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職場霸凌被告:釐清法律界線,捍衛自身權益

職場霸凌被告:釐清法律界線,捍衛自身權益

律點通
2025-09-12
5分鐘
勞動法/勞資爭議勞資關係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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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律點通,理解您此刻可能面臨的壓力與不安。當被指控職場霸凌時,不僅可能影響您的職場聲譽,更可能捲入法律糾紛。在台灣,職場霸凌尚無專門的法律定義,這使得其界線更顯模糊。然而,法律並非毫無依循。本文將從法律角度,為您解析職場霸凌的構成要件、法院實務判斷標準,並提供您在面對指控時的應對策略,幫助您釐清責任、有效自保。

釐清職場霸凌的法律界線

在台灣,職場霸凌主要透過現行《民法》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規來處理。了解這些法條如何適用,是您理解指控的基礎。

1. 民法:侵權行為的基礎

當您的行為被指控造成他人權利受損時,《民法》的侵權行為規範是主要的判斷依據。其中, 《民法》第184條是核心條文: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條文指出,如果您的行為是出於故意或過失,且不法侵害了對方的權利(如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人格權),並導致對方受有損害,且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您就可能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意味著,被指控霸凌者必須證明您的行為符合這些要件,才能向您求償。

此外,若霸凌行為是由受僱人(如主管、同事)在執行職務時所為,且構成侵權行為,受害者也可能依 《民法》第188條向公司請求連帶賠償。這提醒我們,公司在處理此類事件時,也有其應盡的選任、監督義務。

2. 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的預防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4款,以及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都明確課予雇主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的義務。這表示公司有責任建立相關機制,避免員工遭受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若公司未盡此義務,也可能需負相關責任。對於被指控的您而言,這也可能影響公司在事件中的角色與處理方式。

法院如何認定「職場霸凌」?

由於沒有專法,法院在認定職場霸凌時,會綜合判斷多項因素。這對您來說非常重要,因為這代表並非所有職場衝突或不愉快都構成霸凌。

法院實務上普遍採納的認定標準包括:

  • 目的性:行為是否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這是區分正常管理與霸凌的關鍵。
  • 行為持續性與積極性:行為是否為持續性且積極?單一偶發的衝突通常不被認定為霸凌。
  • 侵害法益:行為是否反覆侵害特定個人的人格權、名譽權、或健康權等?
  • 受害人感受:是否使對方感到受挫、羞辱、被威脅、被孤立及受傷
  • 逾越社會通念:行為是否達到逾越社會通念上可容許之程度?這是最核心的客觀判斷標準,也是區分正常工作指導與霸凌的重要分水嶺。

舉證責任:誰要證明?

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這意味著,主張遭受職場霸凌的一方(通常是提告人),必須就霸凌行為的發生、其構成要件以及所受損害負舉證責任。您作為被告,並非一開始就需要證明自己清白,而是對方必須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您的行為構成霸凌。

實務案例解析:釐清管理與霸凌的界線

法院在判斷職場霸凌時,會非常謹慎地權衡行為的性質與目的。以下兩個匿名化案例將幫助您理解,哪些行為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正常管理」,而非職場霸凌:

案例一:績效考核與工作指派的爭議

小張是一名主管,因下屬小李的績效不佳,對其考績給予較低評價,並調整了小李的工作內容,要求他負責一些較為基礎的任務,同時也曾嚴厲要求小李「自動離職」。小李因此感到身心受創,認為小張的行為構成職場霸凌,並提出訴訟。

法院判決結果:法院最終駁回了小李的訴訟。法院認為,小張對小李的考績評斷、工作指派等,均屬於主管職權的行使範圍,並未逾越職權。雖然小張曾要求小李離職,但法院認為這並非以敵視、歧視為目的,持續性地侵害小李的人格權。法院強調,主管基於職權所為的正常管理、工作指派、考績評核,即使可能讓員工感到不快,若未逾越職權範圍且無惡意目的,不構成職場霸凌。小李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小張有惡意目的或行為已逾越社會通念。

案例二:專業指導與工作糾正的界線

王教授是一位實驗室主持人,對研究助理小陳的實驗進度與成果不滿意。王教授要求小陳每日開會回報進度、嚴格監督實驗流程,並曾對小陳的實驗紀錄書寫「自負、不屑、驕傲」等評語。小陳認為王教授的行為構成職場霸凌,使其名譽受損、身心壓力巨大。

法院判決結果:法院最終駁回了小陳的訴訟。法院認為,王教授作為計畫主持人,有權管理、指揮研究助理的職務並調整工作內容。小陳多次未能依指示進行實驗,王教授對其提出糾正改進意見、監督實驗流程,屬於基於職責的正當指示,難認有無端謾罵、刻意刁難的霸凌行為。至於實驗記錄簿上的評語,因無第三人知曉,不構成名譽權侵害。法院再次強調,主管基於專業判斷、管理職責所為的工作安排或指示,即使員工感到不快或被孤立,若無惡意目的且未逾越社會通念,不構成職場霸凌

身為被告,我該如何應對?

