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職場,從您開始:霸凌防治負責人的法律指南
身為職場霸凌預防負責人,您是企業內部守護員工權益、維護職場安全的重要防線。然而,面對日益複雜的職場關係,以及不斷更新的法律規範,如何有效預防並妥善處理職場霸凌與性騷擾事件,成為您不可迴避的挑戰。這篇文章旨在提供您清晰的法律視角與實務操作指引,確保您的防治工作不僅合乎法規,更能真正發揮效用。
一、為什麼霸凌防治是您的首要任務?— 法律義務解析
台灣法律對於雇主預防職場不法侵害設有明確規範,主要可分為「性騷擾防治」與「一般職場霸凌預防」兩大範疇,而教育訓練是貫穿其中的核心要求。
1.1 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的基石
《性別平等工作法》是防治職場性騷擾的專法,對雇主有著嚴格的要求,其中教育訓練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 雇主防治義務: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雇主應防治性騷擾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這表示無論企業規模大小,雇主都有防治性騷擾的義務。當您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更必須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教育訓練的強制性: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3條:「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之雇主,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前項規範應定明下列事項:...四、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對於員工人數達30人以上的企業,將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納入公司規範是法定義務。此外,該準則第9條更進一步要求,30人以上企業應對全體受僱者、擔任主管職務者、以及處理性騷擾申訴事件的人員實施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其中主管及處理人員需每年定期舉辦。
- 訓練內容指引: 《性騷擾防治準則》第8條明訂了教育訓練應包含性別平等知能、性騷擾基本概念、法令及防治、申訴流程等,確保訓練的全面性與有效性。
1.2 職業安全衛生法:一般職場霸凌的預防網
相較於性騷擾有專法規範,一般職場霸凌主要透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來預防,將其視為「職場不法侵害」的一種。
- 預防不法侵害義務: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這確立了雇主對於勞工遭受職場霸凌等「不法侵害」的預防義務,是您推動相關教育訓練的上位法源。
- 具體預防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第1項第5款:「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這條文明確將「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列為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的具體措施,直接涵蓋了職場霸凌的預防教育訓練。
二、釐清界線:職場霸凌與性騷擾的法律定義與差異
作為霸凌預防負責人,精準辨識行為性質是成功介入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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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 雖然私部門缺乏專法定義,但可參考《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綜合而言,職場霸凌是指個人或集體在工作場所中,以權勢或機會,持續性(或情節重大不以持續為必要)地以言語、行為或其他方式,對他人進行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不友善工作環境,導致受害者身心遭受不法侵害。其核心在於「不友善工作環境」與「身心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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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有明確定義,指的是任何人在執行職務時,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對受僱者造成敵意、脅迫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或以性要求作為交換條件。其核心在於行為的「性」或「性別歧視」意涵。
兩者差異: 性騷擾側重於性別相關的冒犯行為,而職場霸凌的範圍更廣,包括言語攻擊、排擠、不合理工作要求等,不必然與性或性別相關。然而,兩者都可能導致受害者身心受創,且雇主都有防治義務。
三、借鏡實務:從法院判決看防治關鍵
讓我們透過一個案例,了解雇主在處理性騷擾事件時,若未善盡「立即有效」的義務,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案例情境:輕忽申訴的代價】
