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霸凌法律風險:管理階層預防與應對指南

職場霸凌法律風險:管理階層預防與應對指南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職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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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不只是「人際衝突」:管理階層必知的法律界線與預防義務

在現今的職場環境中,「職場霸凌」已不再是單純的人際摩擦,它可能演變成嚴重的法律問題,對企業聲譽、員工士氣乃至於管理階層都帶來巨大衝擊。身為職場管理階層,您是否清楚企業在預防職場霸凌上的法定義務?又該如何在法律框架下有效應對?

「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職場霸凌的法律脈絡,從法條依據、實務案例到具體操作建議,讓您能超前部署,為員工打造一個真正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

什麼是職場霸凌?法律如何定義?

台灣目前尚無專法明確定義職場霸凌,其概念主要依循勞動部發布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及法院實務見解。實務上,職場霸凌通常被認定為: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導致被霸凌者身心受創。

判斷是否構成霸凌,關鍵在於行為的持續性/重複性(而非偶發衝突)、是否超越社會通念所容許之範疇,以及是否造成身心傷害。管理階層應理解,這不僅是個人道德問題,更是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

雇主不可迴避的法定義務:從《職安法》到《性工法》

作為雇主,您有明確的法律義務來預防職場不法侵害,這不僅限於身體上的危險,更包含精神層面的保護。

《職業安全衛生法》:預防不法侵害的核心義務

《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是所有雇主(無論公私部門)預防職場霸凌的核心法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這代表雇主必須主動規劃並採取措施,預防員工在工作時因他人行為(包括職場霸凌)而遭受身心傷害。而這些「必要措施」是什麼呢?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並作成執行紀錄留存三年:一、危害辨識及評估。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四、建構行為規範。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這條文具體列出了雇主應建立的完整防治機制,從事前的危害辨識、行為規範、教育訓練,到事中的事件處理程序,都應有明確規範與執行紀錄。

《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的特殊規範與「立即有效」原則

相較於一般職場霸凌,涉及性別元素的「性騷擾」有更嚴格的法律規範,尤其對於僱用30人以上的企業,義務更重。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這意味著,一旦雇主「知悉」(無論是否正式申訴)有性騷擾事件,就必須「立即有效」地啟動調查與處理,否則可能面臨主管機關裁罰,並需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此「立即有效」的精神,也常被作為處理一般職場霸凌事件的參考標準。

公務機關的額外責任:《公務人員保障法》

對於公務機關的管理者而言,除了職安法,還需特別注意《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第1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並使公務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等行為。」

此條文明確課予公務機關預防職場霸凌的特別義務。雖然公務人員的救濟途徑與私人企業員工不同,但預防義務的精神是一致的。

實務案例解析:當霸凌事件浮上檯面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際案例中,法院如何認定與處理職場霸凌事件,這將提供管理階層寶貴的借鏡。

案例一:公務機關的「內部管理」與行政訴訟的界線

情境故事: 陳經理在某公家機關服務多年,自覺長期遭受主管張處長的言語羞辱與工作排擠,身心俱疲。陳經理依循機關內部程序申訴職場霸凌,但機關調查後認定霸凌不成立。陳經理不服,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法院能推翻機關的認定。

法院怎麼說?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在相關判決(如111年度訴字第73號)中指出,機關依其內部規定所作成的職場霸凌「成立與否」的決定,通常被視為內部管理措施,目的在於維持機關內部秩序,不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因此,陳經理不能直接針對「霸凌不成立」的認定提起行政訴訟。除非該認定導致陳經理遭受具體的懲處(如記過、免職),該懲處本身才屬於行政處分,可依法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

給管理階層的啟示: 公務機關的管理者應理解,內部霸凌調查結果雖不直接構成行政處分,但其處理過程若不公或不完善,仍可能引發後續爭議。更重要的是,一旦霸凌行為導致員工遭受懲處,該懲處就具備行政處分性質,可受外部司法審查。因此,內部調查的嚴謹性與公正性至關重要。

案例二:私人企業的舉證挑戰與雇主責任

情境故事: 林小姐任職於一家私人公司,她向公司申訴,稱其主管王先生長期要求她處理非職責範圍的工作、強索發票作為報銷憑證,並經常在公開場合對她冷嘲熱諷,導致她罹患憂鬱症,請求公司及王先生賠償職業災害補償金與精神慰撫金。

法院怎麼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在相關判決(如111年度勞訴字第65號)中駁回了林小姐的請求。法院認為,林小姐所主張的行為未能證明已達到「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的職場霸凌程度,也未能證明這些行為與其憂鬱症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法院強調,職場霸凌必須是持續性、敵意性,且已超越社會通念所容許之範疇的行為。此外,員工在民事訴訟中,對霸凌事實及其與損害間的因果關係,負有較高的舉證責任

