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性騷擾:受害員工自保指南,捍衛您的職場權益!
您是否曾在職場中感到委屈、被排擠,甚至遭受不公平的對待?職場霸凌和性騷擾,是許多人不敢說出口的痛,但您絕不是孤單一人。在台灣,法律為職場受害員工提供了保護與申訴的途徑。這篇文章將以白話文為您解析相關法律規定、雇主責任,並透過實際案例,教您如何自保、蒐集證據,勇敢捍衛自己的職場權益。
一、職場霸凌與性騷擾,我該如何分辨?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什麼是「職場霸凌」和「性騷擾」。雖然兩者都屬於職場上的不法侵害,但在法律上有些許區別。
1. 職場霸凌:當「管理」變成「欺壓」
目前台灣針對公務人員有明確的職場霸凌定義,規範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中。雖然私部門目前沒有專法,但法院實務上會參考類似精神,並依《民法》或《勞動基準法》來處理。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1條:「本辦法所稱職場霸凌,指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正當合理範圍,持續以歧視、侮辱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遭受不法侵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白話解釋: 簡單來說,職場霸凌是指有人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或機會,做出超出合理範圍的行為,例如持續性的歧視、侮辱、排擠,導致您感到工作環境充滿敵意、威脅,甚至影響身心健康。請注意,主管基於職務的合理指導、考核或職務調整,通常不構成霸凌,關鍵在於行為的目的、持續性(或情節重大)、惡意程度以及是否逾越了合理範圍。
2. 性騷擾:不只肢體,言語和眼神也算!
性騷擾則有明確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它不只包含肢體碰觸,也包括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語、文字、圖片或行為,讓您感到不舒服、被冒犯。
《性別平等工作法》將性騷擾分為兩種類型:
- 敵意性工作環境性騷擾: 任何人在執行職務時,做出性要求、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行,導致您的人格尊嚴受損、工作表現受影響。
- 交換條件式性騷擾: 雇主或主管以性要求作為您工作待遇、升遷、獎懲的交換條件。
二、雇主有責任!您的公司必須積極處理
不論是職場霸凌還是性騷擾,您的雇主都有責任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白話解釋: 這表示當公司知道有不法侵害發生時,無論是您主動申訴還是公司自行發現,都不能置之不理!公司必須立刻處理,例如:
- 保護您: 採取隔離措施,避免您再次受害,並提供心理諮商、醫療等協助。
- 調查釐清: 公正客觀地進行調查,訪談相關人員,給予雙方陳述意見的機會。
- 處置行為人: 根據調查結果,對行為人進行適當的懲處,嚴重者甚至可能被解僱。
- 調整環境: 協助您調整工作內容或場所,讓您能安心工作。
如果公司沒有善盡這些責任,除了可能面臨行政罰鍰外,還可能與行為人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真實案例:職場霸凌的界線與後果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幫助您理解職場霸凌的認定。
1. 霸凌者被開除:公司有權對不法行為說不
案例故事: 某公司副主管小陳,經常公開斥責下屬、不公平地排擠特定員工,甚至要求他們寫不合理的「檢討日誌」。有員工不堪其擾向公司申訴。公司調查後,認定小陳的行為已構成職場霸凌,並依《勞動基準法》將他解僱。小陳不服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職場霸凌是指以敵視、歧視為目的,持續性且積極地侵害他人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且已超過社會通念所能容許的範圍。小陳的行為確實構成職場不法侵害,情節重大,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解僱合法有效。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職場霸凌並非沒有後果。當霸凌行為嚴重時,公司有權合法解僱行為人。這也鼓勵受害員工勇敢站出來,因為法律會支持您。
2. 合理管理與霸凌:舉證是關鍵
案例故事: 研究助理小美覺得計畫主持人對她要求嚴格,經常糾正實驗流程、調整工作內容,讓她感到被刁難,認為這是職場霸凌,因此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及資遣費。
法院怎麼說: 法院再次強調職場霸凌的定義,並指出小美必須就其主張的霸凌事實負舉證責任。法院審理後認為,計畫主持人基於職權對研究助理的工作內容提出糾正改進意見,並監督指示,屬於基於主管職責的評價指正,難以認定有無端謾罵、刻意刁難的霸凌行為。指示調離實驗室、研讀實驗方法等,亦屬主管行政管理之調動命令,具有合理正當性。最終,法院認定小美未能舉證證明有霸凌行為,駁回了她的訴訟。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突顯了舉證責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區分合法管理權限與職場霸凌。主管基於職務的合理指揮、監督、評價和職務調整,只要不逾越正當範圍,不構成職場霸凌。因此,在主張霸凌時,您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行為已超越了正常的管理範疇,且帶有惡意或侮辱性。
