫,勇敢為自己發聲!
什麼是職場霸凌?法律怎麼看?
在台灣,雖然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職場霸凌」的法律,但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參考許多相關法條和實務見解。簡單來說,職場霸凌通常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帶著敵意、歧視或貶低的目的,長期且持續地對您進行言語或非言語的攻擊,侵害到您的名譽、健康或人格等權利,而且這種行為已經超過了一般社會大眾能容忍的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主管基於職務的合理指示、對工作表現的指正,或是對加班申請的評估,通常不被認定為霸凌。判斷的關鍵在於行為的持續性、惡意性以及是否超出合理範圍。
這些法條,是您的權益保障:
當職場霸凌發生時,以下這些法律條文,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依據:
1. 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如果有人故意或不小心,做出不合法的行為,侵害了您的權利(例如讓您精神受創、名譽受損),他就必須賠償您的損失。這條是所有侵權行為的基礎。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白話解釋: 當職場霸凌讓您精神上非常痛苦,影響到您的健康、名譽等「人格權」,而且情節嚴重時,即使沒有實質的金錢損失,您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一筆「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
2. 雇主的責任
《民法》第188條第1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如果霸凌您的人是您的主管或同事,而且他們是在「執行職務」時做出這些行為,那麼您的公司(雇主)也可能要跟霸凌者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公司能證明他們已經盡力選任和監督員工了。這代表公司有責任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白話解釋: 這條明確規定,雇主有義務預防員工在工作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包括職場霸凌),必須規劃並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如果公司沒有做到,就可能要承擔責任。
3. 終止勞動契約與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白話解釋: 如果您的雇主、雇主家屬或代理人對您有暴力行為,或做出非常嚴重的侮辱,讓您無法忍受,您可以不用提前預告就立刻辭職。這時候,您的離職會被視為「非自願離職」。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白話解釋: 如果您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的規定(例如因為雇主的重大侮辱)而終止契約,您可以向公司請求資遣費。這對許多被迫離職的勞工來說是一項重要的保障。
職場霸凌的真實情境:案例解析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看看法院是如何判斷職場霸凌的。
案例一:主管「嚴厲」的指導,是管理還是霸凌?
小陳是一位研究助理,他的主管在實驗過程中,經常對他的實驗流程提出糾正,甚至在實驗紀錄簿上寫下「自負、不屑、驕傲」等字眼。小陳覺得主管是在刻意刁難他,讓他感到被侮辱和排擠,因此提告要求精神賠償和資遣費。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主管對研究助理有管理、指揮和調整工作內容的權限。小陳沒有按照原定流程進行實驗,增加了風險,主管提出糾正和監督,屬於基於職務的正當指示,很難認定是惡意的霸凌行為。至於那些批評的字眼,因為沒有被第三方知曉,也難以構成名譽權的侵害。因此,法院駁回了小陳的請求。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不是所有的「不愉快」都構成職場霸凌。主管基於職務的合理管理、批評指教,即使聽起來很嚴厲,只要沒有超越社會一般人能容忍的範圍,不帶有惡意或侮辱性質,就不會被認定為霸凌。關鍵在於行為的目的和程度。
案例二:公務機關的長期言行不當,構成霸凌!
