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排擠,您不是孤單一人
您是否曾在工作中感到被孤立、被針對,甚至因此身心俱疲?職場排擠,這個無形的殺手,正悄悄侵蝕著許多人的工作熱情與生活品質。面對這種困境,許多人選擇默默承受,但您知道嗎?在台灣,法律為受害者提供了保障與求助的管道。
「律點通」深知您所面臨的挑戰,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了解職場排擠的法律面向、如何蒐證自保,並提供實用的應對策略,讓您能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職場排擠?法律怎麼看?
職場排擠在法律上沒有單一明確的定義,但實務上通常被歸類為「職場霸凌」或「職場不法侵害」。它不只是一般的同事摩擦,而是指「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藉由連續且積極之行為,侵害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法律所保障之法益,亦即必須達到社會通念上認為超過容許之範圍,方該當之」。
常見的職場排擠樣態包括:
- 言語攻擊:公開羞辱、散播謠言、揶揄嘲諷。
- 孤立排擠:刻意不與您溝通、阻礙您接觸業務資訊、在社交場合將您排除在外。
- 工作刁難:給予超量或不合理的工作、濫用職權、刻意保留重要工作訊息。
- 精神壓迫:持續性的刁難、挑撥離間,導致您精神緊張、焦慮。
法律保障您的權益:主要法條解析
當職場排擠行為構成對您權益的侵害時,您可以依據多部法律來主張權利:
1.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如果排擠行為侵害了您的身體、健康、名譽等權利,您可以依據《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中,最關鍵的是: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表示,當行為人(可能是同事、主管)故意或過失地排擠您,且造成您實質損害時,您有權要求賠償。此外,若排擠行為導致您精神上的痛苦,且情節重大,您還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白話解釋:如果排擠讓您生病、名譽受損,或造成嚴重精神打擊,除了財產損失,您還可以要求一筆「精神賠償金」。
2. 雇主的保護義務
您的雇主有責任提供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包括預防職場不法侵害。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三、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
白話解釋:公司有義務採取措施預防您在工作時被同事或主管霸凌。如果公司沒有盡到這個義務,導致您受害,公司可能要負責。特別是如果排擠行為與性別有關,例如性騷擾伴隨的排擠,雇主更有「立即有效」處理的義務,否則可能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負賠償責任。
真實案例告訴我們什麼?
透過法院的實際判決,我們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職場排擠案件的認定標準與挑戰。
案例一:證明因果關係的重要性
小陳在一家公司工作,他覺得自己長期被主管和同事冷處理,例如通訊軟體訊息被已讀不回、公事詢問很久才得到答覆,甚至被誤會沒完成工作。他因此感到極大壓力,去看精神科,醫生診斷有失眠問題。小陳認為這是職場霸凌,向法院提告要求賠償。
法院怎麼說:法院最終駁回了小陳的請求。雖然小陳提出了診斷證明,但證明書上只寫了失眠,並未明確指出失眠是因公司排擠行為所導致。此外,法院檢視小陳提供的對話紀錄,也認為沒有達到故意侵害人格權、健康權的程度。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主張職場排擠,不僅要證明有行為,更要證明這些行為與您所受的損害之間有明確的「因果關係」,且行為的嚴重性要達到法律認定的不法侵害標準。
案例二:雇主應「立即有效」處理申訴
小美在公司遭到直屬長官的性騷擾,她鼓起勇氣向公司申訴。然而,公司在知情後卻遲遲未啟動調查,直到勞工局介入檢查才開始處理。這段期間,小美在公司感受到一股「冷暴力」的氛圍,導致她的憂鬱症病情惡化。小美因此向法院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院怎麼說:法院認定公司總經理在知悉性騷擾申訴後,未及時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雖然性騷擾本身的認定可能複雜,但公司消極不處理的態度,確實讓小美身心蒙受巨大壓力,因此判決公司應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當您向公司提出申訴時,公司有責任迅速且積極地處理,否則即使最終行為人未被定罪,公司仍可能因未盡防治義務而負賠償責任。
我該怎麼辦?實用應對策略
面對職場排擠,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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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實記錄與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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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地點、人物:每次排擠行為發生的確切時間、地點及在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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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行為與內容:行為人說了什麼、做了什麼,對您造成了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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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留存:保存所有相關證據,例如: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錄音、錄影、相關文件、目擊證人證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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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紀錄:如果身心健康受影響,請務必及時就醫,並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最好能載明病情與可能原因(例如「因工作壓力導致」),這對於證明因果關係非常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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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內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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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內部申訴管道(如人資部門、性平會、主管的上級主管)提出申訴。請務必留下申訴紀錄,例如發送郵件或書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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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外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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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工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申訴。勞工局會介入協調,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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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表達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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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因職場排擠考慮離職,請務必明確表達離職原因,並了解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4條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要件,以保障您應得的資遣費等權益。
結語:勇敢捍衛您的職場權益
職場排擠不僅影響您的工作表現,更可能對您的身心健康造成長遠的傷害。請記住,您有權利在一個安全、尊重的環境中工作。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掌握蒐證技巧,並知道如何尋求協助。不要獨自承受,勇敢站出來,捍衛屬於您的職場尊嚴與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被主管排擠到生病了,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A: 可以,但您需要證明兩件事:一是主管的排擠行為確實構成「職場不法侵害」(例如持續性的言語霸凌、惡意刁難等),二是您的疾病與這些排擠行為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建議您詳細記錄每次被排擠的事件、保存相關證據(如對話紀錄、郵件),並立即就醫,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最好能明確指出您的病情與工作壓力相關,這將是您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
Q: 公司內部申訴後,如果公司還是不處理或處理不當,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公司未積極處理您的申訴,或處理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向外部機關求助。最直接的管道是向您所在地的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或申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召開調解會議。此外,若排擠行為涉及性別歧視或性騷擾,您也可以向勞工局的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請務必保留您向公司申訴的紀錄,證明公司知情卻未有效處理。
Q: 我因為被排擠而被迫離職,可以要求資遣費嗎?
A: 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如果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勞工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職場排擠行為若嚴重到這個程度,例如造成您身心嚴重受損、無法繼續工作,且公司未積極處理,您有機會主張此條款。然而,這需要您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排擠行為的嚴重性及公司未盡責任,建議在離職前先向勞工局諮詢,確認您的權益。
Q: 我該如何有效蒐集職場排擠的證據?
A: 蒐集證據的關鍵在於「具體」和「持續」。請盡可能記錄每次排擠行為的發生時間、地點、具體內容和在場人員。證據類型可以包括: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如Line、Teams)的對話截圖、會議紀錄、工作指示、錄音或錄影(在合法範圍內)、以及其他同事的證詞。如果行為導致您身心不適,務必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證明病情與工作相關。越詳細、越客觀的證據,越能支持您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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