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霸凌申訴全攻略:掌握法條、蒐證與自保,不再孤單!

職場霸凌申訴全攻略:掌握法條、蒐證與自保,不再孤單!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職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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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點通:職場霸凌申訴全攻略,為您的權益發聲!

您是否正承受著職場霸凌的痛苦?那些言語嘲諷、刻意排擠、不合理刁難,讓您身心俱疲,甚至對工作感到絕望?面對這些不公平的對待,您或許感到迷茫、無助,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並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拆解台灣職場霸凌的法律面向,提供實用的自保策略與申訴指引,讓您不再孤單,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

釐清事實:什麼是職場霸凌?

在台灣,雖然職場霸凌目前沒有單一的法律明確定義,但法院判決已形成一套認定標準。簡單來說,職場霸凌通常指:

  • 敵意目的: 行為人帶著敵視、討厭或歧視的目的。
  • 持續且積極: 透過個人或集體「持續」且「積極」的行為,而非偶發的衝突。
  • 侵害權益: 侵害您的身體、健康、名譽、人格等法律所保障的權利。
  • 逾越常理: 這些行為已經超過社會一般人所能容忍的範圍。

常見的霸凌態樣包括:公開羞辱、人身攻擊、散播謠言、刻意刁難、揶揄嘲諷、挑撥孤立、給予超量工作、濫用職權或職位、故意保留重要工作訊息、阻礙接觸業務上必要資訊等。

重要提醒: 合理的工作要求、績效考核或正常的管理行為,即使您主觀感受不佳,若不具備上述「敵意目的」及「持續性」,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這也是實務上最常出現的爭議點。

您的法律武器:認識相關法條與權益

面對職場霸凌,您並非孤立無援。台灣法律為受害者提供了多重保護與求償途徑。

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當職場霸凌造成您身心受創或財產損失時,您可以依循《民法》向加害人甚至雇主請求賠償。

  • 侵權行為: 《民法》第184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表示,如果霸凌者的行為是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您的權利並造成損害,您就可以要求賠償。如果霸凌者不只一人,還可以依《民法》第185條請求「連帶賠償」。

  • 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職場霸凌最常造成精神上的痛苦。若您的身體、健康或名譽因此受損,且情節重大,即使沒有實際財產損失,您也能依此條文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

  • 雇主責任: 《民法》第188條 如果霸凌者是您的同事或主管,且是在執行職務時發生霸凌行為,您的雇主也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若雇主能證明他已盡到選任和監督的責任,則可免責。

雇主的防治義務

您的雇主有責任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這也包括預防職場霸凌。

  • 預防不法侵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這條文明確指出,雇主有法律義務預防員工在工作時,因他人行為(包括同事、主管、客戶等)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如果雇主未盡此義務,可能被主管機關處罰,甚至要對您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更進一步,要求雇主應採取具體的暴力預防措施,例如辨識危害、建立行為規範、辦理訓練、建立事件處理程序等。

勞工申訴與保護

法律也保障您申訴的權利,並防止雇主因您申訴而進行報復。

  • 申訴保護: 《勞動基準法》第74條

《勞動基準法》第74條:「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這條文是您的「護身符」。雇主不能因為您申訴職場霸凌或其他違法行為,就對您進行解僱、降職、減薪等不利處分。如果雇主這樣做,這些處分是「無效」的。

真實案例解析:霸凌與合法管理的界線

為了讓您更清楚地理解,我們來看看兩個改編自真實判決的案例故事:

案例故事一:不是所有衝突都是霸凌

小雅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專案經理,她與直屬主管王經理在工作溝通上一直有摩擦,王經理對小雅的工作表現多有批評,並要求她簽署一份嚴格的績效改善計畫。小雅覺得這是王經理在刻意刁難,讓她壓力很大,認為自己遭受了職場霸凌,並向公司申訴。

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發現,雖然王經理與小雅的溝通方式確實不佳,導致雙方產生誤解,但王經理的行為主要圍繞在工作績效的檢討與調整,並無證據顯示他有「敵視、討厭、歧視」小雅的惡意目的,也不是「持續且積極」地侵害小雅的人格權。法院最終認定,這屬於工作上的溝通不良與績效管理爭議,而非法律上所稱的職場霸凌。因此,雇主也無違反職安法的責任。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職場霸凌的認定需要有明確的「敵意目的」和「持續性行為」。單純的工作溝通不良或績效考核爭議,即使讓員工感到不適,若未達法律要件,不一定構成職場霸凌。

