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霸凌怎麼辦?法律權益與自保全攻略

職場霸凌怎麼辦?法律權益與自保全攻略

律點通
2025-09-08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職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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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辛苦了,在職場上遭遇不公,甚至被霸凌,那種無助與痛苦,我們都理解。職場本應是展現專業、實現自我價值的地方,卻可能因為少數人的惡意行為,變成令人窒息的牢籠。別再獨自承受!這篇文章將以「律點通」的專業角度,為您拆解台灣職場霸凌的法律迷霧,提供您實用且具體的自保策略,讓您有力量為自己爭取權益。

職場霸凌,法律怎麼看?

台灣目前並沒有一部專門的「職場霸凌防制法」來明確定義或規範霸凌行為。這不代表您求助無門!實務上,法院會依據現行法規,如《民法》和《職業安全衛生法》,來處理相關爭議。以下是幾個與您權益息息相關的重要法條:

1. 請求損害賠償的基礎:《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當您因職場霸凌導致權利受損(例如:身體、健康、名譽、人格尊嚴),可以依據這條法規向霸凌者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白話解釋: 如果有人故意或不小心,做了不對的事情傷害到您的權利,他就必須賠償您的損失。即使不是故意的,但只要行為違反了社會善良風俗,造成您的損害,也一樣要負責。

要依此條文請求賠償,需要證明:

  • 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霸凌者是刻意或疏忽造成傷害。
  • 不法侵害: 您的合法權利確實被侵犯了。
  • 損害發生: 您因為霸凌而遭受了損失(包括金錢損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後者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 因果關係: 霸凌行為確實導致了您的損害。

2. 雇主可能也要負責:《民法》第188條第1項

如果霸凌您的人是公司的員工(例如您的主管或同事),而他們的霸凌行為是在「執行職務」時發生的,那麼您的雇主也可能需要與霸凌者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公司對員工的行為有監督責任。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霸凌您,公司也可能要負責賠錢,除非公司能證明他們已經盡力選任和監督,還是無法避免霸凌發生。

3. 雇主的預防義務:《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4款

這條法規明確要求雇主有義務預防職場不法侵害。如果雇主沒有做好預防措施,導致您遭受霸凌而身心受損,即使雇主不是霸凌者,也可能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白話解釋: 雇主有責任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包括預防職場霸凌。如果公司沒有建立霸凌防治機制或沒有妥善處理,導致您受害,公司就可能違反了這條規定。

什麼才算「職場霸凌」?法院怎麼認定?

由於沒有專法,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職場霸凌時,會採取綜合判斷原則,並非單一事件或感受就能成立。通常會考量以下核心要素:

  • 目的性: 行為人是否懷有敵視、討厭或歧視的目的。
  • 持續性與積極性: 霸凌行為是否反覆、持續地發生,而非偶發衝突。
  • 侵害法益: 您的身體、健康、名譽或人格尊嚴等權利是否受到侵害。
  • 受害人感受: 是否讓您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進而產生身心壓力。
  • 逾越社會通念: 行為是否已嚴重到超出了社會大眾普遍能接受的範圍。

請注意: 法院會嚴格區分「正當職務行使」與「職場霸凌」。主管基於職權的合理指示、績效考核,即使語氣嚴厲或讓您感到不快,若未逾越職權範圍,通常不被認定為霸凌。

職場霸凌的真實案例:法院如何判斷?

讓我們透過兩個改編的匿名案例,看看法院在實務上是如何判斷的:

案例一:小陳與王經理的考績風波

小陳在一家大型房仲公司任職,他覺得直屬主管王經理長期針對他,包括給他很差的考績、在會議上當眾斥責、交代不合理的工作、甚至偷偷刪除他提交的簽呈。小陳認為這些都是王經理在霸凌他,導致他身心受創,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和王經理賠償。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經理對小陳的考績評斷、工作指令、關注專利管理等行為,都屬於主管的職權範圍。雖然小陳可能感到不滿,但法院認為這些行為沒有超出「正當職務行使」的界線,也難以證明王經理有「敵視、討厭、歧視」小陳的目的,因此駁回了小陳的訴訟。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1. 舉證責任很重要: 主張遭受霸凌的一方(也就是您)需要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霸凌行為的存在及其惡意目的。
  2. 區分管理與霸凌: 主管基於管理目的的行為,即使嚴厲或不近人情,若沒有達到「逾越社會通念上可容許之程度」,很難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案例二:小李與主管的咆哮事件

小李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員工,他主張主管甲先生和乙先生長期對他職權打壓、惡意孤立。例如,主管在公司Line群組說要開除他、傳送監視畫面斥責他、要求他每天提交詳細的工作日報,甚至曾拍桌咆哮。小李因此精神壓力極大,就醫診斷出精神疾病,他認為這是職場霸凌造成的,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調查後,認定主管的行為是針對小李工作上的問題進行「正常工作督導」,例如指出工作缺失、要求提交工作日報、約談工作表現不佳等。法院認為這些主管的措辭雖然可能讓小李不舒服,但並沒有過於激烈或涉及人身攻擊,也難以證明主管有「敵視、討厭、歧視」的目的,因此駁回了小李的訴訟。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1. 正當管理權限: 法院會保護主管基於職務進行管理和督導的權限。關鍵在於行為是否逾越了合理範圍。
  2. 醫療證明與因果關係: 雖然小李提出了診斷證明,但法院認為這份證明主要是依據小李「自述」遭受霸凌,無法充分證明精神疾病與職場霸凌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就醫時務必清楚告知醫師職場狀況,並請醫師評估,以利建立更具說服力的證明。

職場霸凌自保攻略:您可以這樣做!

