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家人受委屈了嗎?職場霸凌與名譽侵害,法律這樣幫您!
看到摯愛的家人在職場上遭受不公,被言語攻擊、惡意中傷,甚至身心俱疲,那份心疼與憤怒,我們完全理解。您可能感到徬徨無助,不知道該如何為家人討回公道。別擔心,這篇文章將從台灣法律的角度,為您詳細解析職場霸凌與妨害名譽的相關法規,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讓您能更有力量地支持家人。
釐清霸凌行為:公然侮辱與誹謗,差在哪?
在法律上,職場上的言語攻擊或惡意謠言,主要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名譽罪章」以及民法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公然侮辱和誹謗。
1. 抽象謾罵,貶低人格:公然侮辱罪
當您的家人在公開場合被對方用抽象、輕蔑的言語或舉動羞辱,例如被罵「王八蛋」、「孬種」、「笨蛋」等,讓他們感到難堪或人格受損,這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這裡的重點是「公然」,也就是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聽到或看到。即使沒有指責具體的事實,只要是貶低人格的抽象謾罵,就可能觸法。
2. 指責具體事實,損害名譽:誹謗罪
如果有人惡意散布不實的「具體」事實,例如指控您的家人「侵占公司款項」、「有婚外情」、「能力不足導致公司損失」等,並且意圖讓這些言論廣為人知,導致您家人的名譽受損,這就可能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如果這些誹謗的內容是透過文字、圖片等方式散布,例如在LINE群組、臉書社團發文,刑責會更重,稱為「加重誹謗罪」。
重要提醒: 誹謗罪有一個例外條款,如果對方能證明他所說的具體事實是真實的,原則上就不會被罰。但如果只是牽涉到私人道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即使是真實的,仍然可能構成誹謗罪。
職場霸凌的法律界線:不只是不舒服而已
台灣法律目前沒有一個單獨的「職場霸凌罪」,但職場霸凌行為可能觸犯上述的妨害名譽罪,或涉及民事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這表示,如果您的家人因為職場霸凌行為(例如:持續的敵意對待、惡意孤立、言語侮辱等)導致身心受創、名譽受損,可以依據這些民法條文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甚至要求對方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的處分。
案例解析:法院如何看待職場霸凌?
- 當抱怨主管霸凌時,言論自由的界線
- 情境故事: 小陳(化名)因不滿主管長期以言語羞辱、孤立排擠他,一氣之下在公司的內部通訊群組和私人社群媒體上,指名道姓抱怨主管的這些行為,並稱其為「職場霸凌者」。主管認為名譽受損,提告誹謗。
-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陳發文的動機是為了討論職場霸凌這個公共議題,並非單純惡意攻擊。且小陳確實與主管發生過衝突,他主觀上認為自己遭到霸凌,並非憑空捏造。法院認為,當言論涉及公共利益(如職場霸凌議題)且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相信其為真實時,應給予較大的言論自由空間,因此判決小陳無罪。
- 給家屬的啟示: 這個案例說明,如果您的家人是針對具體事件且有相當理由相信為真,在討論職場霸凌等公共議題時,法院會更審慎衡量言論自由的保障。但仍需注意言詞的選擇,避免純粹的抽象謾罵。
- 主管的「管理」與「霸凌」一線之隔
- 情境故事: 小張(化名)覺得他的主管總是給他最困難的任務,不斷挑剔他的工作表現,甚至在實驗紀錄上寫下「自負、不屑」等評語。小張認為自己被主管針對,身心備受壓力,因此提告主管職場霸凌,要求精神賠償。
-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調查後發現,主管給予小張工作指示、績效考核和指正,都是基於職務上的正當管理權限。雖然小張主觀上感到不快,但這些行為並未達到「超過社會通念上所能容許的範圍」,也非無故謾罵或刻意刁難。至於實驗紀錄上的評語,因未被第三人知曉,不構成名譽侵害。最終法院駁回了小張的請求。
- 給家屬的啟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主管基於職務所做的合理管理、指示或糾正,即使員工感到不舒服,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法律會客觀判斷行為是否帶有敵意、持續性,並已造成身心傷害,且逾越了社會所能容許的界線。
如何為家人爭取權益?實用建議
當您的家人遭受職場霸凌或名譽侵害時,請務必記住以下幾點:
- 證據是王道: 這是最重要的!鼓勵您的家人盡可能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錄音、錄影: 針對爭執、謾罵或不當指示的對話。在台灣,當事人之一方錄音是合法的。
- 文字訊息: LINE、Email、內部通訊軟體中的對話截圖。
- 書面文件: 不合理的績效考核、懲處通知、工作紀錄等。
- 人證: 願意出面作證的同事、客戶或主管。
- 就醫紀錄: 若身心健康受影響,務必尋求身心科或精神科醫師協助,並保留診斷證明和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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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申訴管道: 鼓勵家人先依公司內部規定向人資部門、主管或公司申訴管道反映。許多公司設有員工協助方案或申訴委員會,這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公務人員則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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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外部協助: 如果公司內部處理不力或家人不便直接面對,可以考慮:
- 勞工局: 諮詢有關職場不法侵害(廣義霸凌)的權益,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心理諮商: 專業的心理支持對於身心受創的家人至關重要,也能協助他們整理思緒,評估下一步。
結語:陪伴與支持,是最大的力量
面對職場霸凌與名譽侵害,這是一場艱辛的戰役,但您的家人不是孤單一人。您的陪伴與支持,是他們最堅實的後盾。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對相關法律有初步的認識,並知道如何為家人蒐集證據、尋求協助。記住,法律是保護受害者的工具,勇敢面對,才能為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與尊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家人在公司群組被同事惡意批評工作能力,還被貼上「冗員」標籤,這算霸凌嗎?
A: 這可能構成誹謗罪和民事侵權行為。同事在公司群組中散布關於您家人工作能力的負面且不實的具體指責,並使用「冗員」等貶低性標籤,已涉及毀損名譽。建議立即保留所有對話截圖,並評估向公司內部申訴或尋求勞工局協助。
Q: 如果我的家人因為職場霸凌而罹患憂鬱症,可以向加害者求償嗎?
A: 可以的。如果能證明職場霸凌行為與您家人的憂鬱症之間有因果關係(例如:有醫師診斷證明、就醫紀錄等),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和第195條向加害者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非財產上的損害。雇主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需負連帶責任。
Q: 主管經常在公開會議上用尖酸刻薄的語氣批評我家人,讓他們很難堪,這算公然侮辱嗎?
A: 這要看具體言詞內容和情境。如果主管的批評是針對工作內容,即使語氣嚴厲,通常會被視為職務上的管理行為。但如果主管的言詞是脫離工作內容,直接針對您家人的個人特質進行抽象、貶低人格的謾罵(如「你就是個廢物」、「腦袋有洞」),且在公開場合進行,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建議錄音存證,並檢視言詞是否逾越合理範圍。
Q: 公司知道我家人被霸凌,卻不處理,公司需要負責嗎?
A: 公司可能需要負責。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有責任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防止員工在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如果公司已知情卻未積極處理,導致霸凌持續發生或惡化,雇主可能因未盡到保護義務而需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甚至可能面臨行政罰鍰。建議將公司知情不處理的證據一併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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