給管理階層的啟示: 私人企業的管理者應意識到,即使員工主張霸凌,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對霸凌的認定標準相對嚴格,且員工負有舉證責任。然而,這並不代表雇主可以掉以輕心。若公司未善盡職安法規定的預防義務,例如未建立申訴管道、未進行危害辨識或教育訓練,即使最終霸凌事實未被認定,仍可能面臨主管機關依《職安法》處以罰鍰的風險。完善的預防機制,是企業保護自身、同時保障員工的雙贏策略。

管理階層的實務操作指南:建構安全職場的五大關鍵

為了有效預防與應對職場霸凌,管理階層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1. 建立並公開揭示防治政策: 依循《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訂定明確的「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內容應涵蓋危害辨識、行為規範、申訴處理程序等,並確保所有員工都能知悉。
  2. 暢通多元申訴管道: 提供員工多種、保密的申訴途徑,例如人資部門、指定專責人員、線上申訴系統等,並承諾保護申訴人的隱私與安全,避免報復行為。
  3. 公正客觀啟動調查: 一旦知悉疑似霸凌事件,無論是否正式申訴,應立即啟動公正、客觀的調查。調查小組成員應具備專業性,確保過程保密與中立,並詳實記錄調查過程與證據。
  4. 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 根據調查結果,迅速採取適當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例如調整工作、提供心理諮詢、教育訓練,甚至對加害人進行懲處。重點在於展現公司積極處理的決心。
  5. 定期評估與改善: 定期檢視防治措施的執行成效,並根據員工回饋或新發生的事件進行調整與改善,確保防治計畫的有效性與時效性。

結論:超前部署,打造零霸凌的職場文化

職場霸凌不僅是個人層面的困擾,更是企業治理上的一大挑戰。作為管理階層,您肩負著維護員工身心健康、確保企業合規運作的重責大任。透過對《職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規的深入理解,並借鑑實務案例的經驗,積極建立完善的預防與處理機制,不僅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更能提升員工對企業的信任感與歸屬感,最終為企業帶來更穩定、高效且充滿正能量的職場文化。超前部署,從現在開始,打造一個零霸凌的友善職場,是您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企業永續發展的基石。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管理階層如何判斷員工之間是否構成職場霸凌,而非一般工作摩擦?

A: 判斷職場霸凌的關鍵在於其「持續性」、「權力不對等」以及「行為是否已超越社會通念所能容許的範圍」。一般工作摩擦通常是偶發、短暫的衝突,或因工作內容、意見不合所致,不帶有持續性的敵意或惡意。而職場霸凌則涉及長期、重複的負面行為,可能利用職務或地位優勢,且導致受害者產生明顯的身心傷害。管理階層應觀察行為的頻率、強度、當事人之間的權力關係,以及對受害者造成的具體影響來綜合判斷。

Q: 如果公司內部調查後認定職場霸凌不成立,員工後續還能採取什麼法律行動?

A: 即使公司內部調查認定不成立,員工仍有權尋求外部救濟。私人企業員工可向地方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霸凌行為侵害其人格權、健康權,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公務人員則可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申訴、再申訴。若霸凌事件導致員工遭受懲處,該懲處本身則可被視為行政處分,公務人員可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重要的是,員工需妥善蒐集證據,以支持其主張。

Q: 面對職場霸凌申訴,公司應該如何確保調查的公正性與保密性?

A: 為確保調查公正性,應成立由不同部門(如人資、法務、主管)代表組成的專案調查小組,並排除與事件有利害關係者。調查過程應嚴守保密原則,避免洩漏申訴人、被申訴人及證人的身份,以保護所有相關人員。調查應全面訪談相關人,蒐集書面、電子證據,並給予雙方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調查報告應詳實記錄事實、證據及判斷理由,並避免預設立場或偏頗。

Q: 如果公司未善盡職場霸凌預防義務,可能面臨哪些法律風險?

A: 若公司未善盡預防及處理職場不法侵害的義務,可能面臨多重風險: 1. 行政罰鍰: 勞動檢查發現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可能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2. 民事賠償: 若因雇主怠於預防或處理,導致員工遭受霸凌並產生損害,員工可依《民法》請求雇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3. 聲譽受損: 職場霸凌事件一旦爆發,將嚴重損害企業形象與聲譽,影響人才招募與客戶信任。 4. 員工流失與士氣低落: 不健康的職場環境會導致員工流失率上升,影響團隊士氣與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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