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職場霸凌陰霾:家屬如何為受害者爭取法律權益?
當您摯愛的家人在職場遭受霸凌,身心俱疲,作為家屬,您可能感到心痛、憤怒,卻又不知所措。面對這種情況,除了情感上的支持,了解相關法律權益,為家人爭取應有的公道,是您能給予的重要幫助。這篇文章將以白話方式,帶您一同了解台灣法律如何規範職場霸凌(職場暴力)的責任,以及家屬可以如何採取行動。
釐清責任歸屬:誰該為霸凌行為負責?
在職場霸凌事件中,法律上主要會探討兩個層面的責任:施暴者本人的責任,以及**雇主(公司)**的連帶責任。
1. 施暴者的直接責任: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首先,直接對您的家人施加霸凌行為的人,必須為其行為負責。這在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這條文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故意或因疏忽,不合法地侵害了您家人的權利(例如身體健康權、名譽權等),造成傷害,那麼這個施暴者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2. 雇主的連帶責任:保障員工安全的義務
更重要的是,如果職場霸凌事件與工作有關,雇主(公司)也可能需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這表示,除了施暴者,公司也可能需要賠償您的家人。
《民法》第188條第1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這條文非常關鍵!它指出,如果員工在「執行職務」時傷害了別人,那麼雇主和施暴的員工都必須一起負擔賠償責任。這裡的「執行職務」範圍很廣,不只是老闆明確交辦的事,也可能包括:
- 利用職務機會: 施暴者利用工作上提供的機會,即使行為本身與工作內容無關。
- 與工作時間、地點有關: 霸凌行為發生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即使是私人恩怨,但若與工作環境有高度關聯性。
- 客觀上與職務有關: 從旁人來看,會認為這個行為與施暴者的工作職務有關,例如穿著制服、使用公司設備等。
雇主可以免責嗎? 雇主若要免除責任,必須證明他們在選擇員工和監督工作執行上,已經盡了「相當的注意」,或者即使盡了注意也無法避免事件發生。但實務上,要證明這點非常困難。
哪些損害可以請求賠償?
當您的家人遭受職場霸凌,可以請求的賠償主要分為兩大類:
1. 財產上的損害:實際花費與收入損失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這指的是因為霸凌造成的「實際金錢損失」,包括:
- 醫療費用: 看診、住院、藥物等所有醫療相關費用。
- 交通費用: 因就醫而產生的交通費。
- 看護費用: 若因傷勢需要他人照顧,可請求看護費用。
- 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損失: 因受傷無法工作或工作能力下降而減少的收入。
2. 非財產上的損害: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解釋: 除了實際金錢損失,如果您的家人因為霸凌受到身體或心理上的巨大痛苦,也可以向施暴者和雇主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這筆金額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綜合考量受害者的傷勢、治療期間、痛苦程度、對生活的影響,以及雙方的學經歷、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來決定。
實際案例分享:判斷雇主責任的關鍵
「執行職務」的認定是判斷雇主是否需負連帶責任的關鍵。以下兩個匿名化案例,幫助您了解法院如何判斷:
案例一:同事間因工作衝突而施暴,雇主仍需負責
小張在一家工廠上班,有一次他因為工作上的事情,和同事老王發生口角。爭執中,老王情緒失控,竟然拿起旁邊的鐵管毆打小張,導致小張受傷。小張的家人認為,雖然是同事間的衝突,但因為發生在工作場所,且與工作任務有關,公司也應該負責。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老王的施暴行為是利用了「職務上之機會」,且與執行職務的時間、地點有密切關係,客觀上仍可認為與執行職務有關。由於公司未能證明其已盡到選任和監督員工的責任,因此判決公司與老王需一同對小張負連帶賠償責任。
案例二:純粹個人恩怨,雇主可能免責
小李在一個建築工地工作,有天他與同事老陳因為私事發生口角,老陳覺得小李侮辱了他,便在工地拿起鐵鏟毆打小李,導致小李受傷。小李的家人想向工程行(雇主)求償。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老陳毆打小李的行為,是基於個人恩怨,屬於「個人犯罪行為」,與工程行(雇主)的命令或委託無關,也無法認定是利用職務機會。因此,判決工程行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由老陳個人負責。
案例啟示: 這兩個案例說明,法院會仔細審視霸凌事件的動機和性質。如果事件與工作任務或工作環境有高度關聯,雇主被判連帶責任的可能性就高;反之,若純粹是個人私怨,即使發生在工作場所,雇主也可能免責。
家屬可以怎麼做?實用建議
面對家人的遭遇,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維護權益:
- 立即就醫並保留證據: 務必帶家人前往醫院就診,取得診斷證明書、驗傷單、所有醫療收據。這些是證明傷害與醫療費用的重要證據。
- 報警處理: 職場暴力可能涉及刑事責任,應立即報警,取得報案三聯單及警方調查紀錄。這有助於後續的法律程序。
- 盡可能蒐集證據:
- 錄音、錄影: 若可能,蒐集霸凌過程的錄音或錄影。
- 對話紀錄: 訊息、通訊軟體對話等,證明霸凌內容與時間。
- 目擊證人: 尋找願意作證的同事或其他人。
- 工作紀錄: 班表、工作內容、事發時間與地點等,證明與工作的關聯性。
- 公司的申訴紀錄: 若曾向公司反映,保留所有申訴文件與回應。
- 向雇主申訴: 依公司內部規定向雇主提出申訴,要求公司採取措施制止霸凌,並保護您的家人。保留所有申訴的書面紀錄。
- 注意法律時效: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是從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的2年內,或者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的10年內。務必留意時效,以免權益受損。
結論:為家人勇敢站出來
職場霸凌對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影響是深遠的。作為家屬,您的支持與行動至關重要。了解法律如何保護受害者,並積極蒐集證據、採取行動,是為家人爭取公道、走出困境的第一步。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請相信,法律會是您為家人討回公道的堅實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在職場遭受霸凌,第一時間我該怎麼協助他?
A: 第一時間最重要的是帶家人就醫,取得診斷證明、驗傷單和所有醫療收據。同時,鼓勵家人報警處理,取得報案紀錄。接下來,協助家人蒐集所有可能的證據,例如錄音、錄影、對話紀錄、目擊證人證詞等,並向公司內部申訴,保留所有書面紀錄。
Q: 如果霸凌者不是主管,只是普通同事,公司還需要負責嗎?
A: 是的,即使霸凌者是普通同事,公司仍可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關鍵在於霸凌行為是否發生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例如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或與工作內容有密切關聯。如果公司未能證明在選任和監督員工方面已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就可能需要負責。
Q: 霸凌事件發生後,我可以要求哪些具體的賠償項目?
A: 您可以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交通費、看護費,以及因受傷導致的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損失(也就是減少的收入)。此外,如果您的家人因霸凌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還可以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
Q: 如果沒有錄音錄影等直接證據,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證明霸凌嗎?
A: 是的,除了錄音錄影,其他證據也很重要。例如: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電子郵件、目擊證人的證詞、公司內部的申訴紀錄、醫師的診斷證明(特別是關於心理創傷的診斷)、工作紀錄(證明事發時間、地點與工作關聯性),甚至是被霸凌者日記或筆記中記載的詳細事件經過,都可能成為間接證據。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