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霸凌申訴:法律權益、蒐證與救濟指南

職場霸凌申訴:法律權益、蒐證與救濟指南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公務人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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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陰霾:職場霸凌申訴,您不是孤單一人

在職場上,我們都渴望一個安全、友善的環境。然而,當遭受不友善對待,甚至演變成持續性的霸凌時,那種身心俱疲的感受,往往讓人感到無助與孤單。別擔心,在台灣,法律為職場霸凌的受害者提供了保護與申訴的途徑。這篇文章將以「律點通」的專業角度,帶您一步步了解職場霸凌的法律面貌,讓您知道如何為自己發聲,捍衛應有的權益。

什麼是職場霸凌?法律怎麼看?

職場霸凌,並非只是偶發的口角或衝突,它通常是一種帶有敵意、持續性,且可能涉及權力濫用的負面行為。法律上雖然沒有單一的「職場霸凌專法」,但透過不同的法規,我們能勾勒出它的樣貌。簡單來說,它包括:

  • 刻意傷害的敵對行為: 可能是言語攻擊、侮辱、歧視、孤立,甚至是威脅。
  • 持續性、重複性: 這些負面行為並非單次,而是長時間、重複地發生。不過,請注意,對於公務人員而言,《公務人員保障法》已增列但書,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
  • 造成身心傷害: 導致您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進而影響身心健康。

法院在認定時,會綜合判斷行為的樣態、次數、頻率、行為人動機等,是否已超過社會一般人所能容許的範圍

您的法律靠山:認識相關法規

無論您是公務人員或一般勞工,都有各自的法律保障。

公務人員篇:保障更為明確

如果您是公務人員,有專門的法規保障您免於職場霸凌: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並使公務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等行為。有關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前項所稱職場霸凌,指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歧視、侮辱、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公務人員遭受職場霸凌,得依第一項所定辦法提起申訴,其提起申訴之期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被申訴人屬非具權勢地位者,自職場霸凌行為終了時起,逾三年者,不予受理。二、被申訴人屬具權勢地位者,自職場霸凌行為終了時起,逾五年者,不予受理。」

白話解釋: 這條法律明確賦予公務人員免於職場霸凌的權利,並要求機關提供安全防護。它也定義了公務人員職場霸凌的樣態,並指出即使是單次但情節嚴重的行為,也可能構成霸凌。此外,也明確了申訴的時效。

當機關知悉或接獲申訴時,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5條,必須立即採取避免霸凌再發生、提供協助與保護、對行為人適當處理等措施。若您對機關的管理措施或工作條件處置不滿,還可以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第1項提起申訴、再申訴。

一般職場篇:雇主有預防義務

對於一般受僱勞工,主要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白話解釋: 這條法律規定,所有雇主都有義務預防員工在工作時,因他人行為(包括職場霸凌)而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這是一項積極的預防義務。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第1項更進一步要求雇主應採取具體措施,例如辨識危害、適當配置作業場所、建立行為規範、辦理訓練、建立事件處理程序等,並留下執行紀錄。

申訴流程與證據蒐集:保護自己的關鍵

面對霸凌,最重要的是詳細記錄與蒐證。這將是您申訴時最有力的武器。

  • 記錄細節: 將每一次霸凌事件的時間、地點、人物、具體言行、內容、在場證人、造成的影響等詳細記錄下來。越詳細越好。
  • 保留證據: 盡可能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LINE、Teams等)、錄音、錄影、就醫紀錄、心理諮詢紀錄等。

案例故事:小美如何自保?

小美在公司長期遭受同事的言語霸凌,甚至發現同事在電腦上與他人私下對話辱罵她。為了蒐證,小美在對方短暫離開座位、電腦螢幕朝外且未關閉的情況下,用手機拍下了這些對話紀錄。她擔心這樣做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法院在類似案件中曾指出,如果對方沒有盡到保密義務(例如電腦螢幕公開、未登出或遮掩),且拍攝者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在難以即時合法蒐證的情況下,採取侵害較小的方式(短暫拍攝),可能不構成妨害秘密罪。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特定情況下,為保護自己而進行的錄音錄影,若符合合理性與必要性,是可能被接受的證據。但請務必謹慎評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蒐集好證據後,請依循您所在機關或公司的內部申訴管道提出申訴。公務人員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的規定向機關提起申訴。如果您是勞工,可以向公司人資部門、職安單位或工會提出,若公司未處理,也可向勞工局申訴。

申訴結果的法律性質:行政處分還是管理措施?

