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霸凌零容忍:人資必備的法律防線與實務指南

職場霸凌零容忍:人資必備的法律防線與實務指南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職場霸凌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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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零容忍:人資必備的法律防線與實務指南

各位人資夥伴們,您是否曾為了職場霸凌事件而感到頭痛?面對複雜的員工關係與潛在的法律風險,如何有效預防、妥善處理職場霸凌,是現代人資管理者不可迴避的重要課題。職場霸凌不僅會嚴重影響員工的身心健康與工作效率,更可能讓企業面臨鉅額賠償與聲譽損害。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規如何定義職場霸凌、雇主應負擔哪些責任,並透過實際案例分析,提供您一套完整的防制與處理策略,助您打造一個真正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

一、人資管理者不可不知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在台灣,雖然目前尚未有專門的「反霸凌法」,但現行法規已明確課予雇主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的義務。人資部門作為企業的第一道防線,務必掌握這些關鍵法條:

1. 雇主的安全衛生與保護照顧義務

  • 預防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律點通解析: 這條法規明確要求雇主必須主動規劃並採取措施,預防員工在工作時,因他人行為(包括職場霸凌)而遭受身心上的侵害。這不只是口號,更是法律明定的責任!

  • 保護照顧義務 《民法》第483-1條規定,當員工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時,雇主應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職場霸凌導致的身心健康受損,即屬此類危害。

  • 具體的暴力預防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3年:一、辨識及評估危害。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四、建構行為規範。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律點通解析: 這條文是人資部門的行動指南!它詳細列出了雇主必須執行的八項具體措施,從危害辨識、行為規範、教育訓練到事件處理,都必須有執行紀錄。未落實這些措施,一旦發生霸凌事件,企業恐難辭其咎。

2. 職場霸凌行為與法律責任

  • 雇主對霸凌者的懲戒權 當員工對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若霸凌行為違反公司工作規則且情節重大,也可依第4款解僱。

  • 霸凌者的民事賠償責任 霸凌者直接侵害受霸凌者的人格權、健康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若造成精神痛苦,受害者還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精神慰撫金。

二、職場霸凌的法律概念與界線

1. 什麼是「職場霸凌」?

台灣法律雖無統一明確定義,但實務上多參照勞動部指引。其核心要素通常包括:

  • 敵意行為:行為人以敵視、歧視為目的,對他人進行負面行為。
  • 重複性與持續性:非偶發衝突,而是長時間、反覆發生。
  • 權力濫用與不公平對待:利用職務或地位優勢,進行不合理對待。
  • 造成身心傷害:使受霸凌者感到威脅、羞辱、孤立,產生身心壓力。
  • 逾越社會通念容許範圍:行為樣態、手段已超出一般人能容忍的合理範疇。

2. 「合理管理」與「職場霸凌」的界線

這是人資最常面臨的爭議點。雇主有權進行績效考核、業務指導,但這些行為若逾越合理範圍,就可能構成霸凌。法院判斷時會著重於:

  • 行為目的:是為提升績效,還是出於惡意、羞辱?
  • 行為樣態:是就事論事,還是人身攻擊、公開羞辱?
  • 行為頻率與強度:是偶發情緒,還是持續性負面行為?

三、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職場霸凌的認定

以下透過兩個真實案例,幫助人資夥伴們釐清職場霸凌的樣貌與界線:

1. 案例情境一:主管的持續性排擠與不當管理,構成霸凌!

某科技公司副總經理A,因誤解下屬B,便開始在公開場合大聲斥責B、刻意將B排除在重要會議與群組之外、不安排B正常工作,卻只要求B撰寫瑣碎的工作日誌,甚至要求B的下屬不得聽從B的指揮。長期下來,B感到極度孤立與受辱,身心俱疲。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A身為高階主管,濫用管理權限對B進行孤立、排擠等不法侵害,已逾越一般可容許範圍,嚴重侵害B的人格法益,構成《勞基法》所稱的「重大侮辱」行為,且違反公司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最終,法院判決公司解僱A是合法的。

律點通提醒人資: 這個案例明確指出,主管利用職權進行的持續性、針對性的言語侮辱、排擠、不合理工作要求,即使沒有肢體暴力,也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時,企業可合法解僱霸凌者。這也強調了企業若有明確的「職場暴力零容忍」政策,並能證明霸凌行為對工作環境造成惡化,將有助於其解僱決定的合法性。

2. 案例情境二:合理績效管理,不等於職場霸凌!