四、受害員工自保,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不法侵害,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 蒐集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任何能證明事件發生的資料都應盡力保存,例如:
- 對話紀錄: 電子郵件、通訊軟體(LINE、微信)截圖。
- 錄音/錄影: 在合法範圍內,錄下對話或行為過程。
- 證人證詞: 尋找願意作證的同事或目擊者。
- 就醫紀錄: 若身心受創,前往身心科或醫院看診,留下診斷證明。
- 工作日誌: 詳實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內容與您的感受。
- 了解申訴管道:
- 公司內部: 查詢公司是否有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處理單位或人資部門。
- 外部申訴: 向勞工局、性別工作平等會提出申訴。
- 尋求專業協助: 諮詢律師、心理諮商師或相關社福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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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時效: 應盡速尋求協助與救濟,以免權益受損。雖然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並無嚴格的30日限制,但及早行動有助於保全證據並避免權益受損。對於特定請求(如工資、資遣費或侵權損害賠償),則應注意各別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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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自己: 在申訴或調查期間,盡量避免與行為人獨處,若有需要可要求公司提供工作調整或隔離措施,確保自身安全與權益。
五、結論:勇敢站出來,法律是您的後盾
面對職場的不法侵害,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為受害員工提供了保護與救濟的途徑。了解自己的權益、勇敢蒐集證據、善用申訴管道,是您捍衛尊嚴、重拾職場平靜的關鍵。請記住,您的身心健康與工作權益值得被保護,不要讓不法行為繼續侵蝕您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自己是否遭到職場霸凌?
A: 判斷職場霸凌的關鍵在於:行為是否持續性(或情節重大)、是否逾越職務上正當合理範圍、是否帶有歧視、侮辱等惡意,並導致您身心遭受不法侵害,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主管基於職務的合理管理、指導或考核,通常不構成霸凌。如果行為讓您感到長期壓迫、羞辱,且與工作內容無關或顯然不合理,就很可能是霸凌。
Q: 如果霸凌者是我的主管,我該怎麼辦?
A: 當霸凌者是主管時,您可以考慮向公司更高層級的主管、人資部門或公司內部申訴處理單位提出申訴。如果公司內部申訴無效,或您擔心受到報復,可以直接向外部機關申訴,例如各地勞工局或性別工作平等會(若涉及性騷擾)。同時,務必蒐集相關證據,並尋求法律或心理諮詢協助。
Q: 蒐集證據有哪些有效方法?
A: 有效的證據包括: 文字紀錄: 電子郵件、通訊軟體(LINE、簡訊)的對話截圖,詳述事件經過、時間、人物及您的感受。 錄音/錄影: 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錄下霸凌或性騷擾的對話或行為。 人證: 尋找願意為您作證的同事或目擊者。 就醫紀錄: 若因霸凌或性騷擾導致身心不適,應立即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 工作日誌: 詳細記錄每次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具體內容及對您的影響。
Q: 公司對我的申訴處理不積極,我能怎麼辦?
A: 如果公司對您的申訴處理不積極或不公,您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若查證屬實,公司可能因未盡雇主責任而面臨行政罰鍰。您也可以考慮尋求律師協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Q: 提出申訴後,公司會不會報復我?
A: 《性別平等工作法》明確規定,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性騷擾申訴而給予任何不利處分。雖然職場霸凌目前沒有直接的專法有此規定,但勞動法令的精神是保護勞工權益。若公司因此對您進行不當調職、降薪、解僱等報復行為,您可向勞工局申訴,主張公司違反勞動法令,甚至提起不當解僱或調職的訴訟。請務必保存所有被報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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