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霸凌怎麼辦?員工自保申訴全攻略

職場霸凌怎麼辦?員工自保申訴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職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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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怎麼辦?員工自保申訴全攻略

身處職場,你是否曾感覺到一股無形的壓力,來自言語嘲諷、刻意排擠,甚至是不合理的工作要求?當這些負面行為持續不斷,讓你身心俱疲,你可能正遭受「職場霸凌」。

別擔心,你不是孤單一人。在台灣,雖然目前尚未有專門的《職場霸凌防治法》,但現行法律已提供多重保障與救濟途徑,幫助受害員工捍衛自己的權益。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了解職場霸凌的法律定義、雇主的責任,以及當你遭遇霸凌時,該如何一步步自保與申訴。

什麼是職場霸凌?先搞懂定義與判斷標準

根據勞動部與法院實務見解,職場霸凌通常是指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這些行為會讓受害者感到受挫、威脅、羞辱、被孤立,進而折損自信,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

判斷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主要有幾個關鍵要素:

  • 敵意或負面行為:行為人對你抱有刻意傷害的意圖。
  • 持續性與重複性:這不是偶發的衝突,而是長時間、反覆地發生。這是區分一般衝突與霸凌的關鍵。
  • 造成傷害:霸凌行為對你的身體、心理或社會生活造成負面影響。
  • 權力濫用:行為人利用職務、地位或人數上的優勢對你進行不當對待。

法律怎麼說?你的權益在哪裡?

當你遭遇職場霸凌,以下這些法律條文是你的後盾:

雇主的責任:營造安全職場是義務!

你的雇主有責任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這也包括預防職場霸凌的發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這條文明確要求雇主必須採取措施,預防員工在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遭受身心侵害,職場霸凌正是其中一種。如果雇主沒有盡到這個義務,可能面臨行政罰鍰,甚至在造成損害時需要負起賠償責任。

當你受到傷害:民事求償的可能

如果職場霸凌行為對你造成了損害,你可以依據《民法》向加害者甚至雇主請求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表示,如果霸凌行為讓你產生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等財產上損害,或讓你身心受創、名譽受損等非財產上損害(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你都可以向加害者請求賠償。如果霸凌發生在執行職務時,雇主也可能需負連帶責任。

勇敢申訴,法律保護你不被秋後算帳

當你決定為自己發聲,法律也保障你不會因此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勞動基準法》第74條第2項:「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這條文賦予勞工申訴權,並嚴格禁止雇主因員工申訴而進行任何不利處分。如果雇主違法,這些不利處分將是無效的。

公務員與教師的專屬保障

如果你是公務人員或教師,還有專屬的申訴救濟管道:

  • 公務人員: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對機關不當的管理措施提起申訴、再申訴。
  • 教師:可依《教師法》第42條,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再申訴。

真實案例解析:這些情況算不算霸凌?

了解法律條文後,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來看看法院如何判斷職場霸凌,以及申訴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情況。

案例故事一:不是所有的衝突都是霸凌

小陳是一名特教學校的隨車人員,他與司機王大哥因工作上的溝通問題,關係一直不睦。小陳曾抱怨王大哥開車太快,王大哥則因小陳不願配合通知學生而生氣摔車門,甚至有一次將小陳載到非約定地點就讓他下車。小陳認為自己遭受了職場霸凌,身心受創,因此提告。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雖然小陳與王大哥之間確實有衝突,雙方也互有不友善的行為,但這些衝突多為偶發性,並非長期、持續、反覆發生的霸凌行為。此外,小陳雖然提出就醫證明,但法院認為其身心症狀成因多元,難以證明與王大哥的行為有直接且相當的因果關係。最終,小陳的訴求被駁回。

給你的啟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職場霸凌的認定非常重視「持續性」和「因果關係」。偶發的口角、主管的合理管理行為,或未能證明與霸凌行為有直接關聯的傷害,都可能導致申訴或訴訟的困難。

案例故事二:內部調查結果,不一定能直接告上行政法院

王老師在學校任職期間,因不滿同事的電子郵件內容,認為構成職場暴力,於是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啟動調查程序後,認定同事的行為不構成職場暴力,並將調查結果函知王老師。王老師不服,經申訴、再申訴都被駁回後,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學校的認定函是行政處分。