面對職場霸凌的指控,謹慎且有條理的應對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

1. 冷靜審視與詳實記錄

回顧所有被指控的行為。您的行為是否真的有惡意?是否逾越了正常的工作範圍或人際互動界線?將所有相關事件的人、時、事、地、物,包括具體言行、發生日期時間、地點、在場證人、溝通內容(如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以及您當時的動機與目的,都詳細記錄下來。這些資料將是您釐清事實、提出有利證據的基礎。

2. 積極配合公司內部調查

如果公司啟動了內部調查,請務必積極配合,並如實陳述事實。提供您所掌握的證據與紀錄,解釋您的行為動機與背景。這不僅能展現您的誠意,也能幫助公司全面了解情況,做出公正判斷。同時,保留所有與公司溝通及調查相關的紀錄。

3. 釐清行為的正當性與目的

重點在於證明您的行為是基於職務需求、合理管理、專業判斷或善意溝通,而非出於敵意、歧視或惡意侵害。例如,如果您的行為是針對績效不佳的員工進行指導或考核,請提供相關的績效評估標準、溝通紀錄或工作指引,證明其合理性與必要性。

4. 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您認為指控不實,或對應對方式感到困惑,建議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律師可以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更專業的法律分析與辯護策略,協助您整理證據,並在必要時代表您進行協商或訴訟。

結論:釐清事實,捍衛清白

被指控職場霸凌絕非易事,但請記住,並非所有職場衝突都會被認定為霸凌。法院在判斷時,會著重於行為的目的性、持續性、是否逾越社會通念,以及是否有客觀證據支持。作為被告,您的關鍵在於詳實記錄、釐清行為的正當目的,並積極配合調查。透過理性且有策略的應對,您將能更有效地捍衛自身的權益與清白。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情況下,我的行為不會被認定是職場霸凌?

A: 法院通常不會將以下行為認定為職場霸凌: 1. 基於職務的正當管理:例如對員工的績效考核、工作指派、職務調整、合理糾正工作缺失、或對下屬進行嚴格的專業指導,只要這些行為是出於公務目的且未逾越社會通念的合理範圍。 2. 單一偶發的衝突:職場霸凌強調行為的持續性與積極性。單一、偶發的爭執或口角,通常不構成職場霸凌。 3. 缺乏惡意目的:若您的行為並非以敵視、討厭、歧視為目的,而是基於善意或工作需求,即使可能讓對方感到不快,也不易被認定為霸凌。 4. 未侵害特定法益:若行為未反覆侵害對方的身體權、健康權、名譽權、人格權等法律所保障的法益,則難以構成霸凌。

Q: 被指控職場霸凌,我該準備哪些證據來自保?

A: 作為被告,您需要準備的證據主要是證明您的行為具有正當性、缺乏惡意,或對方指控的行為並未發生。建議收集以下證據: 1. 書面溝通紀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如Line、Teams)對話紀錄,證明溝通內容、時間與語氣。 2. 工作相關文件:績效考核表、工作指派單、專案報告、會議紀錄、工作流程規範等,證明您的行為是基於職務所需。 3. 證人證詞:可證明事件發生時的客觀情況,或證明您的工作風格、人際互動模式並無惡意。 4. 個人日記或備忘錄:詳細記錄事件經過、您的感受與動機,雖然是主觀紀錄,但可作為輔助證據。 5. 公司內部調查紀錄:配合公司調查後,索取相關的調查報告或結論。 6. 其他有利證據:例如證明對方工作表現確有問題的證據,或證明您曾提供協助、指導的紀錄等。

Q: 如果我只是在執行主管職責,但被員工誤解為霸凌,該怎麼辦?

A: 當主管職責被誤解為霸凌時,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 溝通與澄清:嘗試與員工進行開放、誠懇的溝通,解釋您的行為是基於職務要求,並非針對個人。若有誤會,應表達願意釐清的態度。 2. 尋求公司協助:向人資部門或您的上級主管報告情況,尋求公司的支持與介入。公司可以作為第三方進行調解或提供解釋。 3. 文件化管理行為:確保您的所有管理行為都有明確的紀錄,例如績效面談紀錄、工作指派的書面通知、會議結論等。這有助於證明您的行為是透明且有依據的。 4. 檢視管理風格:反思自己的管理風格,是否在溝通方式或語氣上存在讓員工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適時調整,有助於降低未來衝突的風險。 5. 準備辯護資料:若最終進入法律程序,您需要準備上述提到的各類證據,證明您的行為是正當的職務行為。

Q: 公司啟動內部調查,我該如何配合?

A: 公司啟動內部調查是釐清事實的重要環節,您的積極配合至關重要: 1. 保持冷靜,如實陳述:以客觀、冷靜的態度陳述您所知道的事實,避免情緒化或攻擊對方。 2. 提供證據與紀錄:將您收集到的所有相關證據(如溝通紀錄、工作文件、證人資訊等)提供給調查人員。 3. 解釋行為動機:清楚說明您被指控行為的動機與背景,強調其合理性與正當性,例如是基於工作需求、績效考量或專業指導。 4. 詢問調查程序:了解調查的流程、時程、保密原則,以及您是否有權利檢閱調查結果或提出異議。 5. 避免私下接觸:在調查期間,應避免私下接觸申訴人或相關證人,以免被誤解為施壓或妨礙調查。 6. 保留所有溝通紀錄:保留您與調查人員之間的所有溝通紀錄,包括面談時間、內容摘要、提交的資料清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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