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被指控職場霸凌怎麼辦?法律責任與自保策略解析

被指控職場霸凌怎麼辦?法律責任與自保策略解析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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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職場霸凌?別慌!律點通帶您釐清法律責任與自保之道

身處職場,難免有摩擦或誤會。但當您被指控「職場霸凌」時,那種焦慮與無助感肯定難以言喻。面對這樣的指控,您可能會感到困惑,甚至不知道該如何回應。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從法律角度,為您解析職場霸凌的法律認定、可能的責任,並提供實用的自保策略,幫助您沉著應對,捍衛自身的權益。

理解法律:當您被指控職場霸凌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對方提出職場霸凌指控時,其法律依據通常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這表示對方主張您的行為侵害了他們的權利,並因此造成損害。以下是幾個關鍵的民法條文,您需要有所認識: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基礎

這條法規是所有侵權行為求償的根本依據。當對方指控您霸凌時,他們需要證明您的行為符合以下幾點: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白話解釋: 簡單來說,如果您的行為(不論是故意的或不小心的)不合法地傷害了別人的權利(例如名譽、健康),您就可能要負賠償責任。這裡的「不法」指的是沒有正當理由。因此,如果您的行為是基於正當職務要求或合理溝通,就可能不具不法性。

《民法》第195條:精神慰撫金的依據

如果對方主張因您的行為導致精神痛苦,他們可能會依據此條請求精神賠償,也就是俗稱的「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白話解釋: 這表示如果您的行為侵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等,即使沒有實際的財物損失,對方也可以要求一筆「精神賠償」。法院會根據雙方情況、事件嚴重性等來決定金額。

《民法》第193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如果對方主張因霸凌導致身心疾病,產生醫療費用或影響工作能力,則可能依此條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民法》第193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如果您的行為導致對方身體或健康受損,甚至因此不能工作或需要額外花費(如醫療費、心理諮詢費),您可能需要賠償這些實際的損失。

重點提醒: 對方要成功求償,必須證明您的行為具備「不法性」、「故意或過失」、「損害發生」以及「因果關係」。其中,「因果關係」常常是訴訟的關鍵難點,對方需要證明其精神或身體損害是直接由您的行為所導致,而非其他個人因素。

實務案例解析:從判決看法院如何認定

法院在處理職場霸凌案件時,會綜合考量各種證據來判斷。以下我們將兩個模擬案例,讓您了解法院的思考方向:

案例一:職場言語衝突引發的身心健康訴訟

小張與主管阿強長期在工作上有摩擦。阿強曾多次在公開場合對小張進行嚴厲批評,甚至使用帶有侮辱性的字眼,並在工作分配上刻意孤立小張。小張後來被診斷出罹患重度憂鬱症,並向法院提告阿強職場霸凌,請求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

法院考量: 法院會仔細檢視阿強言行的頻率、內容、持續時間,是否超出主管合理管理範圍。同時,小張提出的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若能明確指出憂鬱症與阿強的霸凌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將會是重要證據。法院最終可能認定阿強的行為已構成對小張健康權與人格權的侵害,判決賠償。

給被告的啟示: 即使是主管,言行也應有分寸。若您的言行被解讀為惡意且持續,並導致他人身心受創,即使是出於「管理」目的,也可能被認定為霸凌。若您是主管,應保留管理行為的合理性證據。

案例二:網路言論爭議與名譽權侵害

某公司的同事小李與小陳在工作上意見不合。小李不滿小陳的工作方式,便在公司內部通訊軟體群組及個人社群媒體上,發布針對小陳的不實言論,指控小陳能力不足、私德有問題。小陳發現後,認為名譽受損,且因此產生嚴重焦慮,遂向法院提告小李侵害名譽權與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院考量: 法院會審查小李言論的內容是否屬實、是否帶有惡意、傳播範圍多廣,以及是否足以貶損小陳的社會評價。若言論為不實且具攻擊性,法院可能認定小李構成對小陳名譽權的侵害。小陳提出的心理諮詢紀錄,若能佐證其焦慮與小李的網路行為相關,也會納入考量。法院可能判決小李移除不實言論、刊登道歉啟事並賠償精神慰撫金。

給被告的啟示: 網路並非法外之地。即使是在私人或公司內部群組的言論,一旦涉及不實指控或人身攻擊,都可能構成名譽侵害。在網路世界發言務必謹慎,保留對話紀錄以證明言論的真實性與合理性。

被告應有的準備:自保與應對策略

面對職場霸凌的指控,積極且有策略的應對至關重要。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自保步驟:

關鍵第一步:證據的保存與整理

「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下,對方需要提出證據證明您的霸凌行為。但您也必須保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證明指控不實或行為具有正當性。

  • 通訊紀錄: 任何與對方或同事的Line、電子郵件、簡訊、電話錄音(若合法取得)等,務必截圖或備份,包含時間、發送者、接收者、完整內容。這些可能證明您的本意、溝通內容或反駁不實指控。
  • 工作紀錄: 若指控與工作內容相關,保留工作日誌、績效考核、主管指示、會議紀錄、任務分派等,證明您的工作行為有憑有據,符合職務要求。
  • 證人證詞: 如果有其他同事、主管或客戶能證明您的為人或事發經過,請尋求他們的書面證詞或請他們在必要時作證。
  • 時間地點人物事件: 詳細記錄每次與對方互動的時間、地點、在場人員、具體對話內容或行為。這能幫助您回溯事實,釐清真相。
  • 內部申訴紀錄: 若您曾被對方申訴,或您曾對對方有合理申訴,請保留所有申訴過程與結果的紀錄。

釐清因果關係:您的行為與對方損害的連結

對方需要證明其身心損害是直接且主要由您的行為所導致。這表示:

  • 不是所有不適都是霸凌造成: 對方可能本身就有其他生活壓力、家庭問題或個人體質因素,導致身心不適。您的律師可以協助質疑因果關係的單一性。
  • 醫療證明的重要性: 如果對方提出醫療證明,仔細審閱其內容。是否明確指出與「您的行為」有因果關係?是否有其他可能性?

法律時效與責任歸屬

  • 時效問題: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通常是自對方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或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內。若對方超過時效才提告,您可主張時效抗辯。
  • 雇主責任: 若您是員工,且您的行為是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有時雇主也可能因未盡職場安全維護義務而負連帶責任。這在訴訟策略上可能會有影響。

結論:沉著應對,捍衛自身權益

被指控職場霸凌無疑是一場嚴峻的考驗,但請記住,法律程序注重證據與事實。理解相關法條,積極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並釐清事件的來龍去脈,是您捍衛自身權益的關鍵。面對指控,沉著冷靜、理性應對,才能為自己爭取最好的結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對方聲稱我只是說了一句話就造成他們嚴重的精神創傷,這樣會被認定為霸凌嗎?

A: 法院在認定精神霸凌時,通常會考量行為的「持續性」、「重複性」和「惡意性」。單一、偶發的言語衝突,除非情節特別重大(例如涉及公然侮辱或恐嚇),否則較難被直接認定為構成精神霸凌的侵權行為。對方需要證明該句話的嚴重性,以及與其精神創傷之間有明確且直接的因果關係。您應提供證據證明該言論的背景、您的本意,以及該言論並非持續性或惡意針對。

Q: 我只是按照主管的指示對同事進行工作要求,結果對方卻指控我霸凌,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您的行為是基於主管的合法指示,且符合職務上的合理要求,那麼您的行為通常不具「不法性」。您應保留主管指示的證明(例如電子郵件、會議紀錄、工作分配表),並證明您的要求是基於工作目的,沒有惡意針對。同時,回想並記錄您在傳達這些要求時的語氣、態度和方式,以證明您並無霸凌意圖。若有其他同事能證明您的工作方式一貫如此,也可作為佐證。

Q: 對方沒有任何醫療證明,只有口頭聲稱精神痛苦,這樣我會被判賠精神慰撫金嗎?

A: 《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雖然不要求必須有財產上損害,但對方仍需證明確實有「非財產上損害」(精神痛苦),且情節重大。實務上,法院通常會要求提出客觀證據來支持精神痛苦的主張,例如精神科醫師的診斷證明、心理諮詢紀錄,或是其他足以證明其日常生活、工作、社交受到嚴重影響的具體事證。如果對方僅憑口頭主張而無任何客觀證明,其請求成功的機率會大幅降低。

Q: 我被指控霸凌後,自己也感到巨大壓力,甚至影響了我的身心健康,我可以反過來提告對方嗎?

A: 如果對方的指控是惡意且不實的,並已對您的名譽、身心健康造成損害,您確實有可能依據《民法》第184條和195條反過來對對方提出侵權行為訴訟,請求名譽回復及精神慰撫金。您需要蒐集對方不實指控的證據,以及這些指控對您造成損害的證據(例如您的醫療或心理諮詢紀錄)。但請注意,如果對方的指控是基於合理懷疑或善意提出,則您的反訴可能難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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