案例故事二:雇主處理不當的代價

小陳在一家製造業公司工作,他向公司申訴遭受同事的肢體性騷擾及主管的言語侮辱。公司在知悉小陳的申訴後,卻遲遲未啟動正式調查,也未依公司內部規定組成調查委員會,甚至在調查過程中沒有完整訪談所有相關人員,對部分已確認的行為也未給出合理解釋。小陳因此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公司在知悉性騷擾與職場霸凌情事後,未「立即有效」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了《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也進一步解釋,「立即有效」不只是形式上處理,更要「即時啟動調查機制,並確實進行調查,以釐清確認事件始末」。由於公司在調查程序上諸多瑕疵,最終被認定未盡雇主防治義務,面臨裁罰。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強調,雇主在知悉職場不法侵害後,必須「立即」且「有效」地啟動調查,並嚴格遵守處理程序。敷衍或遲延處理,都可能被認定未盡法律義務,導致雇主承擔法律責任。

自保行動:霸凌申訴人必備的實務指引

面對霸凌,主動出擊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實務指引:

步驟一:完整記錄與證據蒐集

這是最關鍵的一步。詳細記錄霸凌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具體言行內容、目擊證人等。任何可以證明霸凌存在的資料都應妥善保存:

  • 書面證據: 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如LINE、WhatsApp)對話截圖、工作指派紀錄、績效考核文件。
  • 聲音/影像證據: 錄音、錄影(請注意合法性)。
  • 醫療/心理諮商紀錄: 若身心受創,請務必就醫並保留診斷證明、收據、諮商紀錄等。
  • 人證: 若有同事或客戶目擊,可詢問是否願意作證。

蒐證注意事項: 關於錄音、錄影,請特別留意《刑法》第315-1條的「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1條第2款:「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如果您在未經同意下錄音或錄影,可能會觸法。然而,實務上法院會審酌被蒐證的活動是否具有「非公開性」以及您蒐證的「法律上正當理由」。例如,若對方在公開場合對您辱罵,或您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且難以其他方式蒐證,且手段不過當,則可能被認定合法。但為避免爭議,請盡量以客觀、直接的證據為主,並在蒐證前評估風險。

步驟二:內部申訴與外部求助

  1. 公司內部申訴: 優先依循公司內部建立的申訴管道(如人資部門、專責委員會)。
  2. 向主管機關申訴: 若公司無申訴管道、處理不公或無效,可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勞工局)或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訴。

步驟三:考慮法律途徑

若上述途徑無效,您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針對特定行為(如公然侮辱、傷害)提起刑事告訴。

結論:勇敢面對,律點通與您同行

面對職場霸凌,選擇沉默只會讓痛苦持續。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掌握有效的自保策略,是您走出陰霾、重拾尊嚴的關鍵。請記住,您有權利在一個安全、尊重的環境中工作。律點通希望這份指南能成為您最堅實的後盾,幫助您勇敢面對,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遇到的情況算是職場霸凌嗎?如何判斷?

A: 判斷是否為職場霸凌,主要看四個要件:行為人是否有敵視、討厭、歧視的目的?行為是否具備持續性與積極性(非偶發衝突)?是否侵害您的身體、健康、名譽、人格等權利?以及行為是否已逾越社會通念的容許範圍?若您感到長期被不合理對待,且符合這些要件,就很有可能是職場霸凌。但請注意,正常的績效考核或工作要求,即使嚴格,通常不被認定為霸凌。

Q: 我應該收集哪些證據來證明職場霸凌?

A: 最有效的證據是能夠證明「持續性」和「敵意目的」的資料。建議您記錄下每次霸凌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具體言行內容。具體證據類型包括: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如LINE)對話截圖、錄音、錄影、工作紀錄、績效考核文件、醫療診斷證明、心理諮商紀錄、以及目擊證人的證詞等。越詳細、越客觀的證據,越能幫助您。

Q: 如果公司內部申訴無效,我還有其他管道可以求助嗎?

A: 當然有。如果公司內部申訴管道不完善、處理不公或無效,您可以向地方的勞動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或向職業安全衛生署反映。這些機關會介入調查,要求雇主改善,甚至對違法雇主進行裁罰。此外,您也可以考慮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評估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的可能性。

Q: 我擔心申訴後會被公司報復,法律有保障嗎?

A: 法律明確保障您的申訴權益。《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處分。如果雇主因此對您採取不利行動,這些處分是「無效」的。此外,《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也禁止雇主對申訴者進行不利對待。建議您在申訴時,同時明確告知公司您已知悉此項法律保障,並保留所有申訴相關文件,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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