法院怎麼看? 法院裁定駁回王老師的訴訟。法院指出,台灣目前沒有職場霸凌專法,學校或機關依內部規定對職場霸凌申訴案件所做的「成立或不成立」決定,通常被視為是為了管理內部秩序、檢討改善事件的內部管理措施,不直接對外產生法律效果,因此不屬於行政處分。這意味著,王老師不能直接對這個「不成立」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給你的啟示: 這個案例非常重要!它說明了即使內部調查認定霸凌不成立,你也不能直接對這個結果提起行政訴訟(除非你是公務員或教師,且該認定導致了對你權益有影響的懲處)。這時候,你可能需要考慮其他救濟途徑,例如向勞工局申訴雇主未盡職安義務,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我該怎麼辦?職場霸凌求助指南

當你遭遇職場霸凌,以下是你可以採取的實用步驟:

第一步:證據保全,越詳細越好!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充足的證據能大幅提升你的勝訴機會。

  • 詳實記錄:每次霸凌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
  • 內容與方式:霸凌的具體言詞、文字、行為,以及使用的媒介(例如: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截圖、錄音、錄影)。
  • 人證:若有目擊者,記錄其姓名及聯絡方式,並徵求其同意作證。
  • 身心影響:保留就醫紀錄、診斷證明、心理諮商紀錄等,證明你的身心健康受損與霸凌行為的關聯性。

第二步:勇敢發聲,善用申訴管道

  • 內部申訴:優先依循公司或機關內部的職場霸凌防治計畫或申訴處理程序提出申訴。了解申訴管道、負責單位及處理時程。

第三步:尋求外部協助,別一個人面對

如果內部申訴無效或你對內部處理不信任,可以向外部機構求助:

  • 勞工局/職安署:如果你是勞工,可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要求雇主履行職業安全衛生義務。
  • 法律扶助基金會:若有法律諮詢或訴訟需求,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他們提供免費或低費用的法律服務。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如果你是公務人員或教師,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或《教師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重要提醒: 各種申訴和訴訟都有時效限制(例如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2年時效)。務必留意,以免錯失權益!

結論:別怕,你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職場霸凌不僅影響你的工作表現,更會嚴重侵蝕你的身心健康。面對霸凌,選擇沉默並非解決之道。請記住,法律是你的武器,證據是你的盾牌。從現在開始,勇敢地記錄、申訴,並尋求外部協助,讓自己擺脫霸凌的陰影,重新找回職場的尊嚴與平靜。你的權益值得被捍衛,別讓不公義的行為繼續下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場霸凌一定要是主管對下屬才能算嗎?

A: 不一定。職場霸凌雖然常涉及權力濫用,但這種「權力」不限於職務上的上下關係。同儕之間,甚至下屬對上司,若利用人數、資訊或特定專業上的優勢,持續對他人進行不當對待,造成身心傷害,也可能構成職場霸凌。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各種權力關係的濫用情況。

Q: 我只有口頭證據,私下錄音錄影合法嗎?會有證據力嗎?

A: 在台灣,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在沒有妨害他人秘密的意圖下,單方錄音錄影通常被法院認為不構成《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並可能作為證據使用。但其證據力仍會受到錄製環境、內容完整性、是否經過剪輯等因素影響。建議在錄音錄影時,盡量確保內容的完整性與真實性,並明確錄下霸凌的具體言行。

Q: 我向公司申訴後,會不會被主管或老闆秋後算帳?

A: 《勞動基準法》第74條明確保障勞工的申訴權,並禁止雇主因勞工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如果雇主因此採取不利處分,這些處分是無效的。如果你遭遇秋後算帳,可以再次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或尋求法律協助,要求雇主恢復你的權益。

Q: 如果公司內部調查認定霸凌不成立,我還能怎麼辦?

A: 如文章案例所述,公司內部調查結果通常被視為內部管理措施,無法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但你仍有其他救濟途徑:1. 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局)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要求雇主履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的預防不法侵害義務。2. 考慮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向加害者及雇主請求損害賠償。3. 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律師的專業諮詢,評估最適合你的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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