某國際企業的財務部副協理C,因部門下屬績效不佳,其直屬主管D要求C執行績效改善計畫,並對C的工作成果進行檢討、制定衡量指標。C主觀上認為主管D的要求過高、情緒控管不佳,並主張D對其進行職場霸凌,導致身心受創。

法院怎麼看? 法院駁回了C的請求,認定主管D的行為不構成職場霸凌。法院認為,主管要求C執行下屬績效改善計畫、對工作績效進行檢討等,均屬基於公司規定和提升工作效能的合理管理行為。即使有時用語不當或要求標準較高,但並非以敵視、歧視為目的,也未逾越社會通念所容許的範疇。公司內部調查亦認定霸凌不成立。

律點通提醒人資: 這個案例劃清了合法管理權行使與職場霸凌的界線。人資在處理類似申訴時,需仔細審視主管行為的目的和動機。若為提升績效、解決工作問題的合理管理措施,即使員工主觀上感到壓力或不悅,也不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這對人資進行績效管理和員工訓練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

四、人資管理者實務操作指引:建立防霸凌機制

為了有效預防與處理職場霸凌,人資部門應積極採取以下措施:

1. 建立明確政策與行為規範

  • 制定反霸凌政策:明確定義職場霸凌行為(包括言語、心理、關係、數位霸凌等),納入工作規則,強調「零容忍」原則,並要求所有員工(包括高階主管)遵守。
  • 公開宣導:透過內部公告、說明會等方式,確保所有員工都了解政策內容。

2. 定期舉辦教育訓練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第1項第5款,定期對全體員工(新進員工、主管、一般員工)進行職場霸凌防治與溝通技巧訓練。訓練內容應涵蓋:

  • 職場霸凌的定義、類型與危害。
  • 如何辨識霸凌行為。
  • 主管應如何進行合理管理與績效指導,避免逾越界線。
  • 員工應如何應對霸凌,以及可用的申訴管道。
  • 強調互相尊重、公平對待的職場文化。

3. 建立有效申訴與調查機制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第1項第6款,建立公正、保密、有效的申訴管道和處理程序。確保申訴人不會因申訴而遭受報復。

  • 調查小組:由中立第三方或具備專業知識的內部小組進行調查。
  • 客觀完整:訪談所有相關人員、審閱證據、作成詳細調查報告。
  • 保密原則:在調查過程中,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護相關人員隱私。

4. 採取適當處置與支持措施

一旦霸凌事件成立,應根據情節輕重,對霸凌者採取適當的懲戒措施(警告、申誡、記過、調職、甚至解僱),並對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心理諮詢、醫療協助或工作調整等支持。

5. 持續評估與改善

定期評估反霸凌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成效,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改善,確保機制與時俱進。

五、結論:主動出擊,打造健康職場

職場霸凌是企業文化中的毒瘤,人資管理者肩負著預防與處理的重責大任。透過本文的法律解析與實務指引,期許您能更清晰地掌握相關法規、辨識霸凌行為與合理管理的界線,並建立一套完善的防制機制。

請記住,一個健康、尊重的職場環境,不僅能提升員工士氣與向心力,更是企業永續發展的基石。讓我們共同努力,為所有員工打造一個安心、友善的工作場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內部申訴管道不夠完善,人資該如何著手建立?

A: 人資應先參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建立包含「危害辨識與評估」、「行為規範」、「教育訓練」、「事件處理程序」等八項措施。特別是申訴管道,應確保其公正性、保密性與有效性。建議設立多重申訴管道(如專屬信箱、電話、指定窗口),並明定處理流程、調查原則與時程,確保申訴人不會遭受報復,且調查過程客觀透明。可考慮引入外部專家協助調查,增加公信力。

Q: 若霸凌事件涉及高階主管,人資處理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A: 處理高階主管的霸凌事件更需謹慎,因為可能涉及權力不對等與潛在的組織壓力。人資應確保調查過程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必要時可由董事會或外部顧問介入。所有證據的蒐集、訪談紀錄都必須詳盡且保密,避免證據滅失或被施壓。懲處方面,應依據調查結果與公司政策,公正地對高階主管進行適當處置,展現公司「零容忍」的決心,以維護企業文化與勞工信任。

Q: 員工因職場霸凌導致精神疾病,公司需要負擔職災補償責任嗎?

A: 若員工能證明其精神疾病與職場霸凌行為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且心理負荷達到「強烈」程度,則可能被認定為職業病,公司需負擔職災補償責任。然而,實務上證明因果關係的門檻很高,法院通常會參考勞動部「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並依賴職業醫學鑑定報告。人資應協助員工申請職災認定,並提供相關資料,但同時也要注意評估其因果關係的客觀性。

Q: 如果霸凌者是外部廠商或客戶,公司仍有預防義務嗎?

A: 是的,雇主的預防義務不僅限於內部員工之間的行為。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應預防勞工「因他人行為」遭受不法侵害。這裡的「他人」包括外部廠商、客戶或其他與工作相關的第三方。因此,人資應在與外部合作夥伴簽約時,納入行為規範條款,並對員工進行應對外部暴力或霸凌的訓練,建立相關事件的處理程序,以履行雇主的保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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