小美在公務機關工作,她發現一位資深同事在職務交接時未詳實告知,工作中對她講話口氣總是特別不耐煩,甚至會說出「她也太看得起你了」這種貶低性的話,還會刻意透過旁人轉達訊息,讓小美長期處於被孤立、敵意的環境,身心受到嚴重影響。小美向機關申訴,經調查後,該同事被認定構成職場霸凌並受到懲處。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這位資深同事的言行失檢,對小美造成了長期的精神壓力,確實構成職場霸凌。即使小美在職時間不長,但霸凌行為的持續性和針對性,以及對受害者的身心影響,都是法院判斷的重點。法院也強調,公務員的言行如果影響機關聲譽,更是懲處的重要考量。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長期、針對性的負面言行,即使沒有肢體衝突,也可能構成職場霸凌。它提醒我們,職場不只看工作表現,更要重視人際互動的尊重與友善。對於公務人員而言,除了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行政懲處。公務人員在申訴時,需注意機關的調查結果是否屬於「行政處分」 (例如懲處),這會影響後續的救濟途徑。
精神受創勞工的實用自保策略
當您感到自己可能遭受職場霸凌時,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
1. 詳實記錄,保留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請盡可能記錄下霸凌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內容(言語、行為)、涉及人員、在場證人。任何能證明霸凌存在的證據都要保留,例如:
- 通訊紀錄: LINE 對話、電子郵件、簡訊、通話紀錄等。
- 錄音、錄影: 在合法範圍內錄下對話或行為。
- 書面文件: 工作指派、考核紀錄、內部申訴文件等。
- 診斷證明書: 如果霸凌導致您身心不適,請務必尋求身心科醫師協助,取得診斷證明。
重要提醒: 舉證責任在於主張霸凌的您。證據越充分,越能支持您的主張。
2. 尋求內部申訴管道
許多公司或機關都有內部的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機制。您可以優先依照這些程序提出申訴。這不僅能讓公司有機會處理,也能留下您曾尋求協助的紀錄。
3. 尋求外部協助
如果內部申訴無效,或您不願透過公司內部處理,可以向以下單位尋求協助:
- 勞動主管機關(勞工局): 諮詢勞資爭議調解或申訴。
- 職業安全衛生主管機關: 檢舉雇主未盡職安法預防義務。
- 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律師: 尋求專業的法律諮詢與協助。
4. 評估終止勞動契約的權益
如果雇主或其代理人對您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所定的「重大侮辱」行為,您可以考慮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但這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雇主的行為已達「重大侮辱」的程度。
結語:您的健康與尊嚴,不容妥協
面對職場霸凌,您可能會感到無助、恐懼,甚至自我懷疑。但請記住,您的健康與尊嚴是無價的,不應在職場中被踐踏。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更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掌握實用的自保方法。勇敢地為自己站出來,尋求協助,讓那些不法行為付出代價。您的每一步行動,都是在為自己,也為未來可能受害的人,點亮希望的光芒。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遭受職場霸凌?
A: 判斷職場霸凌的關鍵在於行為的「持續性」、「惡意性」以及是否「超出社會通念所容許的範圍」。如果有人長期對您進行貶低、排擠、孤立,或以不合理的言語、行為攻擊,導致您身心受創,且這些行為並非主管合理的管理或指正,那麼您可能正在遭受職場霸凌。可以從行為的頻率、強度、對您造成的負面影響來評估。
Q: 我該如何蒐集證據保護自己?
A: 蒐集證據是維護權益的基石。請務必詳細記錄霸凌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內容、涉及人員及在場證人。重要的證據包括:LINE、電子郵件、簡訊等通訊紀錄;合法範圍內的錄音錄影;工作指派、考核紀錄等書面文件;以及因霸凌導致身心不適的診斷證明書。證據越具體、越全面,越能支持您的主張。
Q: 向公司申訴後,如果公司沒有積極處理怎麼辦?
A: 如果公司內部申訴後,公司沒有積極處理或處理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向外部單位尋求協助。例如,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或申訴,或向職業安全衛生主管機關檢舉公司未盡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的義務。這些外部管道能提供進一步的法律諮詢和介入。
Q: 如果我因為霸凌而生病,可以要求賠償嗎?
A: 是的,如果職場霸凌導致您產生精神或身體上的疾病(例如焦慮症、憂鬱症等),且有醫師診斷證明,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此外,如果霸凌行為發生在執行職務期間,公司也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務必保留所有醫療相關證明和收據。
Q: 公務人員遇到職場霸凌,申訴途徑有什麼不一樣?
A: 公務人員的申訴途徑確實與一般勞工有所不同。機關內部對職場霸凌的調查結果,通常被視為「管理措施」,而非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分」。因此,公務人員通常需要先循機關內部申訴、再申訴程序。只有當機關依據調查結果做出具體的懲處(如記過、申誡),該懲處才具行政處分性質,可進一步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建議公務人員在申訴前,先了解機關的申訴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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