面對職場霸凌,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來保護自己:

1. 詳實記錄與蒐證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保留所有霸凌行為的證據,越詳細越好:

  • 時間、地點、人物: 每次霸凌發生的確切時間、地點和在場人物。
  • 具體言行: 霸凌者的具體言論、文字訊息、肢體動作或行為。
  • 對話紀錄: Line、Email、簡訊等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
  • 錄音錄影: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通訊一方錄音通常合法),錄下關鍵對話。
  • 證人證詞: 若有同事目擊,可詢問是否願意作證。
  • 就醫紀錄與心理諮商: 若身心受創,務必及時就醫,並告知醫師職場狀況,取得診斷證明。

2. 尋求內部申訴管道

許多公司設有內部申訴機制(例如:人資部門、道德信箱、申訴評議委員會)。請依循公司規定提出申訴,並保留申訴及處理過程的所有紀錄。

3. 尋求外部協助

如果內部申訴無效,或者您不願意透過內部管道處理,您可以向以下單位尋求協助:

  • 勞工局: 各縣市勞工局提供勞資爭議調解、申訴等服務。
  • 職業安全衛生署: 針對雇主未盡預防義務的部分,可向其申訴。
  • 法律專業人士: 律師可以協助您評估案件、蒐集證據、提起訴訟。

4. 及時就醫與治療

若您因職場霸凌感到身心不適,請務必立即尋求精神科或身心科醫師的協助。詳細告知醫師職場狀況,並請醫師評估精神狀況與職場事件的關聯性,取得診斷證明,這對於未來主張權益非常重要。

結語

職場霸凌絕非您個人的問題,也不是您必須默默承受的宿命。了解您的法律權益,掌握有效的自保策略,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請相信,您有權利在一個安全、尊重的環境中工作。勇敢地為自己發聲,讓不法行為無所遁形,重拾屬於您的職場尊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判斷主管對我的嚴厲,究竟是正當管理還是職場霸凌?

A: 判斷的關鍵在於行為的「目的性」、「持續性」、「是否逾越社會通念」以及「是否侵害您的合法權益」。正當管理通常是針對工作表現、流程改進等,且雖然語氣可能嚴厲,但不會帶有敵意、羞辱、歧視的目的,也不會持續性地針對您個人進行人身攻擊或孤立。如果主管的行為已經超出了工作指導的範疇,例如:無故貶低、散播謠言、刻意孤立、不給予合理工作、持續性嘲諷或辱罵,且讓您感到身心受創,那就有可能是職場霸凌。建議您仔細記錄每次事件,並對照上述判斷標準。

Q: 如果我的公司沒有明確的職場霸凌申訴管道,我該怎麼辦?

A: 即使公司沒有明確的申訴管道,您仍可以向公司的人資部門、主管的上級主管或最高管理層提出書面申訴,並保留申訴紀錄。如果公司內部無法有效處理或您不信任內部機制,您可以直接向外部主管機關求助,例如向各縣市的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或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反映,尋求他們的介入與協助。外部機關會要求公司提供說明並進行調查。

Q: 蒐集職場霸凌證據時,錄音錄影是否合法?有哪些注意事項?

A: 在台灣,只要您是通話或對話的「一方」,進行錄音通常是合法的,因為您是當事人之一,並無妨害秘密的問題。這類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若您不是對話一方,例如偷錄他人對話,則可能涉及違法。錄影方面,在公開場合或工作場所錄影通常合法,但若涉及隱私區域(如廁所、更衣室)或非公開對話,則需謹慎。最重要的是,錄音錄影的內容應清晰可辨,能明確指向霸凌行為。建議您在蒐證時,保持冷靜,確保自身安全,並隨時諮詢專業意見以確認合法性。

Q: 如果我因為職場霸凌而罹患精神疾病,可以向公司或霸凌者要求賠償嗎?

A: 可以。根據《民法》第184條,若霸凌行為導致您罹患精神疾病,您可以向霸凌者請求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醫療費用等。如果霸凌者是公司員工且行為是執行職務所為,公司也可能依《民法》第188條負連帶責任。此外,若雇主未善盡《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預防義務,也可能需承擔相關責任。然而,關鍵在於您需要提供足夠的醫療證明,證明您的精神疾病與職場霸凌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這通常需要醫師的專業診斷和鑑定報告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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