這是公務人員在申訴職場霸凌時常遇到的關鍵問題。簡單來說:

  • 行政處分: 是指行政機關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例如對公務人員的記過、申誡等懲處,會直接影響您的考績、獎金或升遷等權利。您可以對行政處分提起復審和行政訴訟。
  • 管理措施: 則是指機關為內部管理目的所為,不直接對外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例如,機關內部就職場霸凌申訴所做的調查結果,或申訴成立與否的決定,通常被法院認定為僅是內部管理措施

案例故事:小陳的申訴之路

小陳在公家機關遭受霸凌後提起申訴,但機關的申訴小組調查後決議「霸凌不成立」。小陳對這個結果非常不服,想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然而,法院在類似案件中裁定駁回了他的訴訟。為什麼呢?

法院認為,機關對於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的決定,主要是在處理內部秩序管理,並不直接對外產生法律效果,因此屬於內部管理措施,而不是《行政程序法》所定義的「行政處分」。這意味著,小陳不能直接對「申訴不成立」這個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他應該依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的申訴、再申訴程序。只有當機關依申訴結果對行為人做出具體的懲處(例如記過、申誡等行政處分)時,小陳才能針對這個懲處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了解申訴結果的法律性質,才能選擇正確的救濟途徑,避免走冤枉路。

如果機關處理不當:國家賠償與其他救濟

如果機關或雇主未能善盡其職責,例如知悉霸凌卻怠於處理,導致您的權益受損,您可能可以依《國家賠償法》或《民法》請求損害賠償。但這需要您證明機關或雇主有故意或過失,且其不作為與您的損害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這部分的舉證難度較高,需要仔細評估。

結語:不再孤單,勇敢捍衛權益

面對職場霸凌,您不是孤單一人。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掌握有效的蒐證方法,並選擇正確的申訴與救濟途徑,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讓法律成為您的後盾,共同營造一個更健康、更尊重的職場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場霸凌的定義是什麼?要怎麼判斷自己是不是被霸凌了?

A: 職場霸凌通常指個人或團體對其他個體持續性、重複性地進行帶有敵意的攻擊行為,且可能涉及權力濫用,導致受害者身心健康受損。判斷標準包括:行為是否持續發生(或情節重大即使單次也算)、行為是否逾越合理範圍、是否造成敵意性工作環境、以及是否對您的身心造成負面影響。如果只是偶發的意見不合或衝突,通常不構成霸凌,但如果長期讓您感到被威脅、羞辱、孤立,就可能是霸凌。

Q: 我該如何有效蒐集職場霸凌的證據?有哪些證據類型是法律上比較認可的?

A: 有效蒐集證據是申訴成功的關鍵。建議您詳細記錄每次霸凌事件的「人、事、時、地、物」,包括具體言行、內容、在場證人、造成的影響。法律上較認可的證據類型包括:書面證據(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工作紀錄)、錄音錄影(需注意合法性與合理性,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能被接受)、人證(其他同事、客戶的證詞)、以及醫療證明(精神科或身心科的診斷證明、心理諮詢紀錄)。

Q: 如果我的機關或公司對我的霸凌申訴不成立,我還有其他法律途徑嗎?

A: 如果申訴不成立,您的法律途徑會依您的身份有所不同。如果您是公務人員,機關的「申訴不成立」決定通常被視為內部管理措施,您無法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但可以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再申訴」。如果機關後續對行為人做出懲處,而您認為不符,則可對懲處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如果您是一般勞工,公司內部申訴不成立,您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或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Q: 我擔心申訴後會被報復或二次傷害,有什麼保護措施嗎?

A: 這是許多申訴人的共同擔憂。法律規定機關或雇主有義務提供保護措施。例如,《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5條要求機關採取避免霸凌再發生、提供諮詢協助、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辦公場所等措施。您在申訴時可以明確提出對保護措施的需求,例如要求調整座位、錯開工作時間,或暫時調離相關職務。同時,法律也禁止雇主對申訴人進行不利對待,若有報復行為,您可再次申訴或循其他法律途徑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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