某公司員工阿華向公司反映,自己在工作期間遭受同事小李的言語性騷擾。然而,公司主管在知悉後,僅口頭詢問小李,小李矢口否認。主管未進一步調查,反而質疑阿華的說法,並主觀認定這並非性騷擾事件,也未啟動任何正式調查程序。阿華心灰意冷之下離職,並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勞動主管機關經調查後,認定該公司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對公司處以罰鍰。
【案例啟示】
這個情境改編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48號判決」。它明確提醒我們:
- 「知悉」即啟動義務: 雇主一旦知悉有性騷擾情事,不論申訴人是否明確要求,都應立即啟動處理機制。輕忽或主觀判斷,將被視為未盡義務。
- 「立即有效」的內涵: 「立即」不只是時間上的迅速,更要求措施必須「有效」,足以阻止事件繼續發生、保護受害者。而「有效」的基礎是「調查」,而非僅憑單方說詞或主觀認定。
- 避免二次傷害: 質疑申訴人、未為事實釐清,不僅可能導致法律責任,更會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損害企業形象。
四、您的行動指南:打造零霸凌職場的實務策略
作為霸凌預防負責人,您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著手,建立堅實的防治體系:
4.1 建立完善的防治政策與機制
- 公開透明: 制定明確的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防治政策、申訴管道、調查處理程序,並在工作場所、公司內部網站等處公開揭示,確保所有員工都能輕易取得。
- 專責單位/人員: 指定具備性別意識與專業知識的專責人員或單位,負責處理申訴、提供諮詢,並確保其獨立性與公正性。
- 保密與保護: 申訴處理應嚴守保密原則,並承諾保護申訴人免於遭受報復或其他不利處分。
4.2 落實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是預防的關鍵,能從根本上提升員工意識,減少事件發生。
- 性騷擾防治訓練:
- 對象與頻率: 30人以上企業應對全體員工實施;主管及處理人員需每年定期受訓。
- 內容: 涵蓋性別平等、性騷擾定義與樣態、法規解析、申訴流程、雇主責任、權力差異辨識、有效糾正補救措施、以及被害人協助與權益保障等。
- 職場霸凌防治訓練:
- 對象與內容: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精神,將「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納入職安訓練。內容應包含職場霸凌定義、行為樣態、辨識方法、申訴管道、處理原則、溝通技巧、衝突管理、以及如何營造友善職場文化等。
- 目的: 提升員工對霸凌行為的敏感度,鼓勵及早介入與制止,並賦予主管處理及輔導的能力。
4.3 立即有效的處理措施
當事件發生時,迅速且妥善的處理至關重要:
- 迅速啟動調查: 知悉事件後,不論申訴人意願,均應立即啟動必要的釐清與調查程序。
- 客觀公正專業: 調查過程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必要時可委請外部專業人士協助,以提升公信力。
- 保護與協助: 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隔離措施,避免再度發生;並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心理諮商等必要服務。
- 適當懲戒: 經查證屬實,應依公司規章及情節輕重,對行為人為適當懲戒或處理。
結語:您的努力,是職場安全的基石
霸凌預防負責人的職責不僅是法規要求的履行,更是企業文化與員工福祉的體現。透過建立完善的防治政策、持續的教育訓練、以及迅速有效的處理機制,您將能有效降低職場霸凌與性騷擾的風險,為所有員工打造一個真正安全、尊重且充滿生產力的工作環境。您的專業與努力,正是構築職場信任與尊嚴的關鍵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區分一般職場衝突與職場霸凌?
A: 職場衝突通常是偶發性、雙向的意見不合或利害衝突,可能透過溝通協商解決。而職場霸凌則具有「權力不對等」、「持續性(或情節重大)」、「造成敵意環境」及「身心不法侵害」等特徵。霸凌行為是單向的攻擊或排擠,目的在於貶抑或傷害他人。負責人應著重判斷行為是否具有貶抑、排擠意圖,以及是否造成受害者身心健康損害。
Q: 舉辦教育訓練時,內容應該包含哪些重點才能符合法規要求?
A: 性騷擾防治訓練應包含性別平等知能、性騷擾定義與樣態、相關法規、申訴流程與管道、雇主責任、權力差異辨識、以及被害人保護與協助等。職場霸凌防治訓練則應涵蓋霸凌定義與樣態、辨識方法、申訴處理原則、溝通技巧、衝突管理、以及營造友善職場文化。對於主管及處理人員,應加強其敏感度、調查技巧與處理程序,並每年定期舉辦。
Q: 當員工申訴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時,霸凌預防負責人應如何啟動調查程序?
A: 一旦知悉申訴,應立即啟動內部調查機制,不應拖延或主觀判斷。首先,確保申訴人安全與保密,並詢問其意願是否啟動調查。若決定調查,應成立公正的調查小組,給予雙方陳述意見的機會。調查應客觀蒐集證據,並避免重複詢問造成二次傷害。調查結果應明確,並依公司規章與法規對行為人進行懲處,同時提供受害者必要的協助與保護。
Q: 如果被指控的行為人是高階主管,處理上需要注意什麼?
A: 處理高階主管的霸凌或性騷擾申訴時,更需謹慎與專業。首先,應確保調查小組成員的獨立性與公正性,避免利益衝突,必要時可考慮委託外部專業人士協助調查。其次,調查過程應更加嚴謹,確保證據的充分性與客觀性。最後,無論行為人職位高低,都應依調查結果秉公處理,不偏袒,以維護公司的公平原則與法規尊嚴,並避免對